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位榮/等600天才分案 最高法院的天長地久

▲臺灣高等法院。(圖/記者季相儒攝)

▲▼ 蘇位榮●蘇位榮,ETtoday副總編輯,資深司法記者,深信司法的價值不僅在於公平正義,更重要的是得到人民的信賴。儘管真實的世界從來不美好,但絕不放棄對未來的響往與努力。

「如果一件官司提起上訴,等了600天,法院還放在倉庫沒有分案給法官審理,你受得了嗎?」不要懷疑,這就是目前的最高法院現狀。難怪,當蔡英文在2016年總統就職演說倡議司法改革,大陣仗召開司法國是會議,三年過去了,民意調查顯示仍有八成民眾不相信司法,而行政院長蘇貞昌在立法院施政總質詢也坦言,不滿意司法改革推動的成效。司法改革,至今仍陷入困境,走不出來。

司法最被人詬病的,其實就是兩個問題,案件「拖得太久」和「量刑輕重」問題。

案件「量刑輕重」涉及到法官的自由心證和證據法則的法律專業,要解決這個問題,複雜度較高,不容易馬上改革成功;但案件「拖得太久」的問題,司法行政機關或法院若要找藉口卸責,恐怕就無法被社會大眾所能接受。

依照司法院的統計資料,至2018年12月底為止,全國的一審法院(地方法院)的民刑事及行政訴訟案件加總起來,有23萬7220件案子未審結;二審法院(高院)的民刑事案件有1萬4224件案子未審結;而三審法院(最高法院)的民刑事案件有6268件案子未審結。

從數據上看,最高法院未審理終結的案子最少,只有6268件,但進一步看統計資料,會嚇一大跳,這裡面的民事訴字案(即一般民事訴訟案件),竟然要等600.46天才會分案給法官,法官也就是說,當事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後,過了600.46天,最高法院才分案,然後法官再經歷一段審理時間,一般是一年左右,案子才會判決,等於民事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必須在最高法院等待965.46天才判決,這種牛步審理速度,判決遙遙無期,誰受得了,當事人的權益在漫長的等待中喪失,法院卻從不負責。

在最高法院,常常會看到當事人焦急來收發室詢問,「請問我的案件是分案到哪一股?我要寫答辯狀遞狀,該給哪一股?」收發人員總是很無奈,不敢跟當事人明說「還沒分案」,只好要當事人寫二審法院判決的案號就可以。這種情況很悲哀,最高法院遲不分案,竟然讓基層行政人員無顏也無言。

最高法院的積案為什麼會這麼多,又為什麼分案要等這麼久?主要是因為最高法院採「限量分案」制度,加上法官人力不足所致。所謂的「限量分案」指法官每個月分案限制在一定額度以內,目前刑庭每個法官每月分案量為16件,民庭每個法官每月分案量12件,這個制度目的原本在於確保終審法院法官的辦案品質,然而,案件不斷上訴湧入,案子愈來愈多,但整個最高法院的民刑庭法官加起來總共只有58人,法官人力不夠,又限制每月的分案量,導致案件堆積在倉庫沒有分案。

案件量太多,法官為了達到符合管考標準,會挑好辦的案子先結,最高法院流傳「九死一生」的名言,法官為了消化積案,九成以上的案子都「上訴駁回」(判決確定),一成的案子「撤銷發回」(發回高院更審),大量提高案件的駁回率,免得案子又再上訴到最高法院,不斷來來回回。最高法院這種做法的主要考量是,對於無害瑕疵、不影響判決結果的案件,判決上訴駁回,可以避免當事人的訟累。

積案的解決之道,就是增加人力和減少訟案,司法院打算推金字塔訴訟,目前看來是不可能增加最高法院的法官人力,最高法院只能在既有法官人力情況下,盡快減少積案。

事實上,積案中有許多案件是濫訴或僅是量刑問題上訴,最高法院不仿參考檢方的精緻辦案與適度廢除限量分案做法,將人力和時間的資源集中在複雜度高、法律爭議性大的案件,濫訴、聲請訴訟救助或核定律師費等案件就盡快審結,否則,照目前的情勢看,案件只是無窮盡的拖延,引來民怨,也有損最高法院的終審法院地位。

最高法院的延宕訴訟,在野的律師界常拿白居易的「長恨歌」中二句膾炙人口的詩句來形容,「天長地久有時盡,此恨綿綿無絕期」,打趣暗罵最高法院拖著不分案,當事人權益受損,氣個半死也沒輒。該如何有效解決最高法院的積案,考驗司法最高行政首長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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