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集體收賄3】《遊說法》實施12年 邱顯智:本會期只有六件登記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SOGO經營權纏鬥18年,意外爆發台灣史上最大國會貪瀆的案外案!其中時代力量因前黨主席、現任立委徐永明捲入收賄風波,引發兩位北市議員林穎孟和黃郁芬退黨潮。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昨(11)日邀請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立委邱顯智,說明台灣貪污法制的問題,以及《遊說法》在國會的落實狀況。

違反《遊說法》罰250萬 本會期僅七件依法登記 

節目主持人、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問邱顯智立委,台灣在民國96年就通過《遊說法》,該法至今已實施12年,立院天天都有利益團體在遊說,現在《遊說法》在立院運作如何?

邱顯智回應指出,這個會期只有六件遊說案有登記,例如鄭文隆的陪審團協會(有去登記),「他非常的守法。」(編按:邱顯智口誤,實為七件登記在案)

依《遊說法》規定,如果遊說時不登記或有隱匿不得遊說事項的情形,依法可處250萬以下的罰鍰,「但現在登記的(遊說)非常少!」邱顯智表示,若有違反《遊說法》的情形,他認為應依法處罰。

撇徐永明個人行為 邱顯智:時力黨團無相關提案

面對時力前黨主席徐永明捲入收賄風暴,邱顯智表示,時代力量立院黨團並無相關提案,徐永銘雖在發言時觸及《公司法》第9條,「可是時力黨團當時有五位立委,黨團還是可以提案的,時力黨團當時的提案裡,並沒有第9條回溯條款。」

邱顯智進一步解釋,時力黨團當時是針對《公司法》第11條之1提案「少數股東的直接訴權」。因為我國《公司法》現在的法制是「間接訴權」,必須是3%持股6個月以上的股東才能提出訴訟,但時力的提案是希望給予少數股東「直接訴權」,當董監濫權的時候,可以直接起訴處理。「所以黨團的提案跟第9條沒有任何相關!」

▲ 邱顯智於節目展示,時力黨團對於《公司法》第11條之1的提案。(圖/行動法庭提供)

法院見解不一致 立委推動「影響力交易」入法

對於立委收賄後續將展開的司法工作,邱顯智指出,社會對於法院判決存有疑問,因為不論是在《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賄絡罪,法院有時採「法定職權說」,有時又採「實質影響力說」。

主持人蘇位榮補充說,最高法院對於至今對於賄絡仍無明確說法,「本來之前大法庭成立之前,要透過刑庭會議討論這案子,但院長鄭玉山案子提出後,經過一年多,還沒有結論。」

▲ 邱顯智曾就「影響力交易」明定於《貪污治罪條例》做質詢。(圖/行動法庭提供)

邱顯智表示,法務部已有不法餽贈罪、不法關說罪的提案,就是當沒有法定職務,但有影響力交易的部分,將會納入貪污法制的範疇。「蘇院長當時承諾下個會期要送來,針對這部份,我們當然是希望儘速送來讓他通過,這個罪對我國貪污法制來說是重要的!」

此外,關於貪污犯外役監假釋,邱顯智指出,「我國的貪污罪起訴之後會到外役監,而外役監很容易就會縮刑,提早假釋,讓他出去,這當然會造成很大的問題!」

▲ 邱顯智認為,時代力量紀律規章太粗糙。(圖/行動法庭提供)

時力要求議員簽本票?邱顯智:外部委員言論 時力「無人回應」

本次立委收賄風波重創時代力量形象,甚至傳出北市議員林穎孟和黃郁芬被要求簽本票和保密協議的爭議。邱顯智解釋,事情是發生在時代力量紀律委員會第一次開會後,有一位「外部委員」建議要有保密條款,但在該委員提案後,「無人回應」,時力後續也沒進一步動作。

至於時代力量後續要如何改善政黨運作,邱顯智建議,時代力量第一要財務公開透明,「過去時力一直在做,但應該要有一個成果出來。」第二是時力的紀律規章「非常粗略、不夠細密」,他建議新任黨主席可就這兩點進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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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委集體收賄1】除收賄罪 黃帝穎:涉案立委將面臨「財產來源不明罪」

► 【立委集體收賄2】SOGO經營權纏鬥18年 為何演變為立委收賄案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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