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感謝美國通過《台北法》。(圖/翻攝自賴清德臉書)
● 作者/US Taiwan Watch:美國國會台灣觀測站
美國4日下午,眾議院投票表決,以415票贊成、0票反對,壓倒性多數通過《台北法》!
《台灣盟邦國際保障與強化倡議法》(因其英文縮寫而簡稱《台北法案》,TAIPEI Act)是美國首次出現,以國內法形式來協助和維持台灣的外交空間,意義相當重大。
《台北法案》給予美國行政機關法源,去對那些與台灣斷交,或因迫於中國壓力而必須犧牲台灣實質國際能見度與利益的國家,進行制裁,同時也鼓勵台灣與美國進行雙邊經濟談判。
▲美國眾議院4日以415票贊成、0票反對,壓倒性通過《台北法》。(圖/路透社)
眾議院通過「參院版」《台北法》
之前觀測站報導過,眾議院在去年10月18日提出自家版本的《台北法案》,當時參議院版本早已提出,且在不久後的10月29日通過參議院。
可是,今天眾議院通過的台北法,其實並不是眾議院版本的H.R.4754,而是直接把參議院版本的S.1678拿來修改表決(法案編號看不懂的朋友不用太放在心上,我們也是寫出來吊書袋一下而已XD)。
其實在昨天(3日)眾院的院會,原本已經排好要來審《台北法案》了,且按照過去的經驗,這類的台灣相關法案通常都是直接看現場有沒有人反對,沒有的話就「無異議通過」。
結果,民主黨羅德島州眾議員西奇里尼(David Cicilline)提出要投票表決,於是就排在美國時間4日下午表決。西奇里尼此舉,其實可以解讀為對於法案的通過非常有信心,所以要求全部的眾議員都得表態投票,讓大家最後有一個明確的數字結果。果然,最後是415票贊成、0票反對,兩黨以極高票數支持通過。
參院版《台北法案》下修法案強制力
這個版本是由參議員賈德納(Cory Gardner)所提的版本,主要內容有:
1. 強化與台灣的官方以及非官方關係。
2. 鼓勵台灣參與國際組織。
3. 鼓勵和台灣盡早簽訂自由貿易協定。
而所謂的「強化台灣官方以及非官方關係」,其中比較具體的內容有:支持台灣與印太地區以及世界其他國家強化官方和非官方關係。同時,在與美國利益一致之情況下,對升級與台灣關係的國家,增加美國對該國經濟、安全以及外交接觸。反之,對打壓台灣的國家,減少美國對該國經濟、安全以及外交接觸。
比起賈德納最初的提案版本,法案走到參院外交事務委員會時,稍微下修了法案的強制力:從原本的國會主導,變成規定國會對於因他國增進或損害其對台關係,使美方要調整對該國經濟、安全以及外交接觸時擁有「諮商權」,這是一向尊重行政部門(國務院)的傳統。
不過,像是作為交換般,參院的版本後來新增了關於貿易談判的章節,最後也獲得通過。
這裡特別要注意一下的是,因為眾議院這次是把參議院通過的版本拿來修正後表決通過,所以之後要再送回參院協調整合(畢竟你把參院通過的內容做修改了)。之後,才會送交到總統川普桌上。
▲《台北法案》旨在協助台灣鞏固邦交及參與國際組織。(圖/路透社)
常見問題1:為何法案從去年10月拖到今年3月才表決?
去年10月參院版本通過後,隔天眾院外委會立刻通過眾院版,但為什麼一直拖到3月份才在眾院全院表決呢?
原因很簡單,因為國會裡面的法案實在太多了,每個法案本來就要排隊(想想看美國國會要處理的事,每一州的規模相當於一個國家,50個國家啊!而且還要關注許多世界大事)。
很多時候,一個法案要能排上議程,必須要天時地利人和。所以大家真的要有耐心。我們的官方(駐美代表處)和民間團體,例如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也都不斷在推動,最後時機到了,就會有結果!
▲美國參議院成員、賈德納(Cory Gardner)4日與台灣準副總統賴清德(William Lai)會晤。(圖/翻攝United States Senate Committee on Foreign Relations)
常見問題2:為何參院外委會要把強制力下修?
這其實是很常見的立法策略,雖然國會可以立法規範事項,但是實際政策的執行者還是行政單位,而且像是外交這類的事物,其實本來就是行政單位的職權。
有時候國會太衝,其實反而會讓行政單位覺得被壓著走,在這種傷了和氣的狀態下推行政策,最後很可能無法達到最佳的結果。
最後,補一下《台北法》進度條:眾院提案、參院提案 > 眾院外委會、參院外委會> 眾議院院會 、參議院院會 > 兩院協調版本 > 總統簽署。
(法案在參院與眾院是各走各的,無前後順序差別,因為美國兩院權責平等。我們只是把兩條線畫在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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