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士猴悲劇源自地檢署消極作為 加強管制高危險群體

我們想讓你知道…25歲男子黃國維毒駕撞警車,致28歲員警黃瑋震喪命。這起悲劇源自於預防性羈押及勒戒措施長期以來的寬鬆與不作為,而責任首在「地檢署」。

▲ 25歲的黃國維前科累累,是地方頭痛人物,數次擾亂社會治安。(圖/記者戴上容攝)

● 李震華/律師、台灣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

新北市三重區於7月13日凌晨發生一起嚴重的毒駕撞警車致命車禍,震驚全台。25歲男子黃國維駕駛銀色賓士車,在正義北路與龍門路口以高速逆向撞擊一輛停等紅燈的警車及計程車,導致一名年輕警員重傷不治,另有四人受傷送醫。

據調查指出,黃國維自今年4月以來,多次涉入犯罪事件,筆者認為這起悲劇源自於預防性羈押及勒戒措施長期以來的寬鬆與不作為,顯示出「現行制度尤其執法態度,對高危險群體的預防性作為明顯不足」,而責任首在「地檢署」。

黃國維的犯罪歷史包括4月13日在台64線上,疑似在車上持刀恐嚇前妻,導致前妻跳車墜橋身亡,因此正面臨過失致死的指控。6月18日,他因持刀與人談判,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7月7日,黃國維在又三重菜寮公園持開山刀當街揮舞,警方在他車內查獲西瓜刀、瓦斯鎮暴槍及棒球棍等違禁管制物品。

另外,黃國維是轄區列管毒品人口,也是地方頭痛人物。自今年4月到6月,短短3個月內,他不斷持刀與人發生衝突,除造成妻子絕望跳下車墜橋身亡的實質損害外,又數次擾亂社會治安。吾人必須指出,黃國維既是吸毒有案之人,屢次涉案又均持有違禁刀械,但檢察官卻未積極進行預防性羈押或進行驗尿、觀察勒戒等防止危害人身安全的積極手段,導致發生多次危險事件。

筆者痛心地呼籲地檢署及警政單位應加強對高危險群體包含精神異常人士的監控和處置,以確保社會安全與和諧。如今檢警對於治安人口的容任,已達民眾難以接受的程度,譬如有吸毒及擁有槍械重嫌的孫安佐就是一例,檢察官及相關單位應細心承擔應有的責任,強化觀察勒戒與預防性羈押已成為各方的共同期待,以防止類似悲劇事件重演。

▲ 藝人孫鵬及狄鶯之子孫安佐有吸毒、持有槍械重嫌 。(圖/記者孟育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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