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世傑/國立台灣戲曲學院通識中心 助理教授
探討「刑案破獲率」來制定「治安紅綠燈」的政策目標,先來了解一下沿革,1995年警政署提出杜絕匿報刑案、嚴正執法提振公權力措施,頒佈「警察重要工作實施計畫」,發揮整體警察功能,提高犯罪預防與偵查之工作績效,維護社會安全;並推出報案三聯單制度,用來減少犯罪黑數,保障被害人權益,並可作統計、分析以供維護治安之參考。
1998年警政實施單一窗口制度,以「一處受理,全程服務」的理念,提升為民服務的品質。
2002年王進旺署長提出「提昇國家治安維護力專案計畫」設定暴力犯罪及竊盜案件之犯罪率、破案率,以5%為一等級,並以此界定各項目的達成率,用燈號予以顯示,故又稱「治安紅綠燈」。
到王卓鈞署長時施行「警察受理民眾報案精進作為」,其措施包括:落實單一窗口、簡化報案流程、落實複查機制及實施關懷慰問等。
顯示出一直以來警察機關對治安維護及民眾安全的重視,為杜絕往後員警拒絕、推諉受理報案情形,警政署於「各級警察機關受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均訂有處分規定,全台各縣市警察機關治安工作成效,都是以掃黑、肅槍、打詐、緝毒等重點工作為主。
執行有功者,當然論功行賞獎勵或升遷,但不是以刑案破獲率作為人事甄審唯一依據,刑案破獲率數據僅提供各縣市檢視治安狀況及犯罪趨勢,讓警方可以機動調整治安偵防策略與方向。
有案就受理,努力偵辦,維護全民治安,警官人事升遷綜合很多要素,均依照工作表現及相關法規進行公平公正考核、依序派補,並不會只憑刑案績效做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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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警官人事升遷綜合很多要素,均依照工作表現及相關法規進行公平公正考核、依序派補,並不會只憑刑案績效做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