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力大打折 民進黨執政下的司法少了公正獨立

我們想讓你知道…當有錢有勢之人可以輕鬆干預司法、當偵查不公開成為笑話、當司法成為黨酬庸的禮物、當有權勢之人的案件能被壓下時,台灣的司法早已成為不為人民所信任的存在。

▲ 柯文哲相關住所8月30日被搜索。(圖/陳煥丞攝)

● 黃凱祥/中正大學學生

8月30日因京華城爭議案,中央黨部、柯文哲住宅與辦公室被搜索,柯文哲被帶回偵訊,甚至被檢察官諭知當庭逮捕,整起事件涉及高度的政治性,畢竟一個在野黨的黨主席被帶回,這在任何民主國家都是一個何等的大事。

當然京華城之爭議,北檢到底有沒有證據,柯文哲是否有罪等等,我們都先暫且等待全案的釐清。只不過在8月31日時,民眾黨認為北檢違反了程序正義,召開記者會指出檢廉公開說謊,並公布監視器畫面,儼然整件事情已經具有高度的政治性,且已然激起部分民眾黨支持者的憤怒,抗議在民進黨執政底下的司法簡直荒腔走板。

台灣人民是否相信司法呢?許多份民調早已充分顯示了台灣人民對於司法的不信任,究竟司法何以被民眾不信任?筆者從人民為何不相信司法的四大理由以及不穩定的政治狀態,來省思台灣司法走到今日,究竟何以被民眾如此的不信任,以及未來可能產生的立法與司法之間的的衝突。

▲ 民眾黨8月31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檢廉公開說謊。(圖/記者陳家祥攝)

人民為何不相信司法的四大理由

我們可以先想想人民為什麼如此厭惡與不相信如今的司法。顯而易見的是司法有太多腐敗之地方,筆者大致上找出明顯已經腐敗到長蟲的四點:

1.關說

台灣目前尚未制訂《妨礙司法公正罪》,因此關說司法的官員都可以輕易的避開法律責任,最有名的案件大概就是前法務部長邱太三關說司法,為違法逃稅新台幣數億元的富商院長違法濫權關說司法、施壓基層檢察官,更可笑的是邱太三不僅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揮一揮衣袖還能到內閣裡繼續任官,真是幸福。

民眾所厭惡的就是這種利用自身政黨背景與權力在司法體系恣意的橫走,而作為一般人的我們有機會這樣做嗎?

2.偵查不公開?偵查全公開

舉一個例子,當初IMB詐騙案,立法委員黃國昌曾經安排秘密證人到北檢作證,結果不久後某媒體就將作證之內容報導出來,至於目的為何?各位去看整起事件的脈絡,即可知悉全貌。

這件事情之所以這麼重要是因為,當吹哨者所作證之證言可以在不知不覺中被透露出來,如果吹哨者害怕這樣的情況發生,就根本不敢吹哨,換來的是作惡多端之人繼續胡作非為,而《吹哨者保護法》如今安在哉?當然仍就在冬眠。

▲ 立法委員黃國昌曾經安排秘密證人到北檢作證,結果不久後某媒體就將作證之內容報導出來。(圖/記者袁茵攝)

再舉一個例子,這次案件民眾黨於記者會中批判檢方公開金流的爭議,而北檢怎麼回應呢?

「某政黨記者會中所提之昨2則網路媒體關於本案金流之報導,係媒體自行撰寫,該媒體報導前未曾向本署查證,本署亦未洩漏任何偵查內容,對於上述媒體之報導,不予置評。」

或許一次北檢可以回應是媒體自行撰寫,然而上述北檢早就有不良記錄,而且還都是同樣的一家媒體,要人民何以相信?是否只要以司法之名就可以胡作非為?且如果每次都能以此理由進行回應,那大概偵查不公開這件事情就不應當存在,應該改為偵查全公開。

至於北檢此舉之目的為何?

筆者認為大概就是帶起未審先判之風向,以利自身的調查,並且讓柯文哲在民眾心中之好感持續下降,使其名譽死亡。這種流氓式的辦案實在令人遺憾。

▲ 民進黨2日晚間以「民眾黨沒說的真相」為題發出系列圖文,但在發布後不到3小時被網友轟到刪文。(圖/翻攝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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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酬庸式司法

在理想上,我們都期盼一個國家的司法機關,尤其是大法官應該保持其獨立性,這是作為一個憲政民主國家幾近最重要的本質,而我們可以來檢視一下台灣的司法院是否被作為酬庸的機構?

最簡單的就是看司法院大法官與正副院長之背景了,我們以剛新鮮出爐的司法院正副院長為例,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是「民主進步黨聲請國會改革法案所指定之鑑定人」,姚立明則為「賴清德競選總統時之競總主任委員」,這儼然就是將司法當作小狗在使喚。

而這邊會有論辯的地方在於,人們時常因為政治心裡之因素,總是會受到政治的干擾,就是很難保持獨立,所以所謂獨立的司法是烏托邦國家才存在的,司法還是必須有某部分的政治成分,不然根本難以提出候選人。

而以這個觀點下去就會衍生出,立法院接受總統府所提之人選的審查,但如果今天立法院希望嚴審呢?能夠嚴審嗎?

▲ 「賴清德競選總統時之競總主任委員」姚立明被提名為司法院副院長。(圖/記者林敬旻攝)

這次國會改革法案剛好有部分條文涉及人事權的審查,也就是《職權行使法》第29條之1第3項、第30條第3項、第30條之1第1項及第2項,大致上就是要被提名人具結以示負責,如被提名人拒絕依相關規定答復問題、提出相關資料、提出結文或具結者,委員會應不予審查並報告院會。此外,被提名人於提出結文或具結後「答復不實、隱匿資料或提供虛偽資料者」,委員會除應不予審查並報告院會外,經院會決議,尚得對之裁處罰鍰。

而憲法法庭認為這會侵犯提名機關的權力,且因被提名人尚不具備公務員的身分,而被課予揭露或提出受詢問事項之相關資料之廣泛義務,甚至可能因其答詢內容或所提供之資料而受到裁處罰鍰之制裁,致可能蒙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所以宣告停止適用。

筆者尊重這樣的想法,不過這樣的觀點似乎使得立法院逐漸橡皮圖章化,立法院難以以更高規格之層次審查我國重要憲政機關之職位,而換來的是被提名人可以受到超級保護,以及有關機關提名權的保障?(雖然筆者真的不知道嚴格審查與提名權到底有什麼關係)。

▲ 國會改革法案有部分條文涉及人事權的審查。(圖/記者黃克翔攝)

4.被壓著的司法

我們再試著觀摩一個案子,也就是前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的案件,這個案子詭異的地方太多,除了桃檢和調查局桃園市調處共聲請搜索十一次,桃園地方法院打了十次回票,令人匪夷所思之外,一個顯而易見的地方在於,這起陳年舊案七年前就已偵結,當時檢方掌握的監聽內容與七年後的今天並無二致,行賄、收賄事證已經相當明確,七年前為什麼辦不了?為何七年後換政府之後就能開始辦了?政治味道濃厚早已不言而喻。

當有錢有勢有背景有黨之人可以輕鬆干預司法、當偵查不公開成為笑話、當司法成為黨酬庸的禮物、當有權勢之人的案件能被壓下時,台灣的司法早已成為不為人民所信任的存在。

▲ 鄭文燦的案件存有許多詭異之處。(圖/記者黃克翔攝)

而與此同時,這會延伸出另一個重要的課題。

不穩定的政治狀態—立法權與司法權的衝突

當司法開始染上政治時,必須具有縝密的證據以及令人信服的理由,而上述過去司法機關的腐敗早已為多數人民所確信,當司法獨立性遭受質疑時,在野勢力認為司法權被執政黨所控制,必然也有其制衡的手段。

可以思考看看如今的台灣朝小野大,在野黨顯然對於如今司法的獨立性保持批判性態度,可以在過去國會改革時發現。

此時在權力分立之架構底下,雖然司法權看似有點優越,但立法院仍有其制約司法院之方式,例如:凍結司法院的部分預算,以及透由修改法令之方式抗衡司法權。

立法院新的會期即將開議,預算會期的來臨,在憲法法庭做成暫時處分以及檢查官帶走在野黨主席等作為,都一再預示著立法權與司法權將迎來腥風血雨的時刻。

▲ 人民期盼有一天司法能夠真正的公正獨立。(圖/記者李毓康攝)

最後,大多數的人民期盼有一天司法能夠真正的公正獨立,「妨礙司法公正罪」與《吹哨者保護法》的制定、偵查不公開就真的是其字面上的意涵、提名大法官時應盡可能嚴謹與中立,為台灣選出真正超然獨立的憲法守護者、檢察官不再需要看政治的臉色辦案等等,這種種情形都不斷牽扯到如今司法的可信度,以及政治與司法之間的關係。

期許未來的台灣能有穩定、平靜、獨立且受人尊敬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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