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羅霈穎猝逝,遺產分配引發社會討論。現在Line和FB成為台灣人民的日常,如果生前將遺囑公告在臉書,或私下用Line將遺囑傳給親友,是否有法律效力呢?律師蘇家宏昨(25)日在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指出,如果沒按照《民法》明定的5種法定方式立遺囑,「就沒有法律效力!」
自書遺囑:必須「從頭到尾」親手寫 不能電腦打字
依據目前《民法》〈繼承篇〉規定,法律承認的遺囑類型有5種:自書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密封遺囑、公證遺囑。
自書遺囑是最簡便的形式,不需要找其他人做見證。蘇家宏律師提醒,自書遺囑不可以用電腦打字,必須「從頭到尾」親手寫,並加上簽名和年月日,才有法律效力。
自書遺囑的優點是不用花錢,且製作方式最方便,但缺點是無法證明是本人親寫。因為人們通常是在身體快不行的時候才寫遺囑,字跡相對潦草。所以蘇家宏律師認為,自書遺囑還是需要找律師或公證人公證會比較好。
▲ 律師蘇家宏講解如何立遺囑。(圖/行動法庭提供)
代筆遺囑:不要找利害關係人當見證人
代筆遺囑,就是找三個見證人,當事人口述,再由其中一個見證人做記錄,記錄做完後宣讀一遍,確認沒簽名後,由當事人和三位見證人簽名。
代筆遺囑的優點是不用自己親手寫,且有見證效果。不過蘇家宏律師提醒,見證人不要找「太親」的親友,例如子女、法定繼承人,以及受遺贈人,都不適合作為代筆遺囑的見證人,避免衍生其他爭議。
蘇家宏舉羅霈穎為例,若是羅霈穎要立代筆遺囑,內容是將房產遺贈給大嫂,大嫂就不能作為代筆遺囑見證人。
代筆遺囑的缺點,就是易因未符合法定程序而無效,例如三位見證人必須在代筆遺囑製作的當下,「從頭到尾都在場」,如果沒有全程在場,這份代筆遺囑就無效;或是,代筆人記完遺囑,但沒當場「宣讀」,也不符合法律要求。
關於製作形式,蘇家宏律師建議,用「手寫」代筆遺囑。雖然過去曾有代筆人用電腦打字製作代筆遺囑,且經過法院判決曾承認效力,但蘇家宏建議,為避免爭議,還是「手寫」代筆遺囑較為保險!
口授遺囑:本類型為特例 不推薦
口授遺囑,通常用於生命危及的狀況,是個相當特別的遺囑形式,蘇家宏律師不推薦使用。
因為口授遺囑通常發生在只能用嘴巴講,但手部痠軟無法寫字和蓋指印的狀況,別人也不能拿當事人的指紋去蓋遺囑。
密封遺囑:須於「公證處」或「家屬會議」開啟
密封遺囑,不只是將遺囑放在信封套裡密封,還必須帶兩位見證人給公證人公證。公證人確認信封套裡有遺囑後,公證人、兩位見證人和當事人自己等四人,都要在信封套上的「封縫處」簽名,才符合法定要求。
密封遺囑的優點是具備秘密性,且有公證效果,但缺點是如果沒有依法開啟,就會失去效力。蘇家宏律師提醒,密封遺囑只能在兩個地方開啟,就是在當事人過世後,遺囑只能「公證處」或「家屬會議」時開啟,但如果在開啟前,遺囑封條就被撕毀,密封遺囑就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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