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劉育豪/高雄市性別公民行動協會理事長。
針對同婚爭議,行政院依去年年底公投結果,提出《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此一專法之存在,即為歧視,這是很明顯的道理。
不過,需要多想一想的是:往回看,700多萬的反同民意是不是民意?(裡面當然有詐騙成份,然而逝者已矣,正義早就討不回來了)。對於蔡政府來說,那實實在在的巨大聲浪,它能不顧嗎?它能就丟到旁邊,跟反對方說出「不好意思我才不會鳥你呢」,嗎?
請不要那麼天真。執政絕對有壓力,來自四面八方,不是只要關照某方即可。
現在這個局面,我還是覺得要給我們自己很多的掌聲。我始終在思考關於挺同方跟反同方最大的差別,除了人權概念上的落差以外,還有一個極為明顯但比較少人提及的就是:我們認輸,完完全全地認輸,而不像下福盟那樣,有了1,還要2,得了3,更要4,跳針個不停。
記得11/24公投開票那天,我根本忘了哭。假設差距只有幾萬甚至幾千票,我猜我一定會哭到眼睛瞎掉也不一定,因為,絕對、絕對會很不甘心。可是,我們輸了人家300多萬票。那個差距根本讓我的眼淚完全逆流,畢竟,就民主程序來說,那些眼淚根本不值一哂。我必須尊重投票結果。
你也必須。每個人都必須。
蔡政府也確實這麼依法行政地做了。於是推出了這麼一套專法,在名稱上完全出人意表,避開了最大的爭點,甚至另闢蹊徑地撐出了極大的討論空間。
我並不覺得蔡政府是在投機取巧,兩邊討好。
去看蘇貞昌在公佈草案當晚的臉書發言,可以明顯感受得到,他和他的團隊是站在挺同方這邊的。他們絕對地重視人權,並且絕對地尊重公投結果。這是非常非常非常不容易的一著棋。
他們落了子,接下來,戰場來到了立法院。
於此,你還要扯後腿嗎?還要一邊喊著「給我完全平等的婚權」,卻不試著讓局勢先慢慢穩定下來,接著才有機會讓真正的平等,好好落實嗎?
不要忘記,我們「永遠的敵人」不是蔡政府,而是當初提出反同公投案的那群人。千千萬萬不要忘記這一點。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雲論》提供公民發聲平台,歡迎能人志士、各方好手投稿,請點此投稿。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