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著月亮走版權歸誰?黃光芹獨家聲明訴原委|行動法庭 第11集

高雄市長韓國瑜靠著「一瓶礦泉水、一碗滷肉飯」,成功翻轉南台灣「綠大於藍」的局面,達成不可能的任務,但他上任四個多月,韓國瑜和夫人李佳芬卻陷入「跟著月亮走」的著作權風波。這本書「跟著月亮走:韓國瑜的夜襲精神與奮進人生」是資深媒體人黃光芹撰寫,她在2017年見韓國瑜沒錢沒人支持,受訪也沒有媒體來,於是興起出書挹注他選舉經費的念頭,但黃光芹聯絡幾家出版社都被拒絕,直到2018年11 月,時報出版社見韓國瑜聲勢大漲,再邀請黃光芹撰寫,黃光芹於是採訪了李佳芬、韓國瑜、李明哲和韓冰四人,每人各二小時,再加上她過往的人脈和其他的採訪、新聞的累積和觀察,綜合寫了這本書,時報出版社在2019年1月2日出版。
黃光芹在三月間在廣播節目訪問韓國瑜後,屢遭韓粉網路霸凌,有網友轟她幫韓國瑜出書是騙錢,而韓國瑜一家人始終沒有幫她辯駁,黃光芹於是在臉書上說出這段出書的經過,也爆出了這本書的著作權問題,李佳芬目前已取走第一筆版稅及黃光芹原創電子檔,引發了海外版權的爭議。
針對黃光芹的說法,李佳芬反駁說,是黃光芹放棄版權,她有給黃光芹20萬撰稿工本費。寫書當時雙方都很愉快,於是就在沒有簽約的情況下讓黃光芹先寫,她有詢問友人,確認這種狀況下版權是屬於口述者所有。這本書的著作權,到底要算誰的?是寫書的人,還是受訪問的人,還是出書的出版社?尤其,考慮到雙方事前的來往的過程,沒有書面協議,又要怎麼看著作權。這件事是個很好的著作權法案例。
行動法庭原本邀約黃光芹和李佳芬到現場與律師接受訪談,黃光芹不便到場,但她親自寫下整件事的過程,讓我們在節目上發表,而李佳芬因有其他行程不便到場,今天行動法庭會就整件事涉及的著作權法問題作詳細討論。

《黃光芹聲明》
1.從2017年北農人事大戰至今,韓國瑜、李佳芬、韓冰,總共接受我廣播專訪十次。去年中,見韓國瑜没錢、沒人,受訪沒有媒體來,於是興起出書挹注他選舉經費的念頭。去年8月,韓國瑜已找好地點,打算連兩天接受我的採訪。臨陣,面有難色,言及年少輕狂,犯下不少錯事,有些猶豫。我說,人都中年,不要勉強。當時我曾聯絡幾家出版社(含時報出版),都拒絕了。10月下旬,時出見韓聲勢大漲,要我1個禮拜出書,我以做不到,回絕了。11月16日,票開出來,韓當選,時出再提,我推掉所有通告,僅花兩個禮拜時間,完成採訪、撰述、邀推薦序、製作韓語錄。 依序李佳芬、李明哲、韓國瑜、韓冰,各接受約兩個小時採訪。
2.書上架之後,時出寄來合約,我並未簽署,李佳芬亦詢問版權、合約問題,我亦一本初衷,立刻同意將版權(税)讓出。 我25年前即出版書籍,至今創作超過10本,各種出版形式我都經歷過,不會不明白合約效力、作者權益,以及韓國瑜當選後出書,必然暢銷等商業利益。
3.時出在與李佳芬簽署台灣版權合約前,再三提及,將幫我爭取合理的權益,亦即一半的版税,於是寄來新的合約,我連看都沒看,就寄回了;並再給李佳芬留言表達,若對方堅持,我仍然不要。 很簡單,李爭取21%版權,不至於分潤;我釋出善意後,也未見她有二意,意思也很明白,所以要時出不必堅持。
4.作者(牽線人)撤守,亦波及時出,回頭問,果然令時出喪失海外版權,原對方一度還想拿走電子書,經時出爭取,對方勉強同意。
5.我既已放棄版税,簽約兩造為韓國瑜和時出,加上李已謀幕僚中間穿梭,我就不過問。唯,時出並未享有海外版權,李佳芬想另行出版,時出有聲明,須經得我同意,雙方却不及我同意,就擅自收送我的電子檔,意圖在海 外發行,我不爭可能衍生的相關利益,只想積極保障《著作人格權》。存證信函已敍明,不再贅述。最後,我再三考慮,揭露事情原委,旨在駁斥韓粉的再三詆毀,指我出書騙錢、蹭飯、沾光,而韓家人却不吭不響,未捍衛我的權益,而無意陷入其他爭論。
如今我已清楚說明,也從此事學到教訓。不只外界,相信法界自有公斷。


黃光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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