●彭怡平 Yi-ping PONG/台大歷史系畢業,法國巴黎索爾邦大學造型藝術所電影電視系博士,專攻劇本、紀錄片拍攝與電影藝術的研究。通曉法、日、英、德、拉丁文。《風雅堂》藝術總監。著有十餘本攝影文學及藝術專書。多次應邀在國際舉辦個展。為文化部、國藝會、台北市文化局獎助藝術家。從事跨領域的藝術創作,兼具藝術家、攝影家、作家、策展人、紀錄片導演等多重身份。最新代表作《這才是法國》
法國哲學家季艾涅斯特‧德波於1967年出版的《景觀社會》一書中,曾預言「景觀」(Spectacle)將侵入日常生活中的公私領域,並成為歐洲資本主義發展過程中,為特權階級提供極具魅惑力的傳播手段,用以統治人類。他所激烈批判的資本主義下的景觀社會,不幸的,成為今日人類社會中左右視聽焦點,並且牽動我們的喜怒哀樂,甚至於導致精神為之虛耗與神經衰弱的罪魁禍首。
景觀社會
2019年4月15日當晚,馬克宏預計於電視上發表──黃背心運動以後全國大辯論的總結以及未來的施政方針。這場攸關絕大多數人的未來民生問題的關鍵報告,卻因18點50分發生的這場無預警的大火而被遺忘。
▲巴黎聖母院屋頂幾乎都由木頭建造,讓火勢難以撲滅,而尖塔坍塌墜落後,損及了部分正殿大廳。(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無分海內外,所有人的注意力焦點迅速地被轉移到巴黎聖母院正在維修的尖塔。來自世界各地的觀光客將這場災難以同步進行的方式,透過手機的社群軟體傳送至世界的各個角落,使得這個突如其來的災害景觀,瞬間變成全世界同聲哀悼的一個悲痛。就算,這個世界上絕大部份觀看這場火災現場的觀眾,平生從未抵達過現場,更不知道巴黎聖母院在法國歷史與文化上的真正價值。但它卻變成了全世界最賣座的悲劇電影,人們茶餘飯後的話題。
從女士(Dame)到戲劇(Drame)
當火苗出現於巴黎聖母院尖頂時,人們還無意識這將漫延為一場史無前例的災難,然而,當一個小時又7分過去以後,卻迅速地演變成巴黎城市規劃助理尚路易‧米西卡口中的「令人不忍卒睹,絕對的戲劇性。」半個小時過後,馬克宏總統先於推特上發表「今晚我傷心地看到我們的『那部份』被燒。(註一)」以後,隨即趕往現場。聖母院廣場上,巴黎市長、巴黎警察局局長、文化部長與內政部的國務卿集聚一堂。巴黎檢察官雷米‧海茨拒絕當下對事故緣由發表任何意見,僅強調:「要了解事件的起因,現在還為時過早。」
與此同時,宗教界人士則擔心尖頂的崩塌會損壞十四世紀的木刻祭壇,這是該建築最傑出的藝術品之一。為了挽救院內的藝術品,巴黎市政廳緊急設立了一個危機小組,《國家遺產基金會》也將於災難發生的隔日推出全國性的收藏品計劃,除將院內所有重要的藏品搬遷至巴黎市政廳內妥善保存以外,並計劃於接續下來的五年內於《羅浮宮》分批展出。巴黎市政廳內負責所有預算的第一副主任艾瑪紐‧葛萊瓜爾也於第一時間發表聲明:「我們的女士很堅強。 我們將重建它。」幾小時過後,馬克宏於世人的哀悼聲中宣示將於五年內修復巴黎聖母院。
▲工人忙搶救院內文物。(圖/路透社)
從拆毀到重建
面對此悲劇,法國政府的應對能力一反過往世人普遍對於法國官僚主義慢條斯里的印象,反而顯現出上下一心,群策群力,在最短時間內,對於國家文化資產以及世界文化遺產──巴黎聖母院,無可挑剔的捍衛決心。
眼見法國人從上到下放下黨派與各自的利益,均就巴黎聖母院的重建與未來抱持著「巴黎聖母院所受到的損傷,就是家園受到的損傷。」這種同聲一氣的心態來面對。這不僅出自於法國人民把已有856年歷史的巴黎聖母院當成是國家最重要的歷史事件發生的場景,如1455年聖女貞德在此遭審判,1804年拿破崙於此加冕約瑟芬皇后,這一幕並由傑克路易‧大衛入畫,完成〈拿破崙的儀式〉(1807)巨作,1944年二戰巴黎光復以後,戴高樂將軍亦在此舉行禱告儀式。
它更是靈魂的象徵──法國大革命期間,巴黎聖母院一度被視為中世紀野蠻文化以及王權與神權合一的象徵,13世紀的鐘樓遭到拆毀;1793年,28尊猶大列王頭像被斬首,至今只尋回21個頭,於克魯尼博物館內展出;若非年僅23歲的雨果撰文《論古蹟在法國的破壞》(1827),文中大力抨擊與主張立法以落實古蹟的保護,巴黎聖母院恐怕早已不存在世間。他說:「我們必須停止錘擊國家的殘骸。」1831年,雨果更寫下永垂不朽的小說《巴黎聖母院》(台譯:《鐘樓怪人》),將這座冷冰冰的建築物轉化成小說中一個懷抱著悲憫天下蒼生的人物。自此以後,雨果的這部小說,成為法國文物資產保護的開端。
▲雨果寫於1831年的《鐘樓怪人》,是世界經典名著之一。(圖/資料照/聯合數位文創提供)
私人財轉變為公共文化資產
眼見法國人如此熱愛自己的文化,殫精竭慮地保護自己的文物歷史古跡,我們也見賢思齊,反過來責備自己不關心家園內的文化資產,卻忘記了台灣面對自家的古蹟文物的保育,無論在人力、物力、財力,法規(註二),以及行政資源等方方面面,都遠遠無法與以「文化立國」的法國,對於文化遺產的重視、保護以及危機發生時各相關部會的處理方式等相提並論。台灣社會至今甚至連「古蹟文物是否應被視為公共財?由所有人民共同承擔保育與養護的責任。」此一觀念都尚未建立。目前的作法僅是針對最具代表性的古蹟,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分擔,出資維修;此外,一般古蹟的日常維護以及保養工作的管理辦法,則未有明文規定。台灣古蹟建築成為後代子孫永恆的負擔,使得無力承擔者,與其保留,不如拆除。民間古蹟失火,更時有所聞。由此可見,台灣在文化的政策、作法以及公共財的觀念上,都尚待進一步的教育、釐清與落實。
註一:此處將巴黎聖母院擬人化,並以「那部份」象徵法國的靈魂。
註二:參見文化部頒訂的《文化資產保存法》與《文化資產類》之〈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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