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姚孟昌/英國倫敦大學法學博士、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公投是公民權利,既然是a civil right,就是給理性公民用來做正確的事。權利不可濫用, 憲法權利更不可拿來故意破壞憲政機制,例如侵犯他人尊嚴或破壞代議民主。就如同國會議員有免責權, 卻也不能濫用憲法保障的言論免責特權故意散播謠言、阻礙其他議員行使職權。
理性思考、負責地做判斷
我向來主張非核家園,反對重啟核四。這是從我做大學生時就堅持的信念,從未改變。 因為即使核電廠安全(事實上風險很高),我們這代人也不該自己享受用電後,把核廢丟給後人叫他們處理,那是自私自利,貽害子孫的失德事。
▲核廢料存放和處理一直都是使用核能焦點。(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我一再主張公民要理性合宜的思考政策、負責任地做判斷。政策本需要在利害得失中經過通盤審慎討論後做出妥當決定。理性政策者是選擇最大利益及可承受可管制的不利益的人。政府必須遵守上述原則,選民也是。當政府已有顧全大部藻礁生態的措施後,理性選民就不應無視用電及減煤需求,固執地要堅持己見。公投目的是提醒政府執行正確合宜的政策, 而不是人民自以為可以比政府作的更好。
公投不該成為工具
我反對無視科學實證,卻只想令國家在外交困窘、不遵守公平貿易規則的反萊豬進口提案。諷刺的是提案者未拒絕萊牛進口大量販售,卻無科學根據地反對萊豬進口。若是質疑政府執行商品標示與查驗的能力,那麼應該連萊牛銷售一併反對。若說國人吃豬肉吃的多,怎可無視國人消費豬肉中本地豬近九成的事實。我看不懂這樣的邏輯。公投可以成為個人或政黨遂行己意的工具?我認為不行。
▲作者認為提案者反對萊豬進口,萊牛也應該比照辦理。(圖/記者湯興漢攝)
至於公投是否要綁大選,我尊重民意。只是自忖自己的能力,真的能在同一天投票中完成既要選出好人又要公投出好提案?特別是公投案還不少時,怕是很不容易。
若真的通過了「公投綁大選」, 選民往後必須更認真關心公投議案,要把票投好且投正確。否則,就不能再把政策亂搞的責任推給藍綠。另外,我擔心公投綁大選後會令無政黨背景的公投提案在大選中被邊緣化或去主體化。當選民注意力都在大選上,公投議題也會被選民邊緣化。這樣真的有利於公投,真的合乎公投制度的精神?我怕不是!
公投求審慎思考 對事不對人
落實直接民權的公投本應越少受到「代議民主大選」干擾才好。前者決事、後者選人,兩者應有分別。現行法另設兩年一次的公投日是有其道理。如今尚未施行,就要公投修改,這就不合事理了。人民公投權利不是用來任意修理代議民主。特別是2017年公投法修訂後,成案及通過門檻大幅下降。如今選民不應只是為求通過公投而公投,而是應自我要求在審慎思考後適當地行使公投權利。更不是只知根據藍綠給的懶人包小抄投票。
12月18日的公投,我會投下三個堅決不同意。至於公投綁大選,我的態度是開放的。不過我認為應先尊重現行公投法規定,先看看這公投不綁大選的成效再說。幾年後未嘗不能透過立法機關檢討修正。
因為反思又計議,是或不是依道理,所以公投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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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公投目的是提醒政府執行正確合宜的政策, 而不是人民自以為可以比政府作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