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人都在吵,要不要特赦前總統陳水扁,認為他保外就醫又到處趴趴走不符合法規,究竟一般保外就醫的標準、規範是什麼?阿扁有沒有違法?《行動法庭》邀請了民間司改會前執行長陳雨凡,和徐立信律師到現場討論。
陳雨凡律師說明,根據《監獄行刑法》第58條,受刑人罹患疾病,醫生診斷認為監所不能為其適當醫治的話,是可以報請矯正署來核准保外就醫。以前總統陳水扁為例,陳律師表示他漏尿手抖,或是有失智狀況,被認為在監所已無法獲得醫治,是可以申請保外就醫。
不過陳律師也提及,過往在司改會看到監所申訴的案例,能申請到保外醫治的人,可能是癌末,或是需要緊急送醫、心跳停止等嚴重狀況。徐立信律師補充說明,醫生願不願意開診斷證明,更是其中一個關鍵之一,從扁案可以發現醫生是站在阿扁這邊,然而扁在保外就醫期間卻屢踩法律紅線,由此可見陳水扁對於台灣政局的影響力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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