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抗爭運動】醫護人員不是不能罷工,是很難罷工

▲香港不少醫護人員集會譴責警方過當的制壓手段。(圖/讀者授權提供,請勿隨意取用以免侵權)

●律師談吉他/由雷皓明律師主持,用簡單、親切的語言,分析新聞時事的法律議題,提供實用的法律小知識。

香港上周8/11示威遊行,社會的動盪直接上升好幾個等級。為了表達對暴政、黑警的不滿,香港部分醫護人員發起「罷工」的活動。

醫護人員不是不能罷工,是很難罷工,這一群人卻必須用自己好不容易的權利,來表達對政治的抗議,看得讓人難過又氣憤。

醫護人員可以有條件罷工

在上次長榮罷工事件中,醫護人員能否罷工也成為議題,許多人拿醫護人員與空服員比較,認為醫護人員的處境也很可憐卻不能罷工。這一點在法律上來看不盡正確。

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目前「禁止」罷工的職業是教師與國防部及所屬單位,不包含「醫院」。

因此,現行法律只是「限制」醫院勞工的罷工權,要求勞資雙方簽定「必要服務條款」,在遵守這個必要服務條款以及罷工程序的前提之下,醫院勞工的工會就可以宣告罷工。因此,從法律上來說,醫護人員是可以有條件罷工的。(類似被限制罷工的行業,包含自來水、電力、然氣供應業以及部分金融交易、清算結算與保管的事業)

▲醫護人員不是不能罷工,是很難罷工。(圖/記者張一中攝)

但醫護人員事實上「很難」罷工

但,所謂的必要服務條款到底是什麼?這個是法律留白的地方,主管機關也沒有解釋,法院也沒有判決。除此之外,法律也沒有強迫醫院一定要跟勞工簽這個必要服務條款,以至於最後還是要靠勞工自己去爭取這個條款才行。

從現況來說,似乎是沒有相關事業的勞工,能夠成功爭取到必要服務條款的。因此,雖然法律上保障這些特殊事業的勞工有權罷工,但至少以台灣的法規來看,事實上是根本不可能罷工的。

這個看得到、摸不到的罷工權,也才是「醫療人員沒有辦法罷工」的真正理由。

更何況,依法不能為了「政治」而罷工

不論你/妳支持的是統一、獨立、送中或反送中,臺灣是個擁有言論自由的國家,你想要去示威抗議都沒有人能阻擋你。

但,法律允許「罷工」,是為了保障勞工的權益,也就是你的薪資、工作環境、放假或其他勞動條件,這是「勞工v.s雇主」的權利保障,並不包含「勞工v.s政府」。

以臺灣的勞資爭議處理法為例,罷工只是「一種」處理勞資糾紛的爭議行為,既然如此,就也只能用來處理「勞資爭議」。

今天香港醫院的醫護人員用罷工來表達政治訴求,可能就不在法律的允許之內,是一種違法罷工,如果雇主想要因此追究勞工的責任,甚至解雇,這些醫護人員在法律上也不能說什麼。

醫護人員發動罷工,一方面是因為示威者眼球遭警方射擊致永久失明的個案,一方面也是因為警方、政府在近日的行動直接侵害醫院的運行、進行不法蒐證。

罷工確實會影響到他人,可是政治早就在每分每秒都在影響我們,說「現在」是和平的,只是一種逃避現實的行為。在這個洪流當中,沒有人是中立的,因為沉默也是一種選擇。當人民不得不用違法的方式來表達意見、追求溝通的時候,我覺得那就是政府、制度已經失靈。一個已經失靈的政府與體制,即便現在是和平的,又怎麼可能會有未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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