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簡馭繁,求精求實--再給國防部近戰格鬥興革的建言

▲▼ 訓練無法與時俱進,也是國人認為服役是浪費時間的原因之一,以「刺槍術」改名為「近戰格鬥」即為一例。(圖/澎防部)

▲▼ 完整的刺槍術或改稱槍械格鬥術,應包含用槍、奪槍、反奪槍。(圖/澎防部)

● 張博智/前陸軍步訓部體育組上校組長

國防部顧部長就任之初所宣示的「減法」治軍練兵的思維,我非常認同,唯有減去不必要的雜物干擾,才能專心致力於戰訓本務。至於屏除表演性的訓練與操演,也是切中實弊,我也非常支持。

減什麼?如何減?什麼是與戰訓無關的訓練與操演?成了另一個重要的課題。

就當前國防部所宣示的,全面推展近戰格鬥以取代刺槍術,算是減法嗎?

刺槍術本來就是近戰格鬥戰技,為什麼會被歸類成近戰格鬥的另一端?甚至變成被取代的異端呢?原因或許不少,但我認為關鍵卻在:

一、 訓練方法欠當成效不彰。錯教亂練胡整,一直是軍隊教槍練槍的通病,癥結在幹部師資職能普遍不足,又缺乏進修深造管道機制。

二、 練習時間太短太少。迫於作戰型態巨變,近戰格鬥機率極低,課程規劃早已不將之納入重點。

三、 訓練重點錯置。長久以來,刺槍術都以團體刺、基本刺、空刺為形式與方式,造成為求動作一致、隊形整齊為重點,衍生諸多浮華不實、枯燥乏味等副作用,淺見以為應以對刺訓測賽為重點,而以練膽練心為主,練力練技為輔。

綜上所述,即使現代戰爭之近戰格鬥機率趨低,但若仍有格鬥訓練之必要,淺見以為槍械格鬥不宜減去而是精實。理由至簡,只因軍人持槍用槍故須練刺槍。

持槍戰鬥應以射擊為主,必須手不離槍,保持槍口朝前,以利隨時出槍射擊。時下有人以限制空間中,敵人出其不意驟然攻擊,無法刺槍,唯有近身肉搏,故須持刀反擊或拳打腳踢摔絆之近身格鬥。

其實,刺槍術不只要求防刺相連、刺防相繼,更要刺擊砍一招三式一氣呵成。此外,也可拳打腳踢,或者奪槍反制或反奪槍反反制,易言之,完整的刺槍術或改稱槍械格鬥術,應包含用槍、奪槍、反奪槍。但這一套系統,限於時間無法學成,更難以精熟,但若熟練刺擊砍之連續攻擊仍足以應急制變,或猶勝於徒手格鬥或改持刀械格鬥。這才符合減法練兵旨趣。

刺槍術用槍之道,不是與敵人纏鬥,而是靈活手身步,取開適切距離,遠刺進擊順勢砍,砍後隨即用槍,保持出槍距離以利射擊或攻擊。

當前,造成刺槍術被取代的主因,歸根究底還是教槍的不練槍,師父引進門卻常引進錯的門,錯教亂練胡整所導致,這個癥結不根本解決,近戰格鬥又有綜合格鬥、槍械格鬥,豈是減法?其實是另起爐灶,不啻是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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