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上訴成功率達八成 江惠民:不正義 就重來

▲檢察總長江惠民。(圖/記者蘇位榮攝)

▲檢察總長江惠民為郭姓男大生提起非常上訴。(圖/記者蘇位榮攝)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他做錯,就是做錯,但不應該受到不公平待遇」。檢察總長江惠民為郭姓男大生被撤銷緩刑案,提起非常上訴。他認為,法院不能出爾反爾,既然已經同意給予被告緩刑,就應遵守承諾,不應摧毀民眾對司法的信賴。

刑事訴訟法規定,確定判決違背法令才能提起非常上訴。非常上訴是檢察總長的專有權力,當事人僅能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若總長認同,由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審酌非常上訴 克制且謹慎

最高法院對於非常上訴案件審酌,向來克制且謹慎,考量非常上訴是特別救濟程序,目的在統一法令適用,最高法院擔心非常上訴成為第四審,有違訴訟經濟,判准比率一直很低。

統計資料顯示,近四年來,最高檢察署平均每年新收2545件非常上訴聲請案,檢察總長平均每年提出240件非常上訴案,最高法院判准、非常上訴成功率達82.05%,這個比率創下歷來總長最高紀錄。

江惠民表示,除了定執行刑錯誤、累犯適用錯誤之外,老實說,能夠提起非常上訴的案件並不多,最高檢察署挑出案件後,會絞盡腦汁,找出切入點提出;而最高法院關於非常上訴案的審理標準,每個法官不一樣,終審法院法官畢竟背負著十字架,在法的安定性大架構下,要判准非常上訴,會有同懠壓力,要判准非常上訴,勇敢推翻確定判決並提出見解,並不容易。

江惠民:呂金鎧案 程序不正義 就該重來

江惠民舉例呂金鎧案,「最高法院難道沒有信心,此案若是判准非常上訴,更審重來,呂金鎧仍會被判有罪嗎?程序正義的重要性,大家都很清楚,程序不正義,就該撤銷重來。」

呂金鎧被控性侵殺害范姓女大生,官司纏訟十多年,他一路喊冤,台灣高等法院更六審,判呂廿年有期徒刑,呂因不想再受官司折磨而捨棄上訴,同案被告陳錫卿仍上訴,更七審時因DNA技術進步,做到16組基因型鑑定,鑑定雖與陳一樣,但卻與呂不符。2006年更七審認定是陳錫卿一人犯案,呂未參與,但呂金鎧已入獄;從羈押到服刑,呂被關了19個年頭。

呂金鎧案在偵查階段,警方涉嫌刑求,民間團體為呂請命並請求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檢視卷證發現呂在更六審宣判時,簽名捨棄上訴,而當時辯護人不在法庭,法官就直接拿例稿給呂簽名,然而此案是強制辯護案件,被告在未徵詢辯護人意見前捨棄上訴,是否有效顯然有問題。檢察總長江惠民於是為呂金鎧提起非常上訴。

但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此案屬程序事項,不得為非常上訴客體,駁回全案。

江惠民表示,雖然他有提起非常上訴的權力,但他寧願給予最高法院純淨的審理空間,每件非常上訴案,都是最高檢察署詳細審閱卷證,一看再看,確認法院有疏失才會提出,不管是呂金鎧案或是郭姓男大生撤銷緩刑案,他提起非常上訴,都是希望能夠保障人民在訴訟中的權利,「政府不可欺騙人民,就算換了法官審判,也不能不認帳。」

檢方沒上訴 最高法院擴張 吳建成案 6月變11年徒刑

江惠民日前為了另一件被告訴訟權益受損提起非常上訴。警官吳建成涉嫌受賄縱放被告,一審判刑十一年,二審改判無罪,三審撤銷發回,更一審判縱放六月徒刑、收賄無罪(不另為無罪諭知),吳建成堅認自己沒有受賄縱放,就其被判縱放部分提起上訴,而檢察官未提上訴;結果三審竟將全案再度撤銷,並表明基於審判不可分原則,即使檢察官未上訴,也將兩個犯罪行為一併撤銷發回;最後,更一審判決吳建成十一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三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吳建成一路否認犯罪,在更一審時曾獲判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收賄部分無罪,但他仍堅持無罪,就其被判有罪部分上訴,檢察官則未上訴。

法界人士指出,這個案子最大爭議是,被告一部上訴時,最高法院的審理範圍應該到哪?可否就兩造未上訴部分,一併全部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大法庭曾經裁定承認裁判上一罪,被告有一部上訴權,不另為無罪諭知的部分,兩造未上訴,就不生移審效果,而生確定效果。

江惠民認為,不論是法理情任一層面看,吳建成就其縱放部分(六月徒刑)提出上訴,而檢察官就全案未上訴,吳建成被控受賄部分,高院已認定無罪(基於裁判上一罪關係,而不另為無罪諭知),很明顯地,最高法院只能就吳建成上訴縱放部分審理,既然兩造皆未就受賄部分上訴,何以最高法院擴增審理範圍,且推翻大法庭裁定,一併將全案發回?導致吳建成從六個月徒刑,變成十一年有期徒刑,這個道理說不過去。


總長的行事標準:行公義 好憐憫 存謙卑的心

雖然平反了很多案件,但江惠民很少宣揚。他說,司法工作者不是萬能的,他始終以聖經上的話,「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作為行事標準。

▲▼死囚鄭性澤向法院聲請冤獄賠償,台中高分院判賠1728萬8千元。(圖/記者李忠憲攝)

▲鄭性澤向法院聲請冤獄賠償,台中高分院判賠1728萬8千元。(圖/記者李忠憲攝)

為鄭性澤案提起再審,就是一例,大家都以為是民間團體發動,其實關鍵轉折點在台中高分檢。2002年1月5日台中豐原發生十三姨KTV槍擊案,被控殺警的鄭性澤,被警刑求自白,即使他喊冤,仍被判死刑定讞,全案疑點甚多,抗議聲不斷。

江惠民當時任台中高分檢檢察長,2015年台中高分檢為鄭性澤發動調查,囑託台灣大學醫學院進行現場鑑定,證明有罪判決確實有可疑之處,2016年正式為鄭性澤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裁定開始再審,鄭性澤最終無罪定讞。

江惠民說,鄭性澤翻案成功,他感到欣慰,並不會特別高興,因為他只是做檢察官該做的工作,何況做人本來就該心存良善。

回顧四十年的檢察官生涯,以前年輕時,總認為「合法有何不可?」現在他更會以比例原則和公平正義看待全案。他認為,檢察首長帶領檢察官,風行草偃,首長的品格很重要,他很感恩,一輩子走來,首長都沒有干涉,讓他可以秉持公義獨立辦案,也期待檢察官辦案心存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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