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在全球各國都有遭到裁罰的案件。(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 莊春發/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教授
政府管理部門是否應當先瞭解谷哥大型網路平台在那裡?做了那些行為而受罰?
紐約時報11月10日報導:歐盟在打擊全球最大科技公司的一項重大判決中,歐洲監理機關判定谷哥公司(Google)反壟斷判決的上訴中面臨敗訴。總部位於盧森堡的一般法院(General Court)的判決是與歐盟執委會在2017年做出的一項判決有關,它決定對 Google 處以24億歐元(約合28億美元)的罰款,因為谷哥對自己的「比價購物服務」費用收取,比競爭對手的服務給予更優惠的待遇。換言之谷哥公司在「比價購物服務」市場進行差別待遇的行為。
似乎在報紙新聞上,經常可以發覺谷哥等四大網路媒體公司,因為不適當的市場經營行為,而受到當地的司法機構處罰,往往處罰的金額很大,因此國內的新聞媒體業也想比照國外的情形,向此四大媒體要求支付一定的購買新聞的金額。然而國內相關的管理機關遲遲沒有任何作為,以至於累積了不少民怨。
▲亞馬遜(Amazon)、蘋果(Apple)、臉書(Facebook)和Google。(圖/路透)
統整谷哥公司受罰個案
本文積極地由國際資訊蒐集四大網路平台的谷哥公司受罰的相關資訊:如表一。仔細觀察表一的資料再加上最近的歐盟個案,共有18個個案。已發生的地理區域觀察,以法國的6個個案最多,其次為歐盟的四個個案,在其次則為印度的兩個個案,剩下的俄羅斯、阿根廷、瑞典、土耳其、義大利、南韓各有一個案例。
如果以行為加以分類,則以違反競爭法的個案最多,有11個案例(佔61%),其次為違反個資法使用的有4例(佔22%),其他情形則有3例(佔17%)。
由上述資料的統計結果觀察,最大網路平台業者,最可能發生的不適當行為,仍就是其藉由市場優勢地位,進行市場力量的濫用行為。
▼表一、谷哥公司在世界各地違法行為統計
▲表一、谷哥公司在世界各地違法行為統計(資料來源:陳慧紋整理,相關報導見文末。)
如欲對世界級的大型網路平台進行規範,國內的相關機構是否已經準備好了,充分瞭解這些大型公司在那些市場?進行那些行為,而有違反法規規範的行為?其相對應的對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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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案例一、
Google reaches $7.8 million settlement in its Android antitrust case in Russia
Russian watchdog says Google violating competition law
案例二、參考吳俞慶、張安潔(2017年10月11日)。〈試析搜尋引擎市場下的濫用市場優勢地位─以歐盟比價購物案為例〉。《經貿法訊第219期》。
案例三、該報導:Competition Commission of India fines Google for abusing dominant position
案例四、該報導:否定Android商業模式?歐盟向Google開出史上最高金額罰款
案例五、 該報導:被罰 5 千萬歐元,Google 到底犯了什麼錯?
案例六、 該報導:歐盟「反托拉斯法」出擊!Google遭重罰530億元 罪狀:廣告業務傷害市場競爭、創新與消費者
案例七、該裁罰決定原文
案例八、該報導網址: Googles rutin strider mot GDPR
案例九、網址:反垄断全球进展
案例十、《重罰1億歐元!法國CNIL出手懲治cookie違法,Google、Amazon雙雙被罰》許斌(2020年12月17日)。達文西個資暨高科技法律事務所。
案例十之二、Google challenges French data watchdog’s €100 million fine in court
案例十之三、該決定原文 (轉引自達文達文西個資暨高科技法律事務所)。
案例十一、該報導:濫用市場壟斷地位 義大利罰谷歌34億元
案例十二、該報導:
Google濫用主導地位妨礙法國廣告市場競爭,被判罰2.2億歐元 、
案例十三、相關報導:
未談妥新聞內容使用費用,Google 遭法國重罰 5 億歐元 、
案例十四、〈Google阻礙競爭 南韓重罰49億〉。楊芙宜(編譯)《自由時報》(2021年9月15日)。
案例十五、該報導:
裁決內容達750頁 印度競爭委員會:Google違反市場壟斷 、
Google abused Android dominance, Competition Commission of India report finds
我們想讓你知道…最大網路平台業者,最可能發生的不適當行為,仍就是其藉由市場優勢地位,進行市場力量的濫用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