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核武彈頭數量佔優勢,但印度正強化飛彈防禦系統。(圖/俄國防部)
●尤里安/現任軍事戰略評論員,淡江戰研所畢業。
中、印之間的核武對峙態勢和美、蘇冷戰時期的互相保證毀滅(MAD)截然不同,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因為雙方的核武報復能力有顯著落差,因此原本在核武戰略中扮演恐怖平衡關鍵角色的第二擊毀滅作為,在中、印核武對峙中的不對稱差異反而增加了雙方在核武戰略運用上的不安定性。
特別是在現今反彈道飛彈攔截系統日益普及的狀況下,使用彈道飛彈發起低當量核武先制攻擊的風險就理論上來說隨之降低。換言之,對於作為核武國家的印度和中國來說,在區域衝突中跨過核子門檻的可能性反而不再是癡人說夢。特別是在近年來雙方的戰略利益衝突日漸明顯,又有美、日、澳推波助瀾的狀況下,在小規模高強度衝突中擦槍走火或是將核武作為戰略威懾籌碼的可能性將浮上檯面。
中、印核武戰略態勢變化
中、印自1962年的邊境戰爭以來雖然保有相對密切的經貿關係,但是雙方始終未曾放棄在戰略上的競逐態勢。特別是在藏南邊境、尼泊爾和不丹等地的勢力衝突更是暗潮洶湧。由於雙方的戰略利益互相衝突,因此當印度在1988年首次進行核武試爆時,就公開把中國威脅列為印度發展核武的主要原因之一。中國雖然向來對外宣稱「不會先行使用核武」(NFU),但是從1980年代以後就悄悄把印度納入洲際彈道飛彈的攻擊目標。
而且解放軍在2004年以後就開始重新檢討不先行使用核武的政策,其目的當然是為了因應對外擴張需求,希望能夠讓現有的核武資產能夠發揮更大的嚇阻力。雖然目前中國的核武作戰教範仍舊強調所謂的重點反擊和嚴密防護,也就是以戰略反擊為主要考量,但是解放軍從2013年起就開始檢討現行的彈頭分離儲放方式,希望藉此縮短作戰反應時間。
印度的核武戰力雖然和中國一樣揭櫫所謂的不先行使用核武原則,但是和中國一樣有許多附加條件,除了遭受核武攻擊之後得實施反擊之外,如果印度領土或武裝部隊遭到生化武器攻擊也可以使用核武反擊。不過印度在核武使用決定權上和中國最大的差異在於強調文明統治,因此必須由政治委員會和行政委員會一致通過之後,印度軍方核武指揮部才能夠獲得攻擊授權。
▲中國彈道飛彈潛艦是印度難以對抗的第二擊威脅,因此印度與美、日加強反潛合作。(圖/俄國防部)
不過隨著2010年巴基斯坦引進戰術核武之後,印度也開始重新檢討不先行使用核武的戰略原則。巧合的是在中國積極對外擴張和南海仲裁案如火如荼的同時,印度雖然在表面上並未公開修正核武戰略,但實際部署行動卻有了顯著變化。原本印度和中國一樣採用彈頭和載具分開保管方式,但是從2015年起已經有至少1個飛彈營改為24小時戰備,也就是能夠在數秒到數分鐘內依令發射飛彈。
中、印核武對峙態勢分析
由於中國原本就是以對抗美國壓倒性核武優勢為前提發展第二擊報復能力,因此不論是陸基或海基核子武力投射都已經完成相關基礎建設和戰力架構,和印度相較之下具有極為強大的打擊承受力。特別是在南海擴張行動中,中國獲得了讓從海南三亞潛艦基地出港的晉級核子彈道飛彈潛艦能夠待在安全海域遂行戰備巡弋的戰略優勢。相較之下,目前印度雖然具備攻擊中國本土的能力,但是以傳統的核武戰略報復打擊能力來說,遠不及經營多年的中國。不過若將印度發展多年的反彈道飛彈能力納入考量,中國原本具有的優勢就可能需要重新評估。不過在中國近年來積極向俄羅斯引進反彈道飛彈技術的狀況下,這項優勢能否維持仍在未定之天。
▲由於中國缺乏現代化轟炸機,因此高度仰賴彈道飛彈。(圖/俄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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