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惡意不實攻擊總統參選人實不足取

作者/劉性仁(博)

由於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因此各候選人往往都選擇以訴諸司法的方式來解決不實污衊及抹黑,但司法卻往往不是遲來的正義,就是惡人以言論自由保護傘而不了了之,久而久之便助長台灣惡質選風,不利於民主與法治的發展,對此惡性循環感到相當遺憾。言論自由所保護的範圍及對象,必須以事實為基礎,誠如我們所熟知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規定「人民有表達其思想〈Thoughts〉及觀點(Views),不受政府限制之權利」但一些誹謗言論(Defamation Words)、煽動不法行為言論(Advocacy of Unlawful Action Words)、猥褻言論〈Obscenity Words〉、挑釁言論(Fighting Words)、象徵性言論(Symbolic Speech Words)及商業言論〈Commercial Speech Words〉等往往必須受到法律的限制與規範,甚至衍生出許多關於公民言論自由界限的理論,例如明顯而立即危險的原則、客觀嚴重之可罰原則、過寬及模糊禁止原則、引起敵意的言論原則、有害傾向禁止原則等;同時必須採取最小程度限制以及合乎比例原則。這些普世性的標準一旦運用到現實政治,全部都變了調。

今日台灣名嘴今日可以攻擊洪秀柱,明日也可以批評蔡英文,搞到最後又是負面選舉,此種不肖選風應及早杜絕,否則未來一段期間,台灣將永無寧日,非但模糊大選重要議題焦點,將從公領域轉入私領域,這豈是台灣民主之福?
近來,總統參選人洪秀柱針對不分及媒體名嘴不實造謠攻訐,其對其家人,諸如父被指抓耙子、有對其個人諸如自已的留美學歷被指造假,年輕時兩性關係等等,只要能夠敗壞其名聲,打擊其信心都紛紛出籠。令人不解的是,若是一個民調落後的候選人會招致如此地對待嗎?原本期待兩位女人間不一樣的選風,在台灣現今環境下有可能實現嗎?實不無疑問 。

針對洪秀柱的美國密蘇里州立東北大學碩士學位遭到名嘴周玉蔻質疑。洪秀柱辦公室日前發佈聲明表示,特定的媒體和所謂的名嘴,經常惡意的憑空捏造、移花接木製造各種謠言、謊言,為了意識形態和選舉輸贏,某些人已到了近乎瘋狂的地步。 事實上這個問題的真相並不難查,根據刑法規定不外乎是公然污辱對人、誹謗罪對不實的事,法律都有非常明確的規範,可惜的是往往都無法在選舉期限內還給民眾一個真相,致使傷害已經造成,名嘴們有恃無恐,部分程度來說,媒體與名嘴的惡質化就是由於司法的怠惰及縱容所造成的。

根據刑法誹謗罪第三百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首先所謂「指摘或傳述」,其方法並無限制,不管是以言語或行動,且指摘或傳述不以公然為必要,縱然是私相傳述,亦得成立。其次,行為人須有散佈於眾之意圖與誹謗之故意方能成立本罪;行為人只要對於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有所認識,且知悉就其所認識之事加以指摘或傳述加以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之名譽,而決意誹謗,即具誹謗之故意;至於其所認識或指摘或傳述之事是否為真實?或行為人是否確認該事為真實?均不影響誹謗之故意成立;再者散佈於眾之意圖係指傳播於不特定多數人,使大眾周知之意圖,即使行為人已具散佈於眾之意圖,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縱使其所傳述之事,尚未達到眾所週知的程度,本罪依然成立。故許多名嘴在公眾場合利用其影響力對於候選人間進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明顯就構成誹謗罪,但現行實務上,卻讓許多名嘴存僥倖之心逃脫,這實在令人相當遺憾。因為他們根本舉不出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特別在網民發達的現代,任何轉寄、轉貼、留言、回應…等都涉及「意圖散佈於眾」,可以成立毀謗罪。

另外,根據刑法第三百O九條之公然侮辱罪,更是名嘴常常觸犯的情況,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這條只要是亂罵髒話亂講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心生不舒服就算成立,不論以言語或文字都構成此罪。

公然侮辱是不具體且抽象的,並沒有事實問題,只要使對方感受到受辱即可成立;毀謗相對來說是具體的,並且有事實問題的,當事人如果覺得與事實不符,可能影響個人名譽,就是誹謗的問題。因此光是周玉蔻等名嘴在媒體上信誓旦旦、大言不慚針對洪秀柱個人的指控,就有公然侮辱及誹謗罪的問題。很可惜,台灣民眾已經習慣麻木了,未來這種情況亦可能出現在蔡英文身上,如果台灣司法不能及時撥亂反正,台灣民眾繼續鄉愿麻木,那麼台灣選舉選風永遠都不可能改善,不當媒體與名嘴也永遠學習不到教訓,仍然故我每天在媒體上大肆放縱,這早已超脫出言論自由的範圍及公民可受公評的事項。

總之,我們無法期待媒體及名嘴能夠收斂,對於法律產生信守的信念,但對於司法卻是可以期待,期待司法勿成為名嘴抹黑的幫兇與保護傘,民眾更必須要加強法治教育及觀念,否則台灣的政治永無寧日,選風永遠無法淨化,任何一位參選者都有可能受到如此不當的對待,這豈是民主之福?法治之幸?每次的選舉總是會發生令人不快的事,根本在於司法並無法給這些惡人一個警惕的作用,期盼洪秀柱受到不當的對待不要再發生在其他人身上,否則台灣司法與民主的品質將永難提升。

●作者劉性仁,北市,博,中國五權憲法學會成員。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討論與聲音,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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