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忠正/處理TikTok 切斷平台後端金流最有效!

我們想讓你知道…TikTok的執行長周受資雖然一再強調,TikTok不受任何政府的指揮,但依中國法律,不聽中共命令,下場會如何?大家都心知肚明。

▲ 雖然TikTok公司登記在美國,但TikTok的中國籍員工和母公司「字節跳動」,須隨時提供演算法及全球用戶資料給中共當局k。(圖/路透)

● 林忠正/經濟學博士、前中研院研究員

TikTok的母公司「字節跳動公司」註冊在中國,而且TikTok的超人演算法也被控制在母公司手中。根據2017年通過的中國《國家情報法》第七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公民都應當依法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國家情報工作秘密」,第十四條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機構可以要求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提供必要的支持、協助和配合」。

TikTok的「成也中國,敗也中國」

雖然TikTok公司登記在美國,操作及管理團隊卻在新加坡。但是,TikTok的中國籍員工和母公司「字節跳動」,必須依照中共政府的要求,隨時提供演算法及全球用戶的資料,甚至也早已指定用戶資料必須回傳特定的伺服器,以便中共監控。TikTok的執行長周受資雖然一再強調,TikTok不受任何政府的指揮,但依中國法律,不聽中共命令,下場會如何?大家都心知肚明,一個人身自由和私有財產都不受保障、也沒有司法獨立的國家,講什麼話可以算數呢?

▲ 新加坡籍的TikTok執行長周受資去年3月23日赴美參加國會聽證會,接受兩黨議員5個多小時的猛烈盤問,他坦言沒讓自己的孩子使用TikTok。(圖/路透)

中國及中國企業都得不到國際信任

何況在中共刻意的保護和扶持之下,「字節跳動」集團和TikTok才能迅速崛起, 這個集團和各子公司的經營和財務資訊,包括用戶資訊的存取和應用,怎麼可能透明化和法制化,而且能接受外國政府主管機關的查核呢?在怎麼說,獨裁好戰的中共手上握有國內外15億用客的超級無敵資料庫,怎麼可能任它亮在一旁,在資料的應用上完全不心動、也不手癢呢!

一個政府若不能確保民眾在各網路平台個人資料的安全性,就會有嚴重的個資安全及國家安全的危機!如果全國許多民眾個人的資料都流入敵國或境外敵對勢力手上,敵人就很可能應用這些資料來傷害個人和國家安全。TikTok的資料和演算法若用來不斷地推廣假訊息、裂解法治及人權價值的社會共識、強化人民對政府或特定政黨的不信任感、深化族群或階級的仇恨等非商業目的,TikTok要影響在地國的政治活動及投票行為,操作上實在太簡單了!

▲ 如果全國許多民眾個人的資料都流入敵國或境外敵對勢力手上,敵人就很可能應用這些資料來傷害個人和國家安全。(圖/翻攝自微博)

►►►思想可以無限大--喜歡這篇文章? 歡迎加入「雲論粉絲團」看更多!

美國出手裂解「TikTok」

雖然TikTok帶來個人資安和國安危險,但是哪一個國家的民主政府敢全面禁止TikTok呢?禁止TikTok,國內年輕選票勢必大反彈,下一次選舉就很可能要面對下台的結果了!所以,除了阿富汗、約旦和印度乾乾脆脆禁止TikTok之外,另有二十多個歐美民主國家採取部分封鎖TikTok的政策,例如禁止政府的設備上安裝TikTok應用程式、禁止某些資訊敏感的政府官員及僱員使用TikTok應用程式、等,範圍封鎖大小不一。

不過,最近美國出手切割TikTok和母公司「字節跳動」卻是最重的一擊,徹底解決美國用戶資料及演算法延生的資安和國安疑慮,規定將TikTok的客戶資料和演算法都放在美國,不得流出美國國境!

TikTok的興衰故事也可以說「成也美國,敗也美國」,沒有美資的注入及協助,TikTok也無法發展成全球資訊產業的覇子。若沒有美國政府的裂解手段,TikTok仍然會繼續稱霸全球的資訊產業及影音平台。如果TikTok是一個純粹的美國公司、或日本、西歐國家境內的公司,今天也不致於走到被裂解的境地!「字節跳動」集團,包括TikTok都是中共獨裁體制的受益人,同時也是受害人!

▲ 沒有美資的注入及協助,TikTok也無法發展成全球資訊產業的覇子。(圖/路透)

處理TikTok 包括所有網路詐騙都一樣:切斷平台後端金流最有效!

在TikTok或抖音和中國「字節跳動」集團脫鉤之前,台灣可以等待,但也可以積極依據《國安五法》、《個人資訊保護法》、《兩岸關係法》等相關法律,首先要求TikTok或其他社群平台在台灣都需要有法律代表人,再來就是要求社交平台不能將台灣用戶資料直接或間接送往中國或敵對勢力的任何一方,並要求平台主動下架散播有關台灣且明顯不實的影音假訊息,或配合台灣司法機關,迅速調查任何違反台灣國安規定、洩漏私人資訊和妨礙名譽的情事、詐騙、違反青少年保護法令的短片或評論、等案件。

若這些社交平台不理會我方之正當要求,也可以立即暫停平台,包括TikTok,在台灣地區刋刋登廣告,在受暫停廣告刋登的處分期間內,我方財稅機關也不會承認台灣企業在TikTok或代理機構開出的廣告支出證明。

如果TikTok(或其他社交平台)拒絕配合,我方也可以要求TikTok平台在台的伺服器必須接受我方的監理,例如平台的伺服器業者必經我方同意且能接受我方監理者為限。若再不配合,也可禁止台灣地區的廠商不可提供TikTok平台在台灣的伺服器業務。TikTok在台灣就無法提供影音平台的服務,但是台灣的使用者仍可透過翻牆軟體去使用國外的TikTok平台,只是使用成本提高了,速度也變慢了,就讓TikTok的競爭力在台灣地區大幅衰退,任由巿場競爭去制裁社交平台的違規或違法行為!

▲ 民進黨立委黃捷於4月25日表示,自己已送出防堵抖音的法案,修法重點在於,針對有個資防護漏洞或洩漏情事的APP,主管機關可要求平台警示、下架及禁止上架。(圖/翻攝黃捷臉書)

●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好文被更多人看見,請寄editor88@ettoday.net,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

林忠正專欄

林忠正專欄 林忠正

經濟學博士、前中研院研究員。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

關注我們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