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逸民/為什麼開過庭的人更不信任法官

 

 

▲司法院長許宗力說司法命懸一線,其實,關鍵就在於淘汰不適任司法官。(圖/記者吳銘峯攝)

●蕭逸民/司法改革運動者,現為東吳大學人權碩士學程研究生。

今天TVBS民調顯示只有25%的人民信任法官能公平公正審判,再度證明「法官信任度沒有最低,只有更低」,這項司法民調的鐵律。法官民調持續下跌的原因大家心知肚明,就是司法如果沒有做結構性的改革,還是維持目前的審判制度,那麼法官信任度永遠無法回升。其中,最關鍵的就是《法官法》淘汰不適任法官機制。

美國學術界經過多年實證研究,顯示在美國「有法庭經驗的民眾將顯著地較無法庭經驗的民眾,更為信任支持法院」。因此,美國對提升法官信任度的方法,就是讓人民更熟悉法院的實際運作。然而,中研院法實證研究中心進行相同研究後,卻發現相反的結果。在台灣「有法庭經驗者對法院的信任與支持較無法庭經驗者,傾向持負面的看法。」也就是實際到法院開過庭的人民,更不信任法官,這個趨勢近年來日益惡化。(註1)

司法院最新公佈的「107年一般民眾對司法認知調查報告」再度證實惡化的趨勢。該報告第101頁「2-1.整體來說,您認為我國法官的判決公不公正?」統計顯示,沒有去過法院的人民,認為法官公正的比例是32.6%,但是有去過法官的人民,認為法官公正的比例只有「30.0%」。台灣每年司法案件超過3百萬件,也就是每年有數百萬的民眾有法庭經驗。這麼多人民實際接觸法官後,還是認為法官不公正,顯然不是「人民不了解法院」或「傳播媒體的不當渲染」可以解釋,而是台灣的法官無法透過審判個案的表現,贏得人民信任。

人民對法官不信任,100年通過的《法官法》難辭其咎。數據顯示《法官法》施行前,每年平均「申誡以上懲戒(處)」法官11.8人,「申誡以下懲戒(處)」5.8人,合計17.6人。較嚴重的「申誡以上懲戒(處)」佔全部處分的比例為67%。《法官法》施行後,每年平均「懲戒」法官1.7人,「職務監督」7.8人,合計9.5人。較嚴重的「懲戒」佔全部處分的比例為18%。整體而言《法官法》施行後法官的懲戒人數顯著減少,處分顯著減輕。(參表格 1)

民眾到法庭實際體驗法官開庭後,如果能看到司法機關嚴格監督不適任法官,再有什麼不滿意之處,對司法改革也能有所期待。沒想到原來打著強化不適任法官淘汰旗號的《法官法》,實施後法官懲戒人數反而銳減,也難怪人民越來越不信任法官,對蔡英文總統領導的司法改革完全無感。

法官要贏得人民的信任別無他途,就是傾注心力到每一件個案的審判,台灣絕大部分法官都是這樣在要求自己。問題是真的有不適任的法官在審判系統中無法淘汰,司法機關包庇少數不適任者的結果,傷害的是人民對所有法官的信任。今年司法節,司法院許宗力院長致詞強調:「人民的信任,是司法的最後一道生命線。」如果許大院長真心這麼認為,請立即修改《法官法》淘汰不適任法官機制,以行動贏得人民的信任。

 

註1:黃國昌、 陳恭平、林常青,台灣人民對法院的信任支持及觀感-以對法官判決之公正性及對法院表現的滿意度為中心。台灣政治學刊 ; 21卷1期 (2017 / 06 / 01) , P51 –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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