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年嘉/特教生失控就會打老師?先緩解情緒再梳理認知

我們想讓你知道…面對正經歷認知失調的人,我們若能夠有效敏察階段中可能有的行為與情緒轉變,或許就可以即早緩解衝突事件的擴散,往更加難以收拾的場面走去。

▲ 前陣子,台北市某高中傳出特教生毆打老師事件。(圖/取自Pakutaso)

● 鄧年嘉/諮商心理師

前陣子,網路瘋傳著高中課堂師生衝突影片,我因為伴侶本身也是長期服務於教育界的助人工作者,所以,我們倆也特別關心此事。但是,真心希望這部影片不要繼續傳播下去,因為不僅會帶給社會大眾對於特教生(註1)就都是失控的偏見與誤解,也可能會意外引發許多也曾經歷過往類似師生衝突的老師們的替代性創傷反應。

但是你若是跟我一樣看過的話,或許有機會也可以重新思索與回觀以下幾個問題,或許這些提問可以重新整理未來真的遇到類似的情境,可能有的適切因應之道。

1、 對於特教生的瞭解程度哪些?有哪些是還不夠清楚或「不想要」更加理解的?
2、 同樣的,對於教師工作的瞭解程度哪些?有哪些是還不夠清楚或不想要更加理解的?
3、 整起事件,我們比較站在科任教師、學生、同班同學或學校教育環境的立場著想?為什麼?
4、 假如發生在我們自己身上,你認為還可以做些什麼得以在當下緩解與降低衝突的嚴重性?

還記得,在看完影片的當下,第一個在我心頭冒出來的想法是:「難道,這個孩子不知道自己已經造成班級課程的停滯嗎?他不會擔心自己未來該如何面對師長或同儕關係嗎?」,緊接著我就聽到在影片裡孩子強調著:「學校有開會同意我當情緒不穩時,可以做一些事情緩和自己,不要影響課堂!」,接著老師表達你坐在一排就打擾到我了,學生則情緒更加失控的吼叫著:「是我決定的嗎?我最後一個選位子!」,或許正在閱讀的你,看到這裡第一個想法是這個學生也太自以為了吧!好像是學校開會要讓學生享受特權是理所應當的。

▲ IEP個別化教育計畫是指為「每一位」身心障礙且具有特殊教育或相關服務需求之學生所擬定的教育計畫。(示意圖/教育部提供,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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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並不瞭解有關於這場課堂事件的脈絡,但依照我過往在大專院校特殊教育輔導工作的經驗,其實該名特教學生表達「開會同意」,可能是是指稱由特殊教育相關法規規定之IEP(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註2),會議裡可能會依照學生身心障礙情形與特殊教育需求進行個別化評估,且經由各教師、導師與特教老師間的討論,制定出學生在該學期應「被規範」與「協助」之處,或許也因為如此,該名特教學生也才會激動強調自己的行為是經過開會同意,認定自己是在「規範內的行為」,不應當被如此斥責,進而反過來指責科任教師才是「搞事」的人,或許都顯現出該名特教生當下經歷多少混亂的思緒。

可能在閱讀到此,或許也有更多的讀者心裡浮現更多的不滿與疑慮,難道這樣就可以說明公開課堂攻擊行為就可以就此作罷嗎?我的答案絕對是:「不是的」,因為我想看過影片任何都可能期待若再次發生我們可以如何因應、不讓事態過大,所以,好好思索該名特教生在當下為何走不出如此混亂的思緒,讓整起事件,彷彿像是一個反覆跳針的壞掉時鐘,成為我在書寫這篇文章的初衷。當我沉澱下來思考,我在想或許該名特教生也正在經歷一場對自我的「認知失調」(cognitive dissonance),為了要能夠跳脫出當下矛盾與衝突的心境,達到一種內在的一致性,人們就會做出一些行動策略,看上去讓自己恢復一種一致性,如:事件裡的特教生怒罵教師才是搞事的人。簡單來說,就是該名特教生認為自己正在執行著學校系統認定「好」或「規範內」的行為,所以,對自己的觀感理應是好的、對的,然而,當老師斥責他這樣的行為是一個錯誤,且嚴重影響到自己授課時,似乎也一併傳達出對學校系統認定是好的或規範內的行為的負面評價,甚至教師在後續吐露出學生這樣的行為是一種「特權」,需要在跟學校確認該學生是否擁有此特權,或許這也是讓該名特教生認知失調的不舒適感更加浮上檯面的話語。題外話,雖然,在諮商實務工作裡,把當事人的認知失調與扭曲之處點出是一個重要的輔導技巧,但是,我想這樣的策略可能也非常注重在一個足以安全、安適的硬體空間和關係裡進行比較適切。

▲ 在諮商實務工作裡,把當事人的認知失調與扭曲之處點出是一個重要的輔導技巧。(圖/達志示意圖)

綜上所述,一個人經歷認知失調確實常常會經歷很強烈的混亂情緒之中,當然,這些都以不涉及可以使用暴力攻擊為限。我也在思考身為一個助人工作者,假如我也真的遇到類似的處境可以如何有效緩衝這樣的場面呢?我滿喜歡諮商前輩陳志恆心理師提到的典型衝動行為循環七個階段(註3)(Phases of Acting – Out Behavior):冷靜期(Calm)、誘發期(Trigger)、焦躁期(Agitation)、加速期(Acceleration)、高峰期(Peak)、緩降期(De-escalation)、恢復期(Recovery),面對相似的處境,我們若能夠有效敏察階段中可能有的行為與情緒轉變,或許就可以即早緩解衝突事件的擴散,往更加難以收拾的場面走去。另一部分,我在想或許也可以從認知失調的觀點出發,當我們面對一個人正在經歷認知失調不適的當事人,是否也能夠先回過頭來先關注正在經歷不適的那個「人」與我們自己這個人,當情緒過激已跳脫出身心容納之窗時,認知功能早已沒有辦法正常運作,或許先緩解情緒,再進行認知梳理會是一個較為妥適的道路,當情緒緩解下來,我們在進而陪伴眼前的學生或朋友好好梳理剛剛內在經歷的失調感究竟是怎麼了,是兩個令自己矛盾的價值觀嗎?是行為與認知想法的矛盾嗎?亦或者是兩個對於自我觀感的衝突呢?

書寫到此,我想我自己也還有好多觀點與思考是想要讀者們分享的,而本篇文章書寫的目的主要是期待能夠有機會讓大家更加瞭解台灣教育環境下特殊教育學生可能有的就學處境,以及授課教師若遇到特教生時得以有的觀點與思考方向,期待未來若有機會還是可以持續與大家分享過往在特教實務工作的辛酸血淚史。

▲ 當遇到對方有衝動行為時,或許先緩解情緒,再進行認知梳理會是一個較為妥適的道路。(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註解】

註1:依據《特殊教育法》,為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均有接受適性及融合教育之權利,充分發展身心潛能。身心障礙係指稱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協助之情形,共計以下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語言障礙、肢體障礙、腦性麻痺、身體病弱、情緒行為障礙、學習障礙、自閉症、多重障礙、發展遲緩、其他障礙。資賦優異指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者。

註2:IEP個別化教育計畫:是指為『每一位』身心障礙且具有特殊教育或相關服務需求之學生所擬定的教育計畫,評估內容包括:1、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2、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3、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4、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5、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註3:典型衝動行為循環七個階段:可參考陳品皓心理師著作「暫停情緒風暴:大人不心累,孩子不受傷,第一時間化解情緒衝突與對立」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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