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儒樺/蛹之生心理諮商所專任諮商心理師及彰化縣地方法院家事調解委員,專長為親職教育、性別平等教育、離婚教育、多元文化諮商、家族治療、伴侶諮商、精神官能症處遇、家庭暴力處遇、性侵害處遇。
常看到有名人「前」夫妻因贍養費問題在媒體上交鋒,而他們在婚姻中所生的小孩自然成為交鋒過程中最常被提出來指控對方行為不當的主角。
如果不是有無可協調的問題,哪對夫妻會走向離異?因此互相指責也不值得太詫異,特別當離婚後,小孩成為雙方唯一的連結,故而小孩成為最適合拿來攻擊對方的理由,也不是太難理解的事情,只是,在這樣的情景中,誰真的在照顧小孩的需求呢?
記得一次的課堂討論中,有同學對「不要在小孩面前批評另一半,否則會對小孩的心理適應有負面影響」這個心理學研究的建議感到疑惑,畢竟被不滿的是另一半,不是小孩啊!當時我的回應是:「這小孩有一半的基因來自那個被罵的人,所以雖然直接被罵的不是小孩,但他至少也被罵了一半啊!」
我們不是夫妻,但仍要做好爸媽
即便夫妻離婚後,小孩只跟其中一方居住,仍要讓小孩維持和未同居方的互動,才能最高保障小孩的身心健康,因為對小孩來說,無論這兩個人如何彼此仇恨,永遠都會是自己的爸媽,小孩都會對這兩個人有著天生的孺慕。
聽到有人在罵你喜歡或仰慕的對象,你的感覺會如何?一定很糟糕吧!然而對父母離異的小孩來說,聽到其中一方罵另一方,已經不僅僅是聽到有人在罵你喜歡或仰慕的對象那種糟糕的感覺了。
在夫妻從考慮離婚到真正完成離婚的過程中,小孩已經經歷過很長一段時間被要求只能二選一的為難,無論選擇哪一方,就是背叛另一方,當離婚的事實確定,小孩從雙親變成單親,就是個嚴重的失落,然而即便身邊還有一個家長在,只要這個家長一直罵前夫/妻,小孩就不得不處在「你那麼討厭他,會不會也連帶討厭他生的我?」「你因為討厭他而離開她,那會不會有一天也會覺得討厭我要離開我?」「我已經只剩你了,如果你也不要我我要怎麼辦?」等等的各種焦慮,更不用說許多離婚的家長,在言談間往往不只批評前夫/妻,還會在教養小孩的過程中不斷出現諸如「你看你就跟你爸/媽一樣……」的負面評價,讓小孩的焦慮越來越高。
別讓孩子當「三明治」
▲夫妻吵架離婚,夾在中間的孩子最為難。(圖/達志/示意圖)
至於那些對不同住、甚至已經完全無法聯繫的另一個家長的想念,更是想都不敢想,無論過去有多少共享的快樂時光、有甚麼會一起進行的活動,都只能默默忍受一切再也不會出現的事實,畢竟連稍微表露一些遺憾,都會引發同住家長的勃然大怒。更甚者,有些家長會要求自己的孩子要跟自己一樣仇視對方,姑且不論持續仇恨著一個人對心理健康有多大的傷害,當孩子被要求要仇視家長時,其實也同時是在仇視至少50%的自己啊!一個仇視自己的人,要如何健康快樂的長大?
離婚後共親職
倒不是不要離婚就好,畢竟研究也顯示,如果夫妻的衝突情況很嚴重,小孩在這對夫妻離婚後的身心健康狀態反而會好轉。重點是,兩個無法繼續相處的大人,能否為了小孩好,學會尊重小孩就是會孺慕父母的天性,讓彼此在不當夫妻之後都還能繼續好好當父母,相較於苦苦維持形式上的婚姻,只當父母不當夫妻,或許是對大人小孩都更好的選項,也因為這樣,美國有些州的法院要求有未成年小孩但要提離婚訴訟的夫妻,得先到法院上過共親職教育,確定他們能夠在離婚後繼續好好共同養育小孩,才能進入訴訟程序。
雖然台灣還沒有這樣的規範,但是整天說著「為了小孩……」的父母們啊!如果真的在乎、關心、想照顧小孩,請先學會無論多痛恨前夫/妻,都要尊重他是孩子的爸/媽這件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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