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驟逝的消息令人唏噓,不少人轉而思考,如何在有限的時間裡,妥善安排遺產,將愛與關懷延續給所愛之人。(圖/翻攝自Facebook/大S徐熙媛)
●侯兆通/資深金融從業人員
避免贈與或遺留之資產遭不當運用,透過信託安排可貫徹資產配置的意志。大S驟逝的消息令人唏噓,除了突如其來的事故或疾病令人感嘆生命的無常,不少人轉而思考,如何在有限的時間裡,妥善安排遺產,將愛與關懷延續給所愛之人。
《老子》篇章有言:「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是說禍與福常常互相依存。然而,變故總是來得又快又急,若是規劃不及,就容易衍生爭產或遺產遭不當運用等情事,尤其親人間為其遺產所衍生的紛爭即為一例,因此,平時若能妥善規劃財務,找出讓資產依照自己或被繼承人之意志的方案,就能繼續握有資產運用的控制權,減少後續遺憾。
信託如何照顧受益人與保全資產?
近年來主管機關大力提倡信託宣導,社會大眾對於信託已有初步的認知,至少了解信託能專款專用於照顧受益人與資產保全,避免遭親友覬覦或詐騙之風險等優勢。
信託關係中,主要有3個關係人,即委託人、受託人與受益人。其中委託人是能夠交付資產,依照自己的想法與藍圖,構思出信託的架構,把對後代的期待融入信託的規劃中;受託人則是與委託人簽約,負責管理委託人交付的資產,並依照契約執行委託人的意志;受益人就是接受委託人安排,透過信託約定之給付規則,收取信託財產及所衍生孳息。
因此,信託有個積極的角色,亦即成為「委託人之手」,換言之,即使資產移轉之後,不是只能由他人(受贈人或繼承人)實質掌控資產,而是仍可依照委託人的想法,讓資產獲得管控與運用。
在金融界,常見的案例是父母為避免繳納遺產稅,會在每年贈與免稅額度內,將資產贈與給子女,但子女成年後,父母就無法管控該筆資產如何使用。
雖然及早規劃是財富傳承的第一步,至少長輩願汲取稅務新知,經過思量,進而擘劃出一套資產移轉計畫,這總比意外發生卻什麼都沒有準備好,導致需繳納高額的遺產稅,甚至無法將財產留給想照顧的人,造成遺憾。
但另外一個問題是,若財產事先移轉後,成年子女從此怠惰或不敬父母,贈與人很難索回已贈與之資產,此時若能運用「信託參與」,情況是否會有所改變呢?
實務上,父母若要贈與資產,可由父母擔任委託人,成立一個以子女為受益人的「激勵信託」,不僅可以逐年將資產移入信託,減低一次性大筆移轉之贈與稅,更可以藉由「闖關式」設計,讓子女持續在學業上努力或認真工作。
例如子女有意繼續攻讀研究所,父母可以信託支付一筆款項當成獎學金;子女在同一家公司連續任職5年以上,就由信託支付一筆固定款項作為激勵獎金等。因此,利用信託規劃,資產的確是贈與給子女,已經不屬於父母的財產,但子女需達成父母期待的特定條件,才能得到這筆款項,也就是子女獲得款項的資格與時點都在父母的掌控之中。
甚至在信託存續期間,若父母不幸身故,信託仍會持續依照父母當時簽訂信託契約之給付規則,在子女達成闖關條件後撥付這筆款項,即使子女皆未達成信託之支付條件,亦可約定在子女65歲後,信託每月支付固定之生活費,以確保子女在無工作能力後,有信託之照顧而無後顧之憂。
最後,如果子女過世後,信託剩餘之財產仍屬於子女之遺產,不會導致信託財產憑空消失。子女如果想要及早得到信託之款項,就必須依照父母設定的條件逐一達成。父母透過信託,也是贈與的一種,但透過激勵的機制,或可避免養成子女揮霍無度之惡習,減少父母的遺憾。
▼如果子女過世後,信託剩餘之財產仍屬於子女之遺產,不會導致信託財產憑空消失。(圖/視覺中國CFP)
訂定「遺囑信託」 即使小孩監護人也無法影響
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贈與結合信託產生亮點,相關的概念當然也可以運用在遺產規劃上。有些客戶為了處理遺產分配問題而預立遺囑,確實解決了資產分配的問題,可惜的是沒有處理後續資產被運用的方式,最後造成子女揮霍,若遺產繼承人年紀尚輕,也容易遭其監護人不當使用。
整體而言,遺囑解決了「給誰」的難題,但繼承人怎麼使用卻沒有事先安排好,徒呼負負。例如有些名人驟然離世,幼子的監護人轉為前夫,雖然小孩繼承了為數不少的遺產,但這筆遺產怎麼使用,卻是逝者無法掌控的事。
而信託既被稱為「委託人之手」,就是讓客戶不僅在生前立好遺囑,並且再加入希望小孩如何能運用這筆資產的期待。訂定「遺囑信託」,一旦被繼承人過世後,由遺囑執行人將遺產交付信託,接著設計小孩如何使用這筆遺產,全由被繼承人藉著信託來執行其意志,即使小孩的監護人也無法影響這個規劃。
香港女星沈殿霞病逝後,留下巨額遺產給女兒鄭欣宜繼承,她透過每個月領取固定金錢作為生活費、女兒必須年滿35歲才可以完全動用的設計,不僅保全遺產,還讓孩子學會建立理財觀。據報載,鄭小姐動支遺產前,她的帳戶一度只剩3位數,因此下決心減少開支,並著手管控財務預算,才改變揮霍的習慣,這就是留給遺產還保有控制權的規劃方式。
試想,若沒有任何管控機制,小孩輕而易舉地獲得全部遺產,相信對於不懂也不擅理財的小孩來說,或許是禍不是福。
我們偶爾聽聞親友透露已為小孩開立帳戶存進為數不小的金額,可讓小孩以後的生活無虞,但這些「規劃」確實將資產給了想給的人,然而受贈人(或繼承人)是否因此獲得了生活無虞的確保,信託的「最後一哩路」更是關鍵。
許多社會事件殷鑑不遠,有些小孩太早獲得鉅款,容易玩物喪志,或跟父母反目成仇,或結交損友……信託是既可達到贈與目的,又可以降低小孩太早取得鉅款而衍生潛在風險的財管與風管的好工具。
將資產「鎖」在信託 稱不上滿分但至少符合委託人想法
實務上有客戶深信自己的孩子聽話上進,但贈與金錢後常常事與願違,也有客戶與小孩言明款項是借存在孩子帳戶,家長仍保管存摺印章,但對銀行而言,當小孩成年後想運用這筆錢,難道不能申請變更印章、補發存摺?父母又奈他何?也有父母與小孩簽訂契約、約定小孩不得使用該筆款項,但當孩子違約動支時,父母真會拿著契約與小孩對簿公堂嗎?即使會,不單是訴訟、律師費,撕裂的親情更是金錢所無法彌補,信託於此就是扮演第三人的角色:父母與小孩的約定、或是父母離世後要讓這筆錢如何照顧小孩,全由信託處理!
信託之條款設計與變更,是由委託人決定,當委託人有初步的輪廓時就可以先簽訂信託契約,並且將要分配的資產「鎖」在信託中。目前的信託規劃流程對於委託人而言雖稱不上滿分,但至少符合委託人大致的想法。
實務上同樣常見客戶完成信託條款與分配方式後,又萌生想法或靈感,因而多次調整細部內容,導致簽約耗時長。因此,先行簽約並視契約樣態交付資產,不失為一個爭取時間的方式。
從受託人的角度而言,客戶從了解信託後開始構想,再依照設想的情境與信託業者進行溝通,由於簽約的前置作業需要一段時日,客戶仍會面臨意外、提早離世等突發風險。
其實只要主軸與架構(信託關係、信託行為、所定事由)確定後,即可先成立信託,未來再依照運作後的狀況進行修約,畢竟信託規劃可隨時改變、可能不是盡善盡美,但相較於在規劃階段時遇上突如其來的意外,總還能照顧到想要照顧的人,還是可以做到心之所想要的控管方式。
縱然有些人知道信託的好處,卻又裹足不前,尋根究柢在於信託收費。信託的費用包含申請費、修約費以及管理費,目前信託觀念逐漸普及,許多信託業也追求為客戶加值,不僅提供完整的資產傳承解決方案,最重要的是提供完善的管理措施,協助客戶達成目的,收費卻相對低廉。
信託猶如量身打造的守護,協助委託人預先布局,縱使世事難料,愛與關懷亦能綿延不絕,陪伴摯愛安穩前行。
▼信託之條款設計與變更,是由委託人決定,當委託人有初步的輪廓時就可以先簽訂信託契約,並且將要分配的資產「鎖」在信託中。(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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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信託之條款設計與變更,是由委託人決定,當委託人有初步的輪廓時就可以先簽訂信託契約,並且將要分配的資產「鎖」在信託中。目前的信託規劃流雖稱不上滿分,但至少符合委託人大致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