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課徵娛樂稅?什麼又是「娛樂稅」。(圖/Pexels)
●程仁宏/消基會名譽董事長、前監察委員、華夏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台北市長蔣萬安上月底率先宣布未來停徵娛樂稅,將大力發展表演和運動等產業。表演和運動等產業,為什麼要課徵娛樂稅?什麼是「娛樂稅」?娛樂税由誰支付?課徵娛樂稅符合法理情嗎?
早年政府為增加財政收入,於民國31年4月24日制定公布「筵席及娛樂稅法」,明定以營利事業目的之電影、戲劇、書場、球房及其他娛樂場所為娛樂稅課徵範圍;其後民國36年至51年間基於社會風氣及節約消費之考量,陸續增列舞場、歌場、撞球場、溜冰場、魔術及馬戲等項目。
至60年復將高爾夫球場及保齡球場列入課徵範圍,並刪除球房及溜冰場2項,該法於69年廢止並制定《娛樂稅法》,該法第3條規定「娛樂税之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娛樂稅之代徵人,為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擧辦人。」96年復刪除保齢球館及撞球場2項之娛樂稅。
財政部做法「一國兩制」 至今有檢討嗎?
99年3月11日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許典雅理事長及中華民國高爾夫球場協進會楊文遠理事長到監察院陳情指出,高爾夫運動已列為奧運、亞運及台灣區運正式比賽項目,體委會訂有「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辦法」、「全國性亞奧運運動競賽種類團體經費補助及輔導考核辦法」、「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等相關補助及獎勵辦法,均包含高爾夫運動,惟我國稅法仍持續對高爾夫球場課徵娛樂稅之不合理等情。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決議推派監委劉玉山、趙昌平、錢林慧君及筆者進行調查。
財政部99年7月21日的約詢書面資料指出,羽球館、游泳池及騎馬場,是顧客進入羽球館、游泳池及騎馬場從事打球、游泳及騎馬,依法無須課徵娛樂稅。
財政部此「一國兩制」的做法,致使使用高爾夫球場打球運動者與使用其他體育場地運動者間,形成稅制不公平的現象,難謂合理,本案經調查後函請行政院及財政部務實檢討,如今行政院及財政部有檢討嗎?
財政部表示「為避免影響地方建設財源,娛樂税之檢討將配合《能源税條例》立法進度逐步進行」。然而能源稅與娛樂稅又有何關係?尤其至今《能源稅條例》連聞雷聲響都沒有。
111年5月26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娛樂稅法》修正案,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娛樂稅為地方財源不宜刪除,部分項目確實不合時宜。112年5月25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娛樂稅法》,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娛樂稅為地方縣市甚至是鄉鎮的主要財源之一,必須通盤審慎研議。
▼稅制不公平的現象,如今行政院及財政部有檢討嗎。(圖/記者陳韋帆攝)
娛樂稅占稅收比重極低 應廢除不合時宜《娛樂稅法》
立法院法制局於113年10月建議,民眾的生活及消費型態早已發生變化,娛樂稅的課稅項目及範圍卻未與時俱進,短期內應先刪除法條中顯已非屬奢侈性消費的課稅項目,包括電影 、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戲劇、音樂演奏、非職業性歌唱等表演、各種競賽比賽及高爾夫球場等活動。
台北市長蔣萬安即指出,很希望台北市能吸引國際巨星一流的團體、運動選手來比賽、演出,希望台北市是國際巨星來亞洲時,絕不會錯過的城市和表演平台,因此未來會全面停徵娛樂稅,大力發展演藝、文化和運動產業。
事實上,去年娛樂稅實徵淨額18.9億元,占我國整體稅收比重極低,占地方政府稅收比重僅0.52%,不應以增加稅收為由恣意增加不合時宜的稅源,呼籲行政院、財政部應該廢除未與時俱進且不合時宜的《娛樂稅法》;各縣市政府響應蔣萬安市長大力發展演藝、文化和運動產業,全面停徵娛樂稅,這才是全民之福。
▼台北市長蔣萬安停徵娛樂稅。(圖/記者林敬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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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去年娛樂稅實徵淨額18.9億元,占我國整體稅收比重極低,占地方政府稅收比重僅0.52%,不應以增加稅收為由恣意增加不合時宜的稅源,呼籲行政院廢除不合時宜的《娛樂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