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蘇嘉全力推「交接條例」,藍委:不是議事中立?
文/胡祖慶(東海大學政治系主任)
如同預期,獲得立院過半席次的民進黨將「總統副總統交接條例」(下文簡稱交接條例)列為新會期優先法案,試圖限縮即將卸任的總統權力(prerogatives)。對此,國民黨從「急什麼」,到「有違憲之虞」,則是打算讓馬英九在520以前完整行使權力。面對可能僵局,朝野各界應該思考下述兩點。
正確解讀任期意義
首先,當事人應該正確解讀任期(mandate)意義。在英美和法國憲政民主(constitutional democracy)語彙當中,任期和選民付託是同一個字。由此觀之,一旦產生新的總統多數(presidential majority),無論是小輪替,或是連同國會多數易手的大輪替,選民對於現任總統付託即告結束,也就是滿意「畫上句點」,當事人允宜自我克制,抱持看守態度。
倘非如此,總統當選人可望在就職後翻轉他(她)不同意的人事任命和政策方針。揆諸國內外經驗,這會產生三項不可欲結果。第一是卸任總統白費心機。第二是無謂消耗社會資源。第三是卸任總統要承擔批評。在這方面,1800年美國總統亞當斯趕在卸任前任命「午夜法官」(Midnight Judges)是典型案例,相關事例被視為當事人從政經歷的白璧之瑕,值得馬英九借鏡。
亦有甚者,2008年二次政黨輪替,馬英九也是要求扁政府不應輕舉妄動。對於午夜法官型態的人事案,馬政府也一一翻轉。是時,馬英九對於陳水扁頗有微詞,如今同是天涯淪落人,馬應該用較高標準自我要求。
▲批交接條例違憲,行政院長張善政挨轟。
總統行使職權,應遵守國會主權原則
其次,我國採行雙首長制,而雙首長制又如法國第五共和憲法起草人戴布瑞(Michel Debré)所說「就是內閣制」,當事人允宜遵守英哲洛克以降強調的國會主權(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原則。今年1月16日不僅選出新總統,同時選出新的國會多數。面對新國會磨刀霍霍,馬英九應該知所進退,避免立院採取立法或凍結預算手段給予難堪。與此同時,馬英九何忍為難事務官,為難大法官?
值得注意的是,新國會固然有權通過限縮卸任總統權力的交接條例,然而依照現行立法程序,法案通過生效或將是520以後事情。即使在此之前通過施行,也將拘束未來總統。主事者允宜謹慎從事,避免陷入昨是今非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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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祖慶,目前為東海大學政治系主任。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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