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原愛江宏傑爆婚變 離婚訴訟怎打?律師提醒:台灣訴訟成本較日本低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台日桌球金童夫妻福原愛與江宏傑近日傳出婚變,重傷兩人形象。針對江福兩人未來恐面臨的離婚纏訟議題,華得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婚姻律師吳孟玲於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節目上表示,假使福原愛外遇的行為已被證實,因為涉及行為發生地與證據採集,那江宏傑應於日本與福原愛打配偶權遭侵害的官司,而非自己出生地台灣。

日本媒體「女性Seven」報導,福原愛在返日後,2月下旬就被拍到與別的男性親密約會並過夜;與該報導出刊同時,日媒「週刊文春」則報導,福原愛有意與江宏傑協議離婚,原因似乎與江宏傑言語霸凌福原愛有關。上述兩篇打破王子公主幸福快樂日子的報導一出,引起台日社會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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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原愛與男性友人互動遭媒體拍攝。(圖/翻攝自女性SEVEN)

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於3月9日邀請吳孟玲、諮商心理師羅惠群以及家庭教育專家柯良宜,從福原愛與江宏傑「婚變」出發,探討其中的家庭關係經營與法律議題。

疏遠彼此是離婚「靜態指標」

相對於日本早在1947年廢除通姦罪,台灣則於2020年5月29日宣布《刑法》第239條違憲,吳孟玲提到,先前《刑法》通姦罪未廢除,一般外遇案件,法官通常判賠受害人新台幣20至60萬不等,其實金額並不高;吳孟玲也曾遇到,自己在幫原配處理該類案件時,一旦處理不成,對方便會烙下一句「反正(法官)判(賠)不超過一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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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於2020年5月29日宣布《刑法》第239條違憲,即通姦除罪化。(圖/記者林敬旻攝)

福原愛於2016年9月與江宏傑結婚,先前被輿論視為是跨國聯姻、王子與公主的一段佳話,兩人也頻繁在電視節目、各式廣告代言產品「曬恩愛」,如今遭曝男方忙於工作疏於關心家庭,女方則放下稚子與母親遠走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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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原愛與江宏傑頻仍在社群媒體上放閃,如今卻傳出婚變。(圖/翻攝自IG/福原愛)

面對福原愛隻身一人返日,柯良宜覺得,這恰好證明在夫妻關係中,兩人共處時間很重要,但個人單獨的時間也很重要,畢竟以福原愛角度來說,自己住在公婆家,根本就沒有自己時間,雖然福原愛中文流利,這卻不是自己文化,故人們了解夫妻一些背景時,柯良宜認為輿論不應解釋兩人均刻意疏離對方,但夫妻刻意疏離彼此確實是雙方有意離婚的「靜態指標」。

台灣訴訟成本較日本低

羅惠群則說,在福原愛與江宏傑這段關係中,他認為兩人都很辛苦,並以個人實務經驗點出,很多夫妻在尚未調適心理之前,就直接進到兩人,甚至是三人、四人行,這對個人成長歷程來說,反倒是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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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惠群更進一步說,像有案主會認為,因為太太較會賺錢,故先生會想要更努力,不要讓外界認為自己賺得比太太少,但這種思維都容易讓夫妻雙方過度投入這段關係,反讓自己難以喘息,這種情緒日積月累久了婚姻也就有爆發點。

至於兩人婚變必將面對的監護權與離婚訴訟,吳孟玲指出,若兩人在日本與台灣均登記結婚,台日兩國法院應該都有審判權,但以江宏傑角度來說,他應該會選擇在台灣打訴訟,畢竟最省成本,不論是裁判費用或律師費。

吳孟玲更補充,以亞洲來看,台灣在訴訟成本應該還是最便宜的,光一審、二審台灣就可能要花十幾萬到幾十萬,假使兩人改打跨國官司,那費用恐怕要在前述費用上「再多一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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