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宣判國會擴權釋憲案。(圖/翻攝司法院網頁)
●董保城 / 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
大法官終於不出所料,循著死刑判決「形式合憲、實質廢死」的模式,依樣畫葫蘆適用到本次國會改革法案憲法判決。誠如本人在判決出爐前的預測,大法官形式上保留國會調查權,實質上已淘空國會調查權,雖然引用釋字585號的見解,並在判決理由稱「應予補充」,先提到是國會固有權,但實質上也幾乎架空行使職權之輔助權,設了重重關卡,早已變更釋字585號。
例如,就釋字第585號解釋闡明國會「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被本件憲判字限縮為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席者,才可處以罰鍰,其他情形均否,違反調查義務的眾多態樣,被「偷龍轉鳳」限縮僅剩無正當理由缺席,相較於112年憲判字第8號補充釋字509號解釋是寫在判決主文,本件憲判字卻僅在理由中提及,不知道是無心,還是故意?
又如,本件憲判字對立法院就「與其憲法職權行使之特定議案有重大關聯之事項」,且「有調查之必要者」,始得設調查委員會,否定成立調查小組;經「其他憲法機關」主張其有逾越憲法上權限等情事而表示反對,致生權限爭議者,爭議到最後,也是要靠憲法法庭判決,可以想見只要行政與立法多數未能一致,本件多數意見長達130頁、總頁數長達334頁的憲法判決將成為常態,大法官不只成為風紀股長,更要變成管家婆,未來光是處理機關間爭議就會癱瘓憲法法庭,勢必壓縮人權保障判決的審理空間,非人民、國家之福。
▼現任大法官。(圖/翻攝司法院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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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實質淘空國會調查權 立法院日後表現受到限制
憲政主義的核心理念是「有限政府」,此一觀念源於對人性之不信任,美國第四任總統麥迪遜曾言:「人如果是天使,就不須有政府,政府如是天使組成,即無須制衡」。此言與「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化」,有異曲同工之妙。是以,憲政主義是從制度的設計著手,防範掌權者的權力不受約制,無限擴張。因此,西方民主國家視為理所當然之國會調查權制度,就是最好的防腐劑。按民主政治是責任政治,司法院釋字第613號解釋指出:「民主政治以責任政治為重要內涵,現代法治國家組織政府,推行政務,應直接或間接對人民負責。」這也是詹森林大法官為首的部分不同意見書提及的「政治常識」。
以我國政經社會現況而言,立法院的表現,總是見仁見智,本件憲判字大法官實質淘空了國會調查權後,立法院未配備此等重要的工具,日後其表現依然受到限制,和本次國會改革修法前一樣,甚至必須利用其他取巧手段行使職權,如此惡性循環,絕非吾人所標榜之民主典範。
▼本件憲判字大法官實質淘空了國會調查權後,立法院未配備此等重要的工具,日後其表現依然受到限制。(圖/記者屠惠剛攝)
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 對民主政治貽患無窮
特別是涉及到民主政治,多數意見使總統的國會國情報告,實質上已淪為「儀式性」、「行禮如儀」的致詞,立法院「只能聽」、「不能問」,總統愛來不來、要說些什麼,總統都不受拘束。大法官如此解釋憲法增修條文,則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已形同具文,架空憲法中唯一可能讓「有權無責」的總統有機會「間接」向國會負責的一絲可能,憲法中唯一節制或分散總統權力的機會已完全摒除,我國憲法似乎已經邁入不受制衡之超級總統制。
前民進黨立委林濁水2024年7月29日接受專訪時指出「好不容易從90年代民進黨提出釋憲案,推動國會調查權、國會權強化,一路走到現在,五權憲法體制已經掏空到零零碎碎,大法官是否要加以復活?」過去力倡國會改革法案民進黨,執政後成為既得利益者,乃誓死捍衛自己的既得利益,對於挑戰者的反動,不是選擇視若無睹,就是就給對方安一個反動的標籤。本件憲判字大法官選擇性復活了已經過時孫中山五權憲法,貫徹執政黨嘴巴裡說不要,身體卻很誠實之口是心非,再度使用形式合憲、實質違憲的伎倆,為了政治利益,忘卻當年的改革理想,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對於國家民主政治、責任政治之完整建構,罄竹難書,貽患無窮。
▼大法官再度使用形式合憲、實質違憲的伎倆,為了政治利益,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對於國家民主政治完整建構,罄竹難書,貽患無窮。(圖/記者林敬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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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大法官如此解釋憲法增修條文,架空憲法唯一可能讓總統有機會「間接」向國會負責的一絲可能,我國憲法似乎已經邁入不受制衡之超級總統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