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方法院111年第2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李復甸/文化大學法研所教授
《國民法官法》還有半年就要實施,看到司法院前副院長蘇永欽以「國民法官法的關鍵錯誤」為篇名提出諍言,心中有無比的激動。
民國88年翁岳生院長接掌司法院後,召開司法國是會議,引進平民參審制度,針對少年案件、家事案件、勞工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醫療糾紛案件及重大刑事案件等實施參審制。當時所謂重大刑事案件還曾以政治性犯罪為主要的範疇,認為叛亂外患等案件必須關照社會之法律情感及價值觀念,所以有平民參審的必要。後來大量的學界聲浪反對,認為《憲法》保障人民只接受經法學教育的職業法官審判。因此在事後都在草擬專家參審,只有受過法學教育或是特殊學科受有一定訓練之專家,才能在特定需要下,補法官專業知識之不足。
參審的疑慮太多,一直不能完成立法。但其間又陸續有白玫瑰等運動,認為司法判決脫離人民法律情感,法官輕縱犯罪。為了監督法官辦案,開始有人運作陪審。由於原先參審是國民黨執政時提出,於是民進黨便傾向支持陪審。在陳水扁貪汙案被判刑,更有一奇怪想法,認為陪審可以平反扁案。想法又變,從平民參審改為專家參審,又改向國民參審。
陪審目的不在私刑 在保障被告不受司法偏私審判
陪審設置的目的不在制度化接近社會期待的「私刑」(lynching)。英美陪審目的在保障被告不受司法偏私的審判。陪審在外國設置的目的在保護被告,小陪審在審判時認定是否犯罪,被認為是被告的盾牌;大陪審在審查是否應被起訴,被認為是攻擊罪犯的矛。曾任我國司法行政部美籍法律顧問的龐德教授(Roscoe Pound)認為,一個國家如果沒有英美法的歷史背景,也沒有受過英美訓練的法官及律師,要去體會英美法是困難的。19世紀的司法改革者為了建立判決預期的信心,把陪審制度移植到歐洲大陸,結果失敗了,是值得警惕的。
法律不是當權者的意志 不符預期的司法是失敗的
▲法律不是當權者的意志,是符合人民內心最簡易直覺的判斷,當司法違犯了人民的預見,將是司法制度的崩壞,社會秩序的瓦解。(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近年,一些社會聳動的案件,在偵查期間被以長篇連載小說的方式報導,形成輿論審判。又將早年被媒體注目的陳案,以連續劇的手法,連說帶演的非議,評說判刑不當。引起民眾質疑,認為法官審判應受人民監督,乃主張在審判庭要加入非研習法律的素人法官。現行的國民參審其實近於陪審,國民法官全程參與評議,權力更大於陪審,非但參加認定犯罪,且共同表決量刑。
法律因為符合人們內心所信守的正義理念,具有正當性,而生接受義務。法律不是當權者的意志,是符合人民內心最簡易直覺的判斷,乃是人民認可或遵循的規則。法律是法院在實際上將如何作為的預見。當人們認為不當的行為卻不必被認罪判刑,違反人們對正義與公平最直覺的認知,則任憑司法機關如何解釋都將無法取得人民的認同。司法審判若有問題,該精進辯護制度、審級救濟上著手,該在法官在職進修上努力。根本上,健全司法最應當尊重司法,若是政治人物譁眾取寵,嘲弄輕虐司法。傷害了司法,也是傷害社會。
法律素人參審須有配套 否則直接開直播就好
當司法違犯了人民的預見,將是司法制度的崩壞,社會秩序的瓦解。但是將沒有受過訓練的素人直接拉上台做所謂國民法官,是另外一回事。以法律素人參與審判,需要有全套新的證據法則,不同於給職業法官的《刑事訴訟法》。陪審或參審所費時間與人力無法估計,遑論增加預算。日後民眾的濫情影響司法,輿論領導審判,大量的從重量刑,都可想見。若要利用國民參審來健全司法,是完全走錯了方向。若想經由國民參審來增加審判透明度,那只要開一個司法頻道,審判直播就好。我們只是以電影電視所得到陪審的膚淺印象,移植到國內成為國民參審是極其不當的。
經過長時期政治語言的吹捧,反對國民參審成為政治不正確,學者噤口。在司法院使用預算大力鼓吹下,各級法官們也都不再多話。國民參審已箭在弦上,半年後即將施行,但是提出異議仍是法學者無可旁貸的言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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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若想經由國民參審來增加審判透明度,那只要開一個司法頻道,審判直播就好。我們只是以電影電視所得到陪審的膚淺印象,移植到國內成為國民參審是極其不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