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孟皇/認清了自己的責任 才能深刻感受《陽光普照》

我們想讓你知道…人的一生不停地面對著各種樣態的責任,有些是我們自願承擔,或該勇於負責的,有些則是別人、社會制度強加在我們身上的。我們必須好好思辨、隨時檢視,清楚分辨承擔責任後有什麼好處?得付出什麼代價?

▲《 劇透人性:法官跳脫藍色高牆的正義追尋》 。(圖/商周出版提供)

● 林孟皇/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人生百態、人性幽微,犯罪成因有千百種。以本件而言,小兒子阿和出獄後,三年來日夜顛倒的兼差工作,又算是一個剽悍的人,為什麼會受朋友菜頭的要脅,去民代服務處開槍、交毒品給黑道?情義?愧疚?我看不出其合理性在哪裡,人活在這個社會不是這麼無助的!

▲《陽光普照》描述少年阿和因重傷害罪進入少年輔導院,原打算重新開始,卻被迫和朋友繼續犯罪。全片探討少年間的「義氣」和父子糾結情懷。(圖/甲上提供)

《陽光普照》小兒子「虧欠」人生 父子糾結情懷

以上疑問,是我在看完第五十六屆金馬獎最佳影片《陽光普照》後,所產生的最大困惑。這部電影講述阿和(巫建和飾)因為被黑輪欺負,找上了菜頭(劉冠廷飾),沒想到菜頭直接把黑輪的手掌砍斷,阿和、菜頭因傷害罪雙雙被判進入少年輔育院接受感化教育。出獄後,阿和展開了嶄新的人生,菜頭卻開始找阿和麻煩。阿和不想再惹事,只好被迫幫忙做壞事,只希望菜頭就此不要再找他,然而菜頭還是三不五時找上門。最後菜頭遭阿和的父親阿文(陳以文飾)開車撞倒、打死,整起事件才落幕。

朋友幫我解了惑!有朋友回應我說:「可能很多人不知如何處理,尤其智識╱資訊不足」;二○一七年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委員、桃園地方法院主任少年調查保護官王以凡則表示:「我想是虧欠感」、「那些小孩很重義氣」、「大兒子阿豪的過世,讓爸爸阿文想法開始轉變,我想他或許也後悔那時不該對賠償案置之不理,這賠償的事情衍生出後面的愧疚」。看來以處理觸法少年事務為本業的王以凡說得沒錯,阿和或許是因為覺得虧欠菜頭,才二度冒險幫忙出獄後的菜頭。

▲和朋友討論後,作者認為《陽光普照》裡的少年阿和,即使想重新開始卻繼續犯罪的原因是自認「虧欠」朋友。(圖/甲上提供)

本片正如詩人傅紀鋼網路文章〈鍾孟宏《陽光普照》:單看前一小時可說是爛片,對白、行為和「說教」都堪稱失敗〉所說,電影的主線在於父子關係,男主角阿文是一個父親,一個駕訓班的教練,小兒子阿和犯了前述傷害罪,自小聰明、被他所器重的大兒子阿豪,正在準備重考第一志願醫科,卻莫名地自殺身亡。兩個兒子的兩條線是為了點出台灣儒教社會中,父子親情複雜的糾結情懷。

什麼是「責任」?誰負有責任?

電影主軸是家庭的崩解與和解,其關鍵在於:砍人所應負的責任,以及阿和因為虧欠感而再度涉案,並引發阿文為救兒子而犯下罪行。無論是砍人後所需面對的,還是「兄弟」基於義氣或歉疚而去犯罪,都涉及責任問題。而所謂的「責任」,指的是一個人去做某事或表現某種行為的本分或義務。一般來說,承擔應負的責任會帶來獎勵或好處,沒有履行則會遭受某種懲罰或不利結果。

人活著,難免身負著各式各樣的責任。按照美國公民教育中心(Center for Civic Education)出版的《超級公民—責任》一書的說明,(注1)責任的來源可能包括:教養(受父母或家庭成員的影響)、承諾(答應別人的事,就該信守承諾)、指派(學校或職場指派的任務)、任命(接受任命,擔任某些職位、承擔某些責任)、職業(每一種職業都具有某些責任)、法律(法律加諸的的責任)、習俗(長期依循的傳統所負的義務)、公民原則(社會規定的公民義務)、道德原則(基於個人價值觀或宗教信條)等。(注2)

《陽光普照》所展演的,是一個由形形色色的人物所組成的社會,有為人父母、子女,有身為雇主、員工,也有在公部門服務的上司和下屬。藉此,我們看到了各式各樣的人所肩負的責任,也見識到我們未必熟知或認同的承擔。例如:

阿和因為被黑輪欺負,找上菜頭一起持刀砍傷黑輪,自應負起法律上責任。於是,兩人因此被關進了少年輔育院,並須對黑輪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少年輔育院原是考慮到少年犯與成年犯的不同,為幫助誤入歧途的兒少健全發展、順利回歸社會而設。但法務部始終沒有盡到政府機關對少年矯正教育的責任,教育部也成為局外人;從電影中我們看到的輔育院與監獄沒什麼兩樣,而且據說實際上是八人一室,並不是電影中的五人一室。

▲作者指出少年輔育院並沒能發揮教育的功能,如同監獄,並且相當簡陋。(圖/甲上提供)

小玉的阿姨或許基於教養,或出於承諾,或秉於自己認知的道德原則,在小玉的父母雙亡後,認養了小玉,卻也因而誤了自己的青春,不敢走入婚姻世界。

阿和進入輔育院後,他的媽媽琴姐才被告知年僅十五歲的小玉懷了阿和的小孩。

琴姐可能基於教養,或出於自己認知的習俗和道德原則,收留了離家出走的小玉,並安排她與阿和在輔育院內結婚。

黑輪的父親邱先生依照法院的判決,要求阿文為阿和賠償黑輪斷掌所受的損害一百五十萬元,阿文卻表示持刀砍傷人的是菜頭,不是阿和,堅持一毛錢也不賠。當邱先生乘機進入教練車,被駕訓班學員及阿文開車載到山裡的墓地時,阿文竟不顧「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德原則,將邱先生單獨留在山上,害他費盡心力才回到家。

當盛怒的邱先生來到阿文任職的駕訓班大鬧,老闆介入協調時,阿文表示僅願意負起道義責任,賠償二十萬元了事。問題是阿和、菜頭共同持刀殺人,依法負有共同侵權行為人的責任,而阿和砍人時是未成年人,阿文依法也必須負起法定代理人的連帶賠償責任,並不僅僅是道義責任而已。電影中法院僅判菜頭跟他的奶奶要負責,不符法律規定。

阿和出獄後,阿文不知如何教養,無法與自己的兒子生活在同一個屋簷下,竟把駕訓班當成了家。老闆提出了質疑:你這樣有盡到父親的責任嗎?說得好!

當老闆看到阿文心情失落,要阿文休息一個月時,阿文誤以為要他辭職;老闆馬上義正辭嚴地說:這種話傳出去,我在這個行業還能做嗎?的確!這不僅是一個承諾、職業倫理或道德原則,更是雇主該負起照顧勞工的法律上責任。

▲陳以文飾演《陽光普照》主角阿文,放棄管教兒子阿和甚至離家外宿。(圖/記者林敬旻攝)

無論承擔或逃避 都有逃不開的代價

由以上的說明可知,人的一生不停地面對著各種樣態的責任,有些是我們自願承擔,或該勇於負責的,有些則是別人、社會制度強加在我們身上的。我們必須好好思辨、隨時檢視,清楚分辨承擔責任後有什麼好處?得付出什麼代價?

以這部電影為例,當阿和與輔育院同學一起在教室內用餐,突然從廣播中聽到阿和即將出獄,一群人自動自發,齊唱歌曲《花心》,(注3)這畫面多麼感人肺腑,也讓人見識到情義的美好!

花瓣淚飄落風中 雖有悲意也從容

你的淚晶瑩剔透 心中一定還有夢

為何不牽我的手 同看海天成一色

潮起又潮落 潮起又潮落 送走人間許多愁

春去春會來 花謝花會再開

只要你願意 只要你願意 讓夢划向你心海……(《花心》歌詞)

至於阿文所說的「道義責任」,指的是道德良心上認為該做的事情;而人受的教養千差萬別,不同的社會環境與宗教信仰也發展出相異的習俗、道德原則。因此,風俗或道德原則所生的「責任」,往往因人、因地而異,更會隨著環境、時代的變遷,或法律制度的變更而改變。其中最值得華人社會深思的課題,無非是儒家倫理所建構的道德文化。

對此,台灣師範大學國文學系教授曾暐傑在大愛電視《人文講堂》節目中,以「讓良心自由—揭開被遮蔽的華人靈魂」為題發表演講時,指出:以儒家「性善理論」為主要核心的華人傳統文化,始終承襲一種「與生俱來」的道德本性。明明是後天建構的社會倫理規範,讓人在其中有所遵循,卻逐漸變成華人的基因,從而佔據多數人的心靈,成為集體的行為準則,甚至不知不覺地變成習慣或忌諱。

道德成為一種超越法律的束縛

曾教授表示現實生活中「博愛座」的使用行為,就是泛道德文化下最明顯的例證。他說:「相對於西方社會以『優先席』名稱賦予有需要的使用者先坐權利,在必要時可主動讓座,但在華人社會卻不單純是文明行為,而已成為年輕人的義務。源自傳統儒家思想《孝經》的博愛觀念,其實有其階級性的尊卑倫理,隱含上對下的意義,是聖王對黎民的思維。這樣的倫理文化延伸至『博愛座』的用途,自然形成以長輩為尊的道德判斷,以及社會群體的制約力量。」他並進一步闡述:

即使到了現代社會,倫理道德文化還持續存在於華人的意識及價值判斷,甚至連帶影響法治觀念。一旦發生爭議案件,常會出現道德與法律衝突的現象,往往道德譴責居於法律之上,對加害人、恐龍法官的情緒性批判與責難,其實也就是傳統「情理法」的順位觀念所造成的。

▲有學者認為,博愛座成為年輕人的義務,造成一種階級式的倫理思維。(圖/記者曾筠淇攝)

從這個角度來看,華人社會的道德文化與個人束縛,得不斷地重新探討與省思。例如,早期的台灣社會,馬路上發生「大撞小」事件(汽車撞機車、機車或自行車撞行人),縱使大車沒有過失,很多人仍然認為大車該負起道義責任,該賠償「弱勢者」受到的損害;因此,有人雖然基於情感或道義責任選擇和解,但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在沒有明確證據足以證明被告犯罪的情況下,自不能因為被告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便不加思辨地認定被告應負刑責。(注4)所幸隨著交通管理法令對「路權」的強調,現在審判實務上對於這類責任的認定,完全以「路權」歸屬來判斷。

熱門點閱》

►COP26》COP26》美國「淨零野心」與多國協議快速觀察(周桂田、王瑞庚)

►「拼裝車」核四若重啟 全台壟罩風險(崔愫欣、陳炳煇、江雅綺)

►COP26》周世瑀/英國「再生能源與核電共存」背後的核武野心

►COP26》李敏/沒有核能發電 2050台灣難「淨零碳排」

● 本文獲授權,轉載自「劇透人性:法官跳脫藍色高牆的正義追尋」,原標題「認清了自己的責任 才能深刻感受《陽光普照》」。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好文被更多人看見,請寄editor88@ettoday.net,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

注釋:

1 美國公民教育中心所出版的《民主的基礎:權威、隱私、責任、正義》(Foundations of Democracy:Authority、Privacy、Responsibility、Justice)教材,其前身是美國加州律師公會在一九六八年,委託設於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的公民教育特別委員會,所發展的﹁自由社會中之法律﹂(Law in a Free Society)教材。教材的發展集合律師及法律、政治、教育、心理等專業人士共同開發而成,內容特別強調讀者的思考及相互討論。自二○○三年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即陸續引進這套系列教材,其後由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接手,我曾擔任該基金會二屆的董事。

2 參閱美國公民教育中心著,郭菀玲譯,〈何謂責任?責任的來源?〉,《超級公民—責任》,二○一九年七月,第4-9 頁。

3 《花心》是香港歌手周華健的一張國語專輯,曲目包括《花心》、《孤枕難眠》、《明天我要嫁給你》在內的歌曲,都是廣為人知的經典。其中《花心》的作詞是厲曼婷,作曲則為喜納昌吉。

4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九二年度上訴字第一七四九號刑事判決:「和解目的在於息訟,此為民眾通常之觀念,是以和解有基於明確之法律責任而和解者,有基於情感、道義責任而和解者,亦有因責任未明先予被害人補償而和解者,也有因所生之損害可經由保險機制轉嫁而和解者等不一而足,故和解並不等同於默認有該侵權之犯罪行為,從而,被告上開和解之舉措,自不足認被告係默認其有業務過失致死之行為。」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

關注我們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