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賴士葆出席今日的「啟動修憲走向內閣制」座談會。(圖/記者林敬旻攝)
●賴士葆/立法委員
總統有權無責、行政院長有責無權:由於1997年的修憲取消閣揆同意權使我國憲政體制偏向法國式雙首長制,因而行政院長(或閣揆)變成總統的執行長(講幕僚長更為貼切),閣揆沒有任何民意基礎,他可被總統「呼之則來、揮之則去」,也可被國會議員大小聲,他真的祗是小媳婦的命。
中華民國憲法原本就是傾向內閣制:例如閣揆同意權、閣揆副署權的設計皆如此,但憲法中又規定立委不得兼任官吏,在講求一切以民意為依歸的民意時代,各部會首長的施政方向容易與民意脫節,而常有被立委修理甚至杯葛的現象。因此,如要回到內閣制當然要讓立委可兼任官吏,使得各項政策的推動更符合民意。
然而要解決上述問題原則上只能透過修憲的途徑,而社會上的有識之士對修憲方向基本上要求「權責相符」,最近各陣營要參選總統的各侯選人大都提及內閣制,然而,台灣從1996年開始總統直選,人民已習慣有此選舉權,要拿掉很困難(更何況這其中可能牽涉統獨議題),而總統直選不可能不給他權力,並且有國家象徵;如實施總統制,則現行憲法要修的幅度更大,因為美國總統制下的總統與參眾兩院議員分別由人民選出,彼此獨立,同時也都向人民直接負責,因此如實施總統制國會議員是沒有質詢權的,這又與台灣幾十年來的國會運作有所扞格。
雖然內閣制確實較能達到「權責相符」的社會期待,但修憲四分之三的高門檻一般認為在2020年的大選中幾乎沒有一政黨可達成,因此比較務實上的作法是在沒修憲以前,總統可赴立法院作國情報告,並聽取立委國情建言,如此徹底貫徹雙首長制,立委可質詢院長內政問題,而對總統則在國安方面問題提建言,至於立委建言形式(或可參照過去國大代表對總統建言的模式)以及總統回答機制則可透過朝野協商建立憲政體制。
當然,長期而言,最好還是透過修憲改成內閣制:讓立委可兼任官吏、並且維持總統民選(是否虛位需更多的社會共識)才是正道。
「啟動修憲,邁向內閣制」座談會於ETtoday播吧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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