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則司法新聞鬧得轟轟烈烈,鄭姓男子搭火車逃票,鐵路警察李承翰前往處理,被鄭姓男子持刀刺死,一審嘉義地院以鄭姓男子患有思覺失調症,判決鄭姓男子無罪。這個判決引起輿論譁然,很多人質疑為什麼殺人可以判無罪?司法精神鑑定又有什麼問題?行動法庭邀請到曾擔任台灣高等法院的刑庭法官,現在是律師的吳祚丞律師;曾做過執行業務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還有對司法精神鑑定有相當研究的精神科專科醫師、八里療養院院長張介信,一起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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