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國會眾議院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案》,主張聯合國大會2758決議文不涉及台灣。(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美國聯邦眾議院26日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案》,內容主張: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不涉及台灣,美國將致力對抗中國試圖在國際組織扭曲關乎台灣事宜的行徑,以及對抗中國阻礙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行為。
本法案5月時在眾議院外委會無異議通過,提案時間是在2月,由八位跨黨派議員們提出。包括眾院「國會台灣連線」共同主席康諾里(Gerry Connolly)與狄亞士巴拉特(Mario Diaz-Balart)、眾院外委會印太小組民主黨首席議員貝拉(Ami Bera),以及眾議員泰塔斯(Dina Titus)、匡希恆(John Curtis)、巴爾(Andy Barr)、費茨派垂克(Brian Fitzpatrick)與麥克林(Lisa McClain)。
法案內容指出:「2758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聯合國內中國唯一合法代表,但並未處理台灣與台灣人民在聯合國或任何相關組織的代表權問題,亦沒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關係上採取立場,或包含任何關於台灣主權的聲明。」
這個法案也要求美國在各國際組織中代表「透過意見的表達、投票及影響力,呼籲這些組織抵抗中國試圖扭曲關乎台灣之決議、文字、政策或程序的作為」。(引自中央社新聞)
▲ 據中央社報導,《台灣國際團結法案》內容呼籲國際組織抵抗中國試圖扭曲關乎台灣之決議、文字、政策或程序的作為。(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宋承恩老師指出,最關鍵的是這句:”The United States opposes any initiative that seeks to change Taiwan’s status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people.’’ 「美方反對任何在沒有台灣人民同意下,試圖改變台灣地位的倡議。」
現在,法案通過眾院之後,接下來等參院審議。
法案進度條:提案(參院、眾院分別提)☑ > 眾議院外委會☑ > 眾議院院會☑ > 參議院外委會□ > 參議院院會□ > 總統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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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8號決議文講了什麼?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第1976次全體大會通過2758決議,主要是要解決誰在聯合國(等同在國際社會)代表中國的問題:
「大會,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它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從此以後中華民國政府就不再能夠在國際上代表中國。不過,這些年來,中共一直不斷拿2758號決議講說自己擁有台灣的主權,也用決議來當做不讓台灣人進入聯合國總部的籍口。
▲ 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主要是要解決誰在聯合國代表中國的問題。(示意圖/CFP)
蔣主張漢賊不兩立 自此失去聯合國席次
在2758號決議之前,我國的代表就宣布退出聯合國,因為我們先前的表決已經輸了,肯定要被驅逐,所以就自己先退出(事後蔣介石說是漢賊不兩立所以退出)。在1949年中國國民黨打輸內戰之後,在台灣重新建立一個新的政府,但在國際上持續宣稱代表全中國,兩岸的外交法律戰持續進行。後來我們愈來愈難維持足夠的國家支持,所以就在聯合國採取奇招:每年先用「簡單多數」把中國代表權問題投票變成「重要問題」,如此一來,中國就必須要掌握三分之二票數才能贏。靠著這招我們在聯合國續命了十餘年,美國曾經提議雙重代表權,讓「兩個中國」都在聯合國裡面(但中共會變成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但蔣介石一直拒絕。
後來美國開始聯中制蘇,季辛吉密訪中國且安排尼克森總統訪中,全世界知道美國要支持中國了,蔣介石這才改變態度說不拒絕雙重代表(就是接受的意思),然而1971年為時已晚,我們在「重要問題」的提案就失去半數支持而不通過,接下來表決必輸,因此只能自行宣布退出。
美國現在很顯然已經注意到中國的「法律戰」,並且很認真地在反制。
▲ 美國已注意到中國的「法律戰」,並開始採取反制行動。(圖/取自Pixabay)
● 本文獲授權,轉載自「US Taiwan Watch: 美國台灣觀測站」。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好文被更多人看見,請寄editor88@ettoday.net或點此投稿,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
我們想讓你知道…美國顯然已經注意到中國的「法律戰」,並且很認真地在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