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悲歌2】前台大教授:祖厝法拍4次 屋主卻不知情!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43歲陳姓屋主,因1萬8千元的交通罰單沒有繳,祖厝竟遭法拍4次,而且屋主對此還渾然不覺!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21日邀請屋主陳青旭、前台大法律系陳志龍,以及有八年法拍經驗、經手過數萬件執行案件的前司法事務官林更穎律師,深入了解事件原委,探討為何屋主對法拍不知情,房屋卻能被賣掉?以及,為何執行官不先查封屋內動產,卻先法拍房屋?

▲陳姓屋主七旬老母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跪求情。(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前台大教授陳志龍:查封過程草率!屋主一次筆錄都沒做

陳青旭得知房屋遭法拍後,在臉書社團求援,結識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

整個查封過程,陳志龍抨擊「非常草率」,本案最大的爭議是,遭法拍屋主從頭到尾都不知情!「義務人沒做筆錄,怎麼可以直接點交?」執行署在進行一拍、二拍、三拍及特別程序拍賣時,都沒有通知屋主。「總要給義務人最後陳述,最後陳述很重要!」

主持人蘇位榮驚訝說,「照理說每一次拍賣都要通知,而且都要有封條!」

陳志龍回應,執行處在整個拍賣過程都沒通知屋主,「只扯到2018年那三張(屋主媽媽)有簽的(信封)」,整個2019年和2020年,執行署有做什麼嗎?「執行署做的通知、公義和關懷到底在哪裡?」

動產法拍價格低廉 執行官優先查封房屋

對於執行署先法拍房屋的作法,屋主陳青旭不滿表示,他的銀行戶頭在第一次法拍時,仍有三萬多元的存款,而且家裡有三台冷氣,還有一組全新的電腦,市值總額加起來兩萬多元。

陳志龍認為,執行署就是因為沒有誠意要解決這件事情,才會扯到交通法規。執行的目的應該是1.8萬,但執行署卻扯到交通法規。「這個叫做公義嗎?叫做關懷嗎?」陳志龍接著說,在別的執行案件,連「面膜」都可以被法拍,「這才叫做愛跟關懷阿!」但為何本案卻先法拍房屋呢?

有豐富法拍經驗的林更穎律師解釋,執行官不先法拍動產,是因為執行官很難從動產的外觀,判斷動產是誰的?如果執行官查封到屋主以外第三人的動產,後續會有國賠的問題。

而即便屋內動產都是屋主所有,動產的價格認定也極為困難,因為動產不是用市價變賣,而是用「喊價」決定,例如一台電腦會從一百元開始喊價。因此動產在走過法拍流程後,通常會以「極為低廉」的價格賣掉。有就是說,即使查封屋主所有的動產,也未必能清償1.8萬元的罰鍰。

而且動產在法拍前,還有保管的困難。在查封當天,陳先生一家人都不在,保管責任就落在宜蘭分署身上,宜蘭分署勢必就要另外找搬家公司、倉儲業者處理這批動產,就會額外再產生另外一筆費用。

慎選戶籍地 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著的人

「一般人碰到這案子該怎辦?」蘇位榮表示,她身邊也有朋友遇到類似狀況,成年子女積欠健保費,名下價值數十萬的股票遭查封,但全家人都不知道,因為送達的戶籍地都是管理員在簽收,直到股票被查封變現,友人才驚覺為時已晚。

林律師呼籲大眾,戶籍地要設在「所有信件都能收受的地方」,因為所有公權力的「送達」,不論是民事、刑事、行政執行、兵單、稅單等,都是往「戶籍地」送。收到信後,不要內容看都不看就丟掉。如果家門口出現粉紅色的紙條,遇到「寄存送達」的情形,一定要按照單子的通知去領文件。「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著的人,如果你對你自己的權利都不聞不問」,我們在法律上就無法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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