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斷頸案,引起社會極大震撼與不安。(圖/記者楊珮琪翻攝)
文/呂秋遠
讀者來函:「我想請問一下,又發生小孩割喉事件。為什麼我們的法律不能讓殺人的人死?為什麼要保護他們?那無辜的小孩呢?誰保護他們?我們父母真的不能做什麼讓政府和法律來正視這個問題嗎?覺得這世界好恐怖。」
根據現行刑法規定,殺人者,可處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三種刑度,但是具體如何判決,還是要由法官決定。不是每個殺人的被告,都一定會判死刑,要從動機、手段、犯後態度、賠償與否等等做判斷。
目前刑法19條規定,如果在犯罪時因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能力時,可以不罰;顯著降低時,可以減刑。所以確實有些精神障礙的被告,在「行為時」真的沒有辨識能力時,是可以減輕罪責的,但是實務上並沒有這麼容易就可以主張。犯罪的人,在當下行為的時候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幹嘛,這恐怕不是簡單的用自己有精神疾病做為抗辯,就可以騙過法官,這必須有長期的追蹤與鑑定,才能做出比較精準的判斷。
我們的法律設計,並不是所謂的單純的保障壞人,更不是單純為了把所有壞人都判死刑,更何況壞人的定義很難界定,而是為了要平衡保護好人與懲罰壞人的目的。在審判的過程中,由法官考量所有的因素後做決定,這是目前我們不滿意但也只能接受的情況,或許可以加入陪審或觀審制度,讓公民也可以參與審判,但是不能說法官沒有判處某人死刑,就說法律只保障壞人。所以,我懇請你可以做到這幾件事情:
1. 請不要轉載任何的圖片、電視畫面,畢竟這些都會製造無謂的恐慌與難過。
2.如果心情久久不能平復,就暫時不要觀看任何媒體,讓自己的心靈休息一下。
3.請不要叫廢死聯盟踹共,人不是他們殺的,他們只是堅持自己的理念而已,但是並不是因為他們呼籲廢除死刑,所以才有隨機殺人案發生。
4.請不要污名化任何群體,精神障礙與犯罪沒有直接關係。就殺人的嫌犯來說,沒有診斷出精神障礙的人,卻有情殺仇殺的情況更多。
5.保持信任別人。這是偶發事件,每個國家都有這種隨機殺人的犯行,台灣沒有糟糕到這種地步。
6.多關心別人,這是保護自己的一種方式。當我們發現親友有異狀,可以多主動的幫忙他們就醫或是度過難關。
7.如果有媒體去打擾女童的父母親,請拒看拒聽。
8.被告會不會判處死刑,這件事情不需要現在揣測,「宣稱自己精神障礙就可以減刑或免刑」這種事,沒有這麼容易的。
9.請不要株連九族,嫌犯已經33歲了,成年人就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是父母代為受過。
10.回家時,請擁抱你身邊的人。
●作者呂秋遠,碩博士畢,原文刊載於臉書粉絲專頁,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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