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群/憲法袒護「躺平法官」 離譜行為「罰錢或申誡」就了事

我們想讓你知道…考上司法官,對有責任感的人而言,當然是辛苦的開始,但對沒那麼敬業的人而言,司訓所結業後,就可以躺平了。

● 林智群/律師

新聞報導,苗栗地院女法官周靜妮2019年10月審理一件少年案件時,當庭說:「你在法官面前自己打自己的嘴巴,你用力的打,打打看。」要求少年自打耳光23下,並要他對父母下跪、磕頭道歉,還要少年跟著父母去禮佛,「否則把你收容起來,讓你去少觀所跟人家捅屁眼」。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周法官言行不當,且1年內曠職多達314小時,決議報請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家事法庭法官周靜妮(右)被移送法官評鑑,她的丈夫曾建元(左)陪同力挺 。(圖/記者黃哲民攝) 

法官工作辛苦 被革職也很難 

法官這種工作很特別,就算是你努力不懈工作,要做到80分也是很難,你判輸的人會靠腰你(司法不公),沒在時間內結案,司法院會靠腰你。要判得又快又好,又能兼顧生活品質,很難。

不過呢,你要搞到不及格,被革除法官職位,也很難!像這個法官,要不是一口氣被爆出這麼多事情,才被處理,(冰山一角,其他沒爆出來的狗屁事情有多少?誰知道?)司法系統所謂的自律,是只防君子的,只要不踩到貪汙收錢這個紅線,要汰除一個法官,是非常困難的!

▲作者指出按照現行司法制度,汰換法官難度不小。(圖/pixabay)

因為法官身分受憲法保障,即使是司法院發現這個法官有問題,法官評鑑委員會也不會冒然將法官送監察院調查,通常是申誡一下而已,就算是送監察院,監察院調查後認為成立,也不是監察院說了算,監察院只能彈劾,送職務法庭,職務法庭審理後,認為成立,最重可以免除法官職務&公務員資格,但要到上面那個程度,都是貪汙的情況,脫序行為,也很少撤職1-5年,或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其他職務(還是司法公務員),大部分都是罰錢、申誡結案。

像之前一個檢察官開庭暴走,調查了半天,也是罰10個月薪水而已。所以呢,考上司法官,對有責任感的人而言,當然是辛苦的開始,(屎缺啊!)但對沒那麼敬業的人而言,司訓所結業後,就可以躺平了,只要不犯大錯,不鬧上新聞
憲法會保祐(誤,是保障)他們一輩子的,這就是上輩子燒的好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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