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巫彥德
經營NGO才會發現,在NGO從政府制度到捐款人觀念都非常不利於投資,許多計畫難以有盈餘,盈餘限制使用,我們對於NGO的「防弊」遠勝於「興利」。
我不了解兒福聯盟買這個房子的用途,但我認為只要財務合理,判斷長期經營而言(購屋成本)小於(連年調漲的租金+搬家成本+搜尋房屋成本),那為何不買?難道我們寧願把捐款拿來付給一直調漲租金的房租,把工作人員的時間浪費在說服不願意租房子給NGO的房東?
而這樣的事情,不好好跟捐款人溝通,捐款人永遠不知道,捐款人是NGO的重要夥伴,捐款市場是NGO的命脈,對於NGO而言,每個NGO都該負起培力與教育捐款人的責任,告訴他我們為什麼要把錢花在那些難以理解的項目,而不是預設捐款人都不明白,一直以短期募款為目的,用情緒最強烈同時帶著刻板印象的故事來勒索捐款人。
NGO們最好制訂行規 有限度的使用強烈情感動員
如何當一個不被操作的捐款人,請先從拒絕被個案故事情緒勤索開始,如何判斷就從這個故事有沒有帶給你對議題更深刻的理解,有沒有呈現出故事主角自己想被看見的樣子。
說起來我覺得做無家者議題才是最應該買房子的,想做無家者收容的NGO的搜尋房屋成本超級高,因為房東同意率超低,搬家成本也超高,搬完家還會被居民抗議,想政府的地也不行,因為附近居民會反對,里長就會反對,里長反對,市議員就會反對,市議員反對,社會局就會把案子收回說:「謝謝議員指教,再檢討。」所以如果未來有哪一個做無家者議題的NGO說要買房,一定要支持他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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