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長榮勞資僵局能否倚靠第三方?

▲筆者表示現今適逢長榮公司空服員罷工事件,倘若員工關係及營運績效不佳的話,勢必會影響未來長榮公司在國際上最佳航空公司的排名。(圖/記者林敬旻攝)

●古楨彥/萬能科技大學行銷與流通管理系助理教授

當勞資雙方自己無法解決彼此之間的勞動爭議時,就需要藉助於第三方團體參與來解決這種爭議,一般來說,企業勞動爭議處理中的第三方團體參與主要有三種基本辦法:調解、仲裁和訴訟。除訴訟外,其他兩種辦法都需要建立相應的企業勞資爭議處理的組織機構。企業勞資爭議處理的組織機構的組建要實行「三方原則」,即在組織機構當中,必須有企業勞動爭議的雙方當事人的代表和第三方團體或中立方的代表。

2011年10月29日澳航宣布,由於無法與工會就薪酬問題達成共識,公司決定立即停飛所有航班。按照規定,澳航至少要在罷工72小時前發出停航公告。若突然停航,會造成很多同行和乘客措手不及。當時澳航已單方面宣布停飛,同時工會已進行罷工情形下,最後勞資爭議陷入對峙僵局必須由澳洲政府出面解決。在勞資爭議處理上,澳洲擁有準司法性專責處理勞資爭議機構─澳洲公平工作委員會。首先,該委員會會裁定澳航停飛動作是否適當,接著會召開聽證會,強制要求澳航勞資雙方派代表參加,以求在短時間內解決勞資爭議。當時,澳洲公平工作委員會已通過了澳航與澳洲持牌飛機工程師之間達成的協議,澳航可以期望至少三年內澳洲持牌飛機工程師不會再採取罷工行動。

在澳洲,無論是在州或聯邦的仲裁制度內,均有大量的交涉和斡旋在進行。例如:在澳洲聯邦仲裁制度上,仲裁機關可自由的運用斡旋程序,讓當事人間直接的協調。大多數經仲裁機關認可之協約(因而對勞資雙方當事人有拘束力),皆以斡旋的程序作成。就勞資雙方不一致之處,仲裁機關得要求當事人接受斡旋委員或由仲裁委員扮演之斡旋委員之斡旋程序。最後留下無法合意之問題,再交付仲裁,仲裁委員會仍以會議的方式進行,努力促使當事人間之合意。有時,仲裁委員會作成之初步之建議,以促成勞資合意的達成。在澳洲制度上,也強調勞資雙方當事人間之交涉及斡旋的重要性。

2018年,台灣的長榮航空經由澳洲航空專業評鑑機構AirlineRating.com公布榮獲最佳航空公司大獎第八名,其中評比項目有營運績效、員工關係、旅客評論、產品供應、機隊年齡等。長榮公司能獲得第八名主要來自於本身的創新能力,例如:2018年長榮公司開始引進787夢幻客機,提供乘客很棒的搭機體驗。今年同機構評選全球405家航空公司,就飛安記錄、維修標準、機場營運等項目進行嚴格評比,台灣的長榮公司榮獲全球最安全航空公司排名第十名。現今適逢長榮公司空服員罷工事件,倘若員工關係及營運績效不佳的話,勢必會影響未來長榮公司在國際上最佳航空公司的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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