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悲歌3】戶頭有錢也沒用!房屋還是被法拍 律師:帳戶金額以送達當日為準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43歲陳姓屋主,因積欠1.8萬元交通罰單沒繳,祖厝竟遭法拍!屋主陳青旭無奈表示,他的帳戶在第一次法拍時還有三萬多元啊!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21日邀請屋主陳青旭、前台大法律系陳志龍,以及有八年法拍經驗、經手過數萬件執行案件的前司法事務官林更穎律師,探討為何帳戶還有錢,房屋卻會被法拍?執行官先法拍祖厝,難道沒有超額查封的爭議嗎?

▲ 陳青旭積欠1.8萬交通罰單,帳戶還有三萬多元,但名下祖厝卻先被法拍!(圖/行動法庭提供)

對於執行署先法拍房屋的作法,屋主陳青旭不滿表示,他的銀行戶頭在第一次法拍時,仍有三萬多元的存款,存款曾存到四萬多元。

林更穎律師解釋,「扣薪命令」只有「在送達郵局的那一天」,當戶頭裡有餘額,才會發生效力。

主持人蘇位榮追問,本案在拍賣第一次後流標,沒人來買。後來陳先生的戶頭陸續有錢匯入,公務員會再回頭查戶頭嗎?

「不會!」林律師說明,這在實務上會衍生出「多久查一次帳戶」的問題。例如,每個禮拜發一次扣薪命令?還是每個月發一次?宜蘭分署108年總共收到超過60多萬件的執行案件,如果每個月都發一次扣薪命令,全台「金融機構都會被癱瘓!」

▲ 林更穎律師曾任司法事務官,有八年法拍經驗、經手過數萬執行案件。(圖/行動法庭提供)

最後,林律師解說,本案也沒有超額查封的問題。

在實務上,「超額查封」,是指「複數」查封的意思。例如一口氣查封「兩」棟房子。或除查封房子外,還查封帳戶,都會構成「超額查封」。但如果為了1.8萬元罰鍰,只查封一棟房子,在實務上不構成超額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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