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惡意色情散播」的受害者還是加害者?

▲看到相關訊息,請勿求檔或轉傳,尤其未成年者。非常容易因此而挨告,不管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兒少保護法」,甚至「著作權法」。(圖/CFP)

●吳承羲/大里仁愛醫院家庭醫學科、安寧緩和科主治醫師

今天來講一個和性平有關的議題:sexting,是sex和texting的附合字,中譯:色情訊息散播。還有revenge pornography,色情復仇。

如果各位是駕駛經驗豐富的老司機,應該對以下用語不陌生:「感謝大大無私分享」、「樓主好人一生平安」、「求上車」尤其是在某些偷拍、私密影片流出的時候。但其實這些求車票的行為,不但有觸法之虞,而且是對於當事人的二次傷害。

這些很常出現在什麼時候呢?最常見在親密關係暴力,情侶或同居人,將偷拍或合意拍攝的照片、影像蓄意外流,破壞當事人的名譽。又或者是電腦、手機被駭、帳號被盜而流出相關的影像。

更別說現在的合成、AI技術更發達。換臉修圖的技術可以專業到完全看不出來,甚至連影片都可以合成。而這個就是為了毀壞他人的人格而刻意製造的攻擊了。

好,所以,你覺得我們不應該教小孩什麼是性愛自拍嗎?現在連小學生都在看youtube和其他平台,玩直播了。如果他們對這些一無所知,會不會為了好玩新奇,成為受害者和加害者?

以下教幾個最基本的守則給兒童和青少年:

1. 絕對不要拍攝私密照片,不管對方用什麼樣的理由。這些東西只要一被紀錄下來,就有機會流出。而只要一上傳到網際網路,它就刪不掉而會永久被流傳下去。即使不露臉或是用濾鏡蓋掉,以現在的技術也很容易還原或交叉比對而被肉搜。

2. 不要在公開場合有親密行為,現在到處都是監視器而且人手一機,被拍到一定上新聞。

3. 看到相關訊息,請勿求檔或轉傳,尤其未成年者。非常容易因此而挨告,不管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兒少保護法」,甚至「著作權法」。

從有網際網路以來,受害的素人、網紅和藝人名人已經數不清了,為了維護隱私就不一一列舉。而目前已知政壇受害者:2014連勝文,2015洪秀柱,2019韓國瑜。在此說句公道話,我譴責所有的惡意色情散播與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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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臉書「東村誠醫師的診療室-Dr.吳承羲」。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雲論》提供公民發聲平台,歡迎能人志士、各方好手投稿,請點此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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