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時俱進 電視購物頻道宜盡速修法(蔡念中、徐也翔)

我們想讓你知道…立法院宜盡速修《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四條與第三十八條,放寬對於購物頻道之限制,建立一個自由開放、公平競爭的市場,降低業者申照成本,減少施加其他額外審查之標準,改採登記制,以促進自由競爭反壟斷。

▲過去,電視購物蔚為風潮,營收驚人,現在卻面臨前所未有的競爭。(圖/記者林悅翻攝)

● 蔡念中、徐也翔/世新大學廣播電視電影學系教授、文化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我國電視購物頻道的興起,最初源於1992年「無限快買電視購物頻道」,東森得易購於1999年年底開台之後,興起一股風潮,2005年富邦momo台開播,同年中信的ViVa TV購物頻道成立,帶動了整體營收,營運規模大幅成長,節目收視覆蓋人數也超過全台總人口數的一半以上,巔峰時期,全年營收規模甚至超過千億元。

收視族群習慣改變 電視購物業者求轉型

曾幾何時,此一風光的榮景不在,隨著網路與電視匯流的情形出現,數位經濟時代下消費者購物的型態也跟著不同,上網及手機購物成為消費的主流,電視購物業者面臨網路電商激烈競爭。此外,影視環境亦出現改變,電視收視族群的使用習慣出現變化,串流影音平台OTT加入搶奪觀眾群,有線電視收視人口逐漸下滑,市場結構影響電視購物的營運,通路的改變促使業者必須面對市場的挑戰並尋求轉型。

▲電視收視型態改變,串流影音平台OTT逐漸排擠有限電視的收視人口。(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主管機關思維老舊 應放寬電視購物頻道限制

儘管電視購物頻道面臨此一全新的通路環境,然2016年4月立法院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法,要求購物頻道需取得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執照,顯示主管機關通傳會並未因此改變過去管制的思維,忽視購物頻道不同於一般頻道,具備通路及媒體雙重屬性,且明顯跳脫出傳統有線電視特許經營之情形,轉而朝向全通路的市場發展,業者營運上面臨數位時代不同通路管制不齊一、媒體證照限制的困境。

筆者於2020年受託NCC委託研究台灣電視購物頻道之發展現況與展望,曾建議主管機構,降低電視購物頻道業者申請執照成本,減少施加額外之審查標準,明定輔導業者建立自律機制。由於購物頻道不同於一般有線電視頻道,不涉及政治和言論秩序,因此該些建議,在相關場合與研討會議中,亦獲得業者認同支持。

筆者呼籲立法院宜盡速修《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四條與第三十八條,放寬對於購物頻道之限制,建立一個自由開放、公平競爭的市場,降低業者申照成本,減少施加其他額外審查之標準,改採登記制,以促進自由競爭反壟斷。至於有關資訊流、金流、物流管制的部分,則可輔導業者建立自律機制,強化善盡社會責任,將更有利整體產業市場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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