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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客柏克希爾哈薩維發表《年輕人,過家沒有對不起你,是你對不起你自己》(以下簡稱《年文》)一文,反駁陳文茜日前提出國家對不起年輕人(以下簡稱《這文》)的觀點。然而《年文》的理路不通,而且有些用字低俗,卻受到一些年輕朋友的迴響;筆者在驚嚇錯亂之餘,隨手整理一些《年文》較明顯的錯誤,提供討論。
首先《這文》談論的是與生存權利有關的社會現象,例如階級流動緩慢和財富分配過於極端等,導致她認為政府並沒有扮演好照護者的角色,因此年輕世代在就競爭位置位之前,他們的生存權利早已受到比他們的上一代更嚴峻-某種程度是不公平的挑戰。如果柏要批判陳的論述,應該就政府的角色或政府的施政加以辯駁,不是用妖魔化一整個世代來暗示,他們是一群生在台灣最富裕的不負責任的世代。即使這樣沒有根據的謾罵為真,也不能證明政府沒能促進社會公平為假。二來柏用「魯蛇」、「沒懶趴」等詞彙指涉百萬人(註)恐怕有失格調,也不能提供主題所需的理性支撐。
再來,《年文》用各種對照國外的描述證明台灣是寶島,因此如果年輕世代遭遇任何挫敗或困境,想必是自己不負責任的結果。這個想法第一個問題是,如果有一個永遠充滿幸福快樂,有努力必有收獲的地方,那應該叫做天堂而不只是寶島。即使人人都知道我們並不活在伊甸園,柏繼續宣稱,台灣是如此的美好以致於年輕世代的困境只能歸因於他們「對不起自己」。如果這樣的暗示成立,那麼在台灣對不起自己的人至少還包括所有活在貧窮線以下的人。
除了文章理路在處處堵塞,柏在指涉年輕人的時候犯了另一個錯叫做過度化約。然而為什麼用同一個名詞指涉同一群人,陳文茜可以,柏卻犯錯了呢?這還是要回到文章的脈絡下查考。《這文》雖然也是用一個微觀故事說明現象,但是那個微觀故事所談論的問題具有普遍性,放在用來凸顯某一群人的生存權利沒有受到政府妥善照顧的文章脈絡裡,可以恰當地簡化說理。對照《年文》,先不論有高度選擇性凝視的嫌疑,他提出關於台灣比國外舒適的某些描寫,並不足證明在台灣只有對不起自己的人才會招來貧窮窘困。事實上,柏也同意也不是每一個人所處的情境都提供一樣的豐富多樣,関於生存方式的選項,因此又犯了另一個邏輯上的謬誤。因為如果他認同並不是每個人的「自由」都有受到保障,那麼他應該要同意陳質疑政府效能的觀點。
柏用難以考察普遍性的敘述,試圖代表充滿變異的整體,就是過度化約,他也同時犯了去情境化的錯誤(decontextualization)。通篇堵塞的邏輯不說,先是不明究理地斷章取義,再浮躁地,用極劣質品味的詞彙,一桿子打翻一船人。至此,我開始好奇,他指著兩百萬人大罵「沒懶趴」所憑恃的是怎樣特殊的智慧或道德勇氣?
再提最後一點,這點是「柏克希爾哈薩維」犯下最嚴重的錯誤。《年文》稱「我再強調一次,這個世界根本沒有什麼『基本生存權』這種東西,請不要再把它掛在嘴邊了」,這是對政府存在的目的缺乏最基本的了解,也沒有仔細讀過任何一部憲法,才會做出這樣的宣稱。連霍布斯都主張人人有「自我保存」(self-preservation)的權利,後來洛克提出天賦人權的概念,成為自由主義的核心信念。我特別要提出自由主義的淵源,因為顯然柏是主張自由競爭的;但是他沒弄懂的是,自由主義的概念並不是全然地放縱競爭,反而強調人的生命、自由、財產等權利是由上天賦予,必須加以保存。這個概念後來被引申到諸多民主國家基本憲章,如獨立宣言的「人人生而具有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權利」。
柏講對了一件事。的確在自然狀態裡,並不存在什麼基本權利;然而就是因為這樣,所以人民組成政府,來對這樣由上天賦予的權利加以保護。柏在無的放矢地罵人之前,應該多念點書,才不會誤人子弟。
最後補充,也許有人說,那只是一篇部落格文章,我這樣太苛刻了。不,你犯了兩個錯。一,形式與內容沒有必然因果關聯;部落格可以很嚴謹。尤其像柏這樣有較大影響力的部落格,而且要責罵幾十萬人的文章,難道不應該負起最基本的寫作的責任嗎?第二,你如果覺得我這種散漫的標準,用來要求新聞引用對象很苛刻,那麼你一定是瘋了,你犯了瘋癲的錯。晚安。
註:根據教育部統計,2013年自日間部公私立國中、高中、高職、副學士、學士、碩士及博士研究註冊就讀學生總數為2,127,410人。
●作者IC,台北,編劇/剪接。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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