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學恒如果願負責任 應該「自首」而非「告發自己」

我們想讓你知道…「告發」和「自首」的意義和效果完全不同。如果朱學恒真的如他所說願「負起所有責任」,他應該「自首」。

▲▼朱學恒。(圖/翻攝自朱學恒YouTube)

▲朱學恒前往北檢告發自己涉性騷擾。(圖/翻攝自朱學恒YouTube)

● 苗博雅/台北市議員

朱學恒宣布「告發自己」「負起所有責任」。我認為這不但是假戲,而且是一齣精心算計,為自己復出鋪排,二度傷害受害者的爛戲。

分析如下:

「告發」和「自首」的意義和效果完全不同。如果朱學恒真的如他所說願「負起所有責任」,他應該「自首」。

「自首」把犯行全盤托出,人事時地物仔細交代,表達願受追訴裁判之意。在犯罪人自白坦承不諱的情況下,讓檢察官早日偵結起訴,讓被害者得到遲來的正義。

但朱學恒的「告發」書狀,不但沒有坦承任何犯行,還寫著「由鈞署之偵查,早日還原事實」。這是一個伏筆。朱學恒這句「早日還原事實」所表達的意思就是「鍾沛君說的不是事實」。「告發」後檢方必須「開始偵查」。但朱學恒沒有坦承一切犯行。接著,檢方必須傳喚被害人、證人。沛君議員必須以證人的身分出庭,再次陳述自己的受害經驗,舉證證明朱學恒的犯行。而鍾沛君被拖進法庭後,朱學恒還是可以持續否認犯行,把舉證責任全部轉嫁到鍾沛君一方。

朱學恒嘴巴上說「負起一切責任」,實際上卻利用告發的技巧,「讓鍾沛君負起全部的舉證責任」。

刑事起訴的門檻相當高。如果鍾沛君舉證程度無法成功跨過起訴的門檻,那朱學恒就可以獲得檢察官送的不起訴大禮。

▲ 刑事起訴的門檻相當高,若舉證程度無法成功跨過起訴的門檻,檢察官就難以起訴被告。(圖/記者李毓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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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學恒的「告發不自首」,實質上的作用,是把被害人拖上法庭對打。讓鍾沛君在被動的狀態下,又被朱學恒的法律戰二次傷害。

我們經常看到有人對控訴者「提告誹謗」以自清。提告誹謗,是對自己清白的表態,在法治國家,必須尊重每個人捍衛自己的權利。同時,我們也知道,提告誹謗就是否認到底,跟深具悔意是完全矛盾的概念。

如果朱學恒一面說「願負責任」一面「提告誹謗」,大家一定會覺得很矛盾。

所以,朱學恒的「告發不自首」把法律舉證的責任完全轉嫁到鍾沛君一方,這不是「願負責任」更是暗藏「推卸責任」的用意,二度傷害鍾沛君。

如果朱學恒要以訟止謗,他大可以提告誹謗。但以鍾沛君手上有的證據,誹謗很難告成,會害自己反被法院認證。因此玩弄「告發不自首」的程序,讓鍾沛君負起較高的舉證責任,看看自己能不能撈到一個不起訴處分。

如果朱學恒願負責任,早就按照約定,誠懇寫下悔過書,不會故意略過關鍵句。

如果朱學恒願負責任,不會違背承諾再喝酒,不會違背遠離被害人的承諾,再跟鍾沛君同台還若無其事。

如果朱學恒願負責任,不會用「告發不自首」的方式二度傷害鍾沛君。

這些關鍵的差異,一般人不會懂。

朱學恒玩弄「告發不自首」之後,一片「朱大加油」之聲,開始為他鋪排復出之路。未來我們也會看到更多人怪罪鍾沛君不懂原諒、不顧大局、不識大體。

大部分看得懂的人,忌憚朱學恒不久後復出的媒體聲量,不敢多說。但這麼惡質的手法,如果沒人點破,未來群起效尤,被害人一定更加恐懼。

看得懂的人,為了還不敢發聲的人,我們不能就這樣假裝沒看見。

▲ 朱學恒曾在直播影片中談論性騷案。(圖/翻攝自朱學恒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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