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苓/為條子鴿的書講幾句公道話

我們想讓你知道…別忘了文學本來就有修飾、改編、誇張、渲染…的特性,它既不是學術論文,也不是新聞報導,不可能也不需要百分之百的真實…所以「真不真」實在沒有那麼重要,寫的「好不好」才是一本書的存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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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條子鴿爭議,寶瓶文化於11日表示,下架與條子鴿曾出版的書籍,並接受已購買此書的讀者無條件退書。(圖/翻攝Facebook/寶瓶文化)

● 苦苓/本名王裕仁,知名作家。

關於條子鴿這個人我不予置評,但是關於條子鴿寫的書,做為一個算是資深寫作者(也有人稱做過氣作家),我有些話要說。

請大家心平氣和,先聽我講一件「轟動」文壇、社會上卻沒什麼人知道的事:

某一年的某大文學獎,有一篇參選的散文作品,內容是一個人描寫自己殘而不廢、努力奮鬥…不但文字優美、情節感人,而且非常的勵志,所有評審(都是一些文學前輩)一致決定給他首獎,認為是實至名歸。

頒獎那天,評審們以及文學獎的工作人員都翹首期待,結果前來領獎的作者好手好腳,根本沒有殘廢!

換句話說,他文章中哪些賺人熱淚的內容都是編的、也都是假的——這時候該怎麼辦呢?難道要取消他的得獎資格嗎?

誰來驗證文章「真實」性?

問題就在這裡了:有誰規定書寫的文字一定要是真實的?又有誰能來驗證他寫的是否真實?這個例子是因為他本人現身說法,所以明確知道所述不實;但他如果請人代為領獎,那麼真相永遠不會被發現,又有誰能來驗證他寫的是否真實?那麼評審們、文學獎工作人員以及後來的廣大讀者,是否都會繼續「當真」、是否也都一樣「感動」呢?

問題就在這裡:例如美國的出版品,會很清楚的說明這本書是Fiction或者Non Fiction,也就是虛構或者非虛構,讀者可以一目了然,知道哪個是真、哪個是假(假的往往更好看,但沒有人會當真)。

而我們在台灣只把文學作品概略分為詩、散文和小說。詩就不說了,一般認為散文是紀實的、都用第一人稱;而小說多半是虛構的,雖然也可以根據真實故事,但不妨礙你添油加醋、甚至天馬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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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出版品,會很清楚的說明這本書是虛構或者非虛構,讀者可以知道哪個是真、哪個是假。(圖/unsplash)

問題就來了:如果散文寫的不是自己真正發生的事可不可以呢?算不算欺騙讀者呢?例如三毛寫撒哈拉的生活如此動人,讀者感同身受,假如(我是說假如)被人發現其實書中的內容都是她編出來的、根本沒有真的發生過,那她寫的就不是好書、她就是在騙人、讀者就可以把書退還給出版社要回書款、順便還痛罵當初推薦這本書的人嗎?

其實文學中的「真相」原本就不會有人知道!換句話說:如果不是條子鴿自己「惹事」,大家開始去檢驗他的書中內容,或許永遠也不會發現其中可能有一些不實之處、然後才對他如此口誅筆伐。

可以想見:他把這本書交給出版社時,當然不會說我這書裡面有些是吹牛、有些是瞎扯。被請求推薦的不管是黃大米或是大師兄,當然也是覺得他寫得不錯就欣然接受(老實說,如果當初出版社有來找我,我也很可能願意推薦,阿就真的寫得不錯啊!) …如果現在讀者恍然大悟、覺得被騙,那也只能怪條子鴿本人,怎麼反而遷怒同樣是「受害者」的出版社和兩位推薦人,這豈不是「誅連九族」嗎?

文學不是學術論文或新聞

那我再進一步的問:假如(我是說假如)大師兄寫的殯葬故事有一篇其實是發生在別人身上的,但是他為了「效果」把它寫成是自己發生的,這樣算不算「騙人」?而假如(我是說假如)黃大米寫的職場故事有一篇是兩個不同的人發生的,但是她為了「效果」把它寫成是同一個人做的,這樣又算不算「造假」?

當然不算!別忘了文學本來就有修飾、改編、誇張、渲染…的特性,它既不是學術論文,也不是新聞報導,不可能也不需要百分之百的真實…所以「真不真」實在沒有那麼重要,寫的「好不好」才是一本書的存在價值。

其實在那件「文學獎事件」之後,在報紙的副刊上也引起了不小的論戰,主要的爭執點就是「散文是不是就要絕對寫實」,結果當然也是不了了之——但我希望透過這個「故事」,可以提供大家從另一個角度來思考條子鴿的這本書。

你討厭這個人?可以!那是你的權利。你因為討厭這個人而討厭他的書?當然也可以!那也是你的權利。但是你因此指責出版社賣「假貨」而要求退費?那完全沒有道理!(出版社願意這麼做是他們有Guts,但讀者不應該占這種便宜,畢竟書你已經看過了、書上也沒有寫「內容保證100%真實,否則原價退書」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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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條子鴿言論爭議後,台北市警局出面確認條子鴿部分工作資歷為杜撰,也使得寶瓶文化決定下架該書。(圖/寶瓶文化提供)

而你若因此指責推薦這本書的黃大米和大師兄,那就更是莫名其妙!難道以後被邀請推薦的人,都要先聘請徵信社去檢驗作者書裡所寫的每一句都是真的,才能放心具名推薦嗎?從今以後所有產品的推薦人(不只是出版品)都要適用「連坐法」嗎?

他們兩個願意接受退書是有風度(要是我才不幹!你買書的錢又不是我收的),但如果真有人敢把書「寄還」給他們,那麼他這個人的人品,真的也沒有比那個討厭的人高多少!

容我再舉一個文學獎的例子:那是我當年承辦的一個學生文學獎,有一篇作品寫得非常好,所有的評審都給了最高分,當時只有作家琦君(2006年已故)給了他零分!大家非常驚訝,才知道那篇作品就是抄襲琦君很早年的一篇文章,所以在場都沒有人看過,如果不是「好死不死」剛好請到琦君來做評審,那位「文抄公」鐵定會得到那一年的散文首獎!那你說這又是誰的錯、誰該負責?——當然是欺騙的人要負全責!

所以所以,請大家別忘了:雖然說「冤有頭債有主」,但是確實「不知者不罪」,請不要再到處「牽連無辜」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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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苓專欄

苦苓專欄 苦苓

本名王裕仁。知名作家,曾獲時報文學獎散文獎、聯合報小說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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