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家宏/律師
新聞爆出大S與具俊曄結婚後,汪小菲沒有按照離婚協議支付生活費,達500萬元,所以大S向法院聲請扣押汪小菲資產獲准。
可以迅速執行背後的原因:大S與汪小菲是在法院辦理協議離婚,做的是離婚「調解筆錄」。
在法院做了調解筆錄,如果筆錄內容有記載每個月男方應該要給女方生活費,男方沒有做到,那女方就可以拿這份法院的調解筆錄,去查封執行男方的財產。
男方收到法院公文,就必須面對法律程序,趕緊把錢給女方,或是另外主張不必給女方的法律理由,這時候就要看調解筆錄有沒有附帶條件等等,由法院認定,或另行訴訟確認。
離婚是情感關係的結束,也是法律關係的清算,如果能夠了解上法院處理的好處,也許對於難以面對的人或事情,法院處理比起私下處理,更有「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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