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漲產業用戶電價 政府應防範不當轉嫁成本

我們想讓你知道…雖說我國此次調漲電費,不含千度以下民生用戶,但工業用戶不當轉嫁生產成本作用下,仍有可能引起民生物價波動的骨牌效應。

●顏廷棟/銘傳大學財金法律系教授

經濟部日前宣布調漲電價,平均漲幅8.4%,產業用戶平均漲幅高達15%,業界反應激烈,憂慮加劇成本負擔衝擊產業正常營運。

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核電國家漲價更多,調漲電價只是反應成本讓電價合理,希望大家體諒。問題是,電價歷經四年8次凍漲,如今一口氣大調,無疑雪上加霜,難怪產業大喊吃不消。

日本也漲電價 密切監控不當轉嫁成本業者 

無獨有偶的,日本四家電力公司也在6月29日發布調漲電費訊息。日本政府防範電費調漲引發產業鏈的不當轉嫁效應,因此要求消費者廳、公平交易委員會、厚生勞動省等機關,密切監控相關產業有無不當轉嫁薪資、原物料、能源等成本增加給下游客戶負擔。公平交易委員會聲明,若有業者藉機聯合調漲產品價格,或不當濫用交易優勢地位,將受到《獨占禁止法》及《下請法》(《委外承攬法》)嚴厲制裁。

調漲產業用電恐引發骨牌效應 政府應管制部當轉嫁成本價格效應

雖說我國此次調漲電費,不含千度以下民生用戶,但工業用戶不當轉嫁生產成本作用下,仍有可能引起民生物價波動的骨牌效應。報載水泥業者面對電費大漲表示,將請公會召開會議討論是否透過轉嫁、調整水泥價格來減輕成本壓力,漲價敏感或有其他對策因應,最好由公會討論後再定奪。

在自由經濟體制下,業者反應生產成本增加因素,個別決定調漲產品價格,本屬《憲法》第十五條保障的營業自由範疇,應無違法性可言;但產業若有集體壟斷產品價格行為,妨礙消費者民生需求公共利益,,《憲法》第廿三條允許以法律介入管制。是以若有業者有相互約束活動,或藉由公會決議實施聯合調漲產品價格,影響市場供需功能,即違反《公平交易法》,最重可處新台幣五千萬元或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10%罰鍰。

在當下疫情嚴峻、民生困苦時期,政府當局應該管制產業鏈不當轉嫁成本價格效應,兼顧穩定供電及確保民生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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