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條例是政治追殺?黃帝穎:沒追訴刑責 算客氣了!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黨產條例》追討國民黨黨產,究竟是轉型正義,還是政治清算?上週五,就在總統蔡英文宣布用行政處分開放美豬牛的同一天,大法官下午發佈釋字第793號解釋,宣告《黨產條例》合憲。有民眾質疑,台灣已解嚴三十多年,如今再追究黨產,無異是政治追殺。在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律師黃帝穎強調,台灣的黨產會只有行政處分和調查權,沒有搜索和扣押權,也沒有無限期的刑事追訴權,「台灣的立法相對於德國,我們非常的客氣!」

▲ 黃帝穎認為,台灣轉型正義跟德國相比,算是「非常客氣」。(圖/行動法庭提供,以下亦同)

《黨產條例》繼受德國法 記取威權時代教訓

「793號解釋可說是劃時代的意義!」主持人蘇位榮指出,這號解釋給予處理國民黨黨產合法合憲的基礎,然而,台灣已經成為民主國家,為何還需要處理黨產問題?

律師黃帝穎表示,台灣的《黨產條例》繼受德國法,德國在東德解體、邁向民主轉型後,為記取威權統治教訓,以「特別立法」的方式,處理政黨在威權時期所取得的不當黨產。

黃帝穎進一步說明,民主國家的原型是「政黨公平競爭」,如果政黨仍持有威權時期所取得的不當黨產,政黨就難以公平競爭。所以從民主國的角度來看,並不容許政黨經營事業或擁有龐大的財產。

台灣雖然已經邁入自由民主憲政的社會,但仍有必要回顧威權統治的歷史,而轉型正義的意義,在於如何將過去威權統治時期的「不正義」扭轉成「正義」。

▲▼ 大法官793號宣告《黨產條例》合憲。(圖/行動法庭提供)

國民黨考紀委員:「針對性立法」折損憲政秩序

國民黨考紀委員蕭棋云律師則認為,台灣跟德國的社會環境有很大的不同。東西德在解體時,德國的統一社會黨有大批共產黨員,會把不當取得的黨產移到國外,所以德國當時有急迫立法的需求。

但台灣已解嚴30多年,過去民進黨也曾執政一段時間,若有不當黨產爭議,可透過法律途徑解決。且在《黨產條例》立法前,過去黨產相關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後,大都是國民黨勝訴,所有的黨產都被認定為合法。「在時間經過這麼久的情況下,去做針對性立法,對轉型正義來講,是一個折損,而不是助益。」蕭棋云律師說道。

《黨產條例》舉證責任倒置:事物年代久遠 國民黨難舉證

台灣已解嚴30年,也歷經二次政黨論替,為何台灣的轉型正義工程近幾年才展開?

黃帝穎解釋道,台灣在2016年,「國會」才首度政黨輪替。同一年,國會才通過《黨產條例》。

過去在民進黨執政時,《政黨法》和《黨產條例》在國會被杯葛兩百多次。當時台灣有開國際研討會,邀請許多德國學者參訪,德國學者也訝異,為何在民主化國家《黨產條例》無法通關,而且一個政黨竟然能有多達七八百多億的黨產!

而國會必須在現行法之外,特別制定《黨產條例》,係因依據民事訴訟實務經驗,國民黨只要主張財產登記在他們名下,國民黨在黨產相關訴訟就能勝訴,人民實質上難以透過現行法獲得救濟,才會需要特別立法。因此釋字793的意義,在於大法官確認唯有特別立法,才能處理轉型正義議題。

《黨產條例》通過後,蕭棋云律師分析對國民黨的衝擊。以往國民黨在民事訴訟舉證責任體系下,不用負擔舉證責任,但《黨產條例》讓舉證責任倒置,造成國民黨因為年代久遠,難以舉證財產取得的時空背景為何。

蕭棋云不滿表示,台灣已經解嚴三十多年,民進黨也曾執政多年,且擁有許多資源,現在時空背景已與戒嚴時代不同,如果此時再追究立法,反而是折損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憲政秩序。

 

 ▲▼ 不當黨產案件處理進度。(圖/行動法庭提供)


德國經驗:落實轉型正義 附隨組織亦需納入規範

對於《黨產條例》遭質疑針對性太強,黃帝穎指出,其實有十個政黨符合《黨產條例》對於政黨的定義,而國民黨之所以被針對,是因為國民黨在威權時期有取得不當黨產,但其他政黨沒有。

除國民黨黨產,黃帝穎也說明附隨組織的黨產必須追討的原因。台灣《黨產條例》將附隨組織納入規範,其實是繼受德國法,目的是為了避免「黨產變形」。

黃帝穎解釋說,德國的立法經驗告訴我們,面對轉型正義課題,不只有單一政黨要處理。如果只處理登記於政黨名下的財產,但錢卻轉換名義移轉到其他組織,且該組織實質受控於政黨,這筆錢還是來自威權時代不當取得的錢,只是換了一個名字登記,換了一個團體放出去,這些錢仍需要追究。

德國無限期追訴刑責 黃帝穎:台灣只追財產 非常客氣!

本次大法官793號解釋,還有個論點值得關注。法律原則上不溯及既往,但大法官在本號解釋指出,若是為了追求憲法重大公共利益,立法者仍可制定會溯及既往的不利性法律規定。

黃帝穎分析說,台灣大法官參考德國立法例得出合憲的結論,是「正常的結果」。德國在處理不當黨產問題上,強度比台灣強很多。德國的獨立委員會不只有行政處分權,還有類似檢察官的搜索權和扣押權,可以進入東德共產黨的黨部進行搜索。

此外,德國在轉型正義層面的刑事追訴,可說是「無期限」,直到近幾年,德國仍有針對納粹的罪行判刑。黃帝穎提到,在2016年,德國有個95歲的老兵被起訴,雖然他沒有實際參與過殺人行為,但他曾是納粹集中營的守衛。老兵到了法庭上,雖然能抗辯說自己沒殺人,但老兵卻選擇當庭跟被害者家屬鞠躬道歉,老兵的反應凸顯「德國法治教育成功之處」,黃帝穎讚道。

▲ 95歲的奧斯卡.格林寧(Oskar Gröning)曾當過納粹親衛隊,遭判刑4年。(圖/路透社)

在去年,美國也曾司法引渡一位96歲的納粹老兵。那位老兵雖已取得美國公民身份,但美方基於轉型正義精神,撤銷老兵的美國公民資格,破例讓他回德國受審。

相較德國的立法,黃帝穎多次強調,「我們非常的客氣!」台灣黨產會只有行政調查權和行政處分權,但沒有檢察官的強制處分權,也沒有刑事責任無限期追訴。所以法律雖然原則上不溯及既往,但在轉型正義議題,「台灣只處理財產,真的相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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