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效力不在法律制裁 而是社會名譽傷害

我們想讓你知道…#MeToo效力往往不在法律制裁,而是社會性的名譽傷害,因此對名人有更多的威嚇效果。但也正因名人出名,可以名譽受損為由要求高額賠償,比一般人有更大的保護傘。

● 沈榮欽/加拿大約克大學副教授

陳建州被大牙指控性侵未遂之後,28日迅速夥同妻子范瑋琪控告大牙民事賠償1000萬元,此舉不僅意在洗清性侵未遂嫌疑,更重要的是事件萌芽之初就威嚇其他可能受害人出面指控,避免多人指控,成為雙方各說各話。是台灣 #MeToo 運動迄今,被指控者最重要的反撲。

迄今被指控性騷擾者,道歉者有之、藉口喝酒斷片者有之、置之不理照樣錄製影片者有之、拖人下水玉石俱焚者有之、辭職者有之、退出公眾視野者有之、預防性揭露者有之、關版者有之,當然否認者亦有之、法律威嚇者有之,告訴者有之,還有指出對方捏照事實者,但是如陳建州一般迅速控告及高額求償,卻是第一件。

通常性騷擾若只有雙方在場,舉證不易,即使較嚴重的性侵害( sexual assault),若發生在多年前,事過境遷,被害者舉證不易,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指控者要在法律上勝訴並不容易。

▲ 大牙、郭源元出面指控黑人陳建州性侵。(圖/翻攝自Facebook/陳建州、大牙、郭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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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形下,一般人的判斷依據,除了指控者的人事時地物細節是否合理,以及平日人格信譽之外,往往會依賴有多少指控者而定。因為性騷擾犯多為連續犯,不會只騷擾一人,因此多人指控的一致性往往成為大眾判斷真假的重要依據。(舉例來說,柯文哲遭到葛特曼或葛來儀指控說謊時,首要策略是將之變為兩人之間的仇恨,這樣一來不僅可以凝聚支持者,也可以將對方打成政治立場不同,就成功模糊了焦點。)

如今陳建州以名譽受損為由,反控告大牙賠償損失,不僅大牙在法律上不易舉證,也在實質上達成讓其他可能受害者噤聲的效果。而 #MeToo 的效力往往不在法律制裁,而是社會性的名譽傷害,因此對於名人有更多的威嚇效果。但也正因名人出名,可以名譽受損為由要求高額賠償,反而給予名人比一般人更大的保護傘。陳建州此舉不可謂不高明,但是一旦成為常態,恐將成為這波 #MeToo 運動最大的反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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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約克大學副教授、法國INSEAD博士,專長為策略管理與組織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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