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忠正/有線電視500元的收視費合理嗎?

▲「反媒體壟斷」塞爆NCC,抗議學生怒朝「黃國昌」丟鞋。(圖/記者季相儒攝)

文/林忠正

這十多年來,除了偶而有缐電視系統之間因為競爭,而短暫降低收視費之外,台灣各地收視大眾所付的收視費通常變化不大,大都維持在每月500元左右。

在歐美國家,有線電視的收視戶在選擇一組三、四個基本頻道之外,可以再訂購個別頻道、或「套餐式」的頻道組合,不像台灣的有線電視業者一次塞給收視戶一百多個頻道節目,美其名叫「基本頻道」, 號稱價廉物美,卻是濫竽充數。個別消費者可能看一百多個頻道嗎?

為了符合自製和新播節目的法律,有缐頻道自製了許多低成本且品質粗劣的節目;更過分的是,平均每個頻道每天的重播節目高達22小時之多。難怪過去在立法院,一直有立委提案要求立法,降低收視費以及基本頻道的數目。

到底現在每個月500元左右的收視費合不合理?我們以目前併購爭議不斷的(多)系統經營者台數科來說明,台灣有線電視系統是個高利潤,而且又是一個收入穏定的獨、寡占產業。這個結果就是政府錯誤政策所造成的苦果。

▲NCC台數科併購有線電視聽證會,民眾為「反媒體壟斷」場外抗議。(圖/記者季相儒攝)

台數科原是中部地區地方系統台,為了反抗併購,相互結合而成的MSO(Multiple System Operator,可譯成「多系統經營者」)。因此,台數科的經營數字接近原汁原湯,比較能反映出原始的投資金額和獲利狀況。

根據台數科自己的説法和數字,它的投資金額是12億元,約有32萬收視戶。每戶收費每月以500元計算,一年收入至少有20多億,每年獲利8億多元。每18個月賺一個原始投資的資本額。以原始投資金額計算的投資報酬率高達67%。

為什麼這麼好賺呢?答案很簡單,這種超額利潤就是來自地方的市場獨佔地位。那麼我們要問,為什麼政府允許私人事業享有獨占地位,而且擁有這麼高的獨占利潤呢?

答案真的令人噴飯!原來政府在1993年合法化有線電視的法令,為了避免系統台獨佔地方市場,規定每個營業區要發給兩張合法的執照。沒多久卻演變成同一營業區內相互競爭的系統台,透過上一層彼此共同的控股公司,變成了同一企業集團,合法壟斷了地方的收視市場,而享受巨額的獨占利益。這兩家結合的系統台在法律上仍被NCC(國家通訊委員會)認定為獨立事業;它們在業務上,合作剝削消費者的聯合訂價行為,在公平交易委員會眼中居然也不算是違法的聯合行為。

不同營業區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再透過更上一層跨區經營的MSO,結合成大區域的獨占事業,合法地壟斷大區域的有缐電視市場。台數科以及台灣其他三大MSO發展至今的模式也不脫離這個模式。

▲台數科將參與子公司增資,以間接方式持有東森電視股權。(圖/記者林睿康攝)

我們若運用台數科的數字,可以推算出合理的收視費應該是多少?以它12億元的投資金額而言,在一般競爭市場裏一年浄賺10%,1.2億元就很不錯了!合理的利潤、加上頻道節目成本、折舊、人事費用、以及其他各項費用,合計一年大約需要12億元。這也就是說,每月戶的收視費只要有312元,投資報酬率就達到10%了。

10%的利潤比起毛三道四的電子業,簡直是天堂了,更何況有線電視系統台還是個每月收入都相當穏定的事業。如果台數科出售,原始股東每1塊錢至少賺到11塊錢的資本利得,亦即是11倍的暴利。台灣有幾個行業長期都有這麼高的投資報酬率呢?

上述簡單的分析也説明了,政府莫名其妙的法令給了地方有線電視系統的獨佔機會;而且政府長期以來都核准業者每月收500元上下的收視費,等於又替有線電視系統台保障了巨額的超額利潤。這樣的政策之下,倒霉的就是全體民眾!這到底是經營者厲害,還是政府錯得厲害?

有線電視系統因為線路、機房等設施相關的固定成本高,而具有一些規模經濟的特色,學理上是有可能導致獨佔或寡佔的市場結構。但從台數科的財報看來,地方有缐電視系統的固定投資,相對於營業額並不高,所以規模經濟並不是形成獨佔廠商的重要成因。法令和政策才是地方有線電視系統獨佔化、以及全國市場寡占化的最重要因素!

如果要改善台灣有線電視的現況,最重要的政策應該就是立法保障收視戶選購任何單一頻道、或套裝頻道(業者稱為套餐)的權利,明確禁止有缐電視系統業者採取產品(頻道節目)搭售(product tying)的行銷策略,才能扭轉節目品質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悪質化。接著就是要完全開放有缐電視系統的地方性和全國性執照,不要再陷入在家數多寡的迷思之中。只有如此,才可能恢復市場的競爭功能,獨占系統台剝削自民眾的暴利才可能逐漸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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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林忠正,經濟學博士,曾任立委、金管會委員、民進黨副秘書長、及中研院、台大教授,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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