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騰鷂/東海大學法律學系退休教授
蘇貞昌院長又震怒了,但卻震出一個憲政笑話!
蘇揆不滿徐國勇先斬後奏
行政院長蘇貞昌27日,針對外界關心內政部長徐國勇,以涉嫌偽造文書罪名,將警政署長陳家欽函送北檢所引發之議論,表示:
「這件事情我心頭很沉重,部長把署長移送法辦這是從來沒有的事,如果部長覺得署長不適任,應該來告訴我,也可以直接拉下來,也可以調整職務,但過去這段時間以來,從來沒有來跟我講。」
他如此的責怪內政部長,而不依法把違法行為送法辦,卻要用去職或調整職務的方式,來處理人事爭議問題,並非正辦。
28日上午,他又把矛頭指向內政部長徐國勇,說:「當疫情嚴峻的此時此刻,國人同胞一定看不懂為什麼要這樣亂」,顯示他震怒未消!
▲ 蘇貞昌不滿徐國勇先斬後奏,以涉嫌偽造文書罪名,將警政署長陳家欽函送北檢。(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總統府:全力拼防疫
不過,據媒體報導,內政部長徐國勇在25日開祕密會議,決定將陳家欽署長函送法辦後之當晚,即透過行政院長辦公室轉告蘇揆,蘇揆雖電請蔡英文總統處理,但總統府卻在27日顧左右而冷淡的表示:「政府部門應心無雜念全力做好防疫」。
這凸顯在當前憲政體制下,行政院長管不了內政部長,總統不支持行政院長之胡亂,而行政院長之震怒,也可能帶來國政之失治及疫害之蔓延 !
行政院動員會報 蘇貞昌似不重視
特別是新冠狀肺炎在全世界大流行,已經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第18條:「主管機關於國內、外發生重大傳染病流行疫情,或於生物病原攻擊事件時,得結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實施相關防疫措施」之規定。
但至今未見行政院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7條,透過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簡稱行政院動員會報),統籌辦理全民防衛動員準備事項,也未見蘇貞昌院長依該法第8條規定,以行政院動員會報召集人之身分,從事全民防衛各項動員準備方案之審議與核定。
▲ 學者發現,行政院長蘇貞昌似乎不太重視行政院動員會報的功能。(圖/行政院提供)
又行政院長蘇貞昌在去年12月9日,也未以「行政院動員會報召集人」之身分,主持「行政院動員會報108年度會議」,而是由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以副召集人之身分代為主持,通過供中央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動員會報,據以策訂110、111年度動員準備計畫的〈110-111年動員準備綱領〉。
由此可見,蘇貞昌院長似乎並不重視行政院動員會報之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109年度動員準備綱領〉是否早已定案?是否已和年初新冠狀肺炎爆發後之現狀不符?
而內政部主管之〈人力動員準備方案〉、經濟部主管之〈物資經濟動員準備方案〉、財政部主管之〈財力動員準備方案〉,交通部主管之〈交通動員準備方案〉、科技部主管之〈科技動員準備方案〉,以及衛生福利部主管之〈衛生動員準備方案〉等,又是否需要依疫情發展,重新檢視與修正,行政院長蘇貞昌實在責無旁貸,有必要向人民說明。
▲被內政部長送辦,警政署長陳家欽深夜現身。(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蘇貞昌不知《政風調查作業要點》?
此次警政署長陳家欽涉嫌偽造文書罪,內政部發聲明強調,政風單位人事和業務,皆直屬法務部廉政署,內政部長不得干涉,也不能不准政風單位調查。
對此,行政院長蘇貞昌認為:「政風人員不是檢察官,也不是司法檢察官,沒有司法調查權」,頗不以內政部之作為為然。
不過,他顯然並不了解去年5月13日已生效之《政風機構執行行政調查作業要點》的說明:「依《行政程序法》第19條及第36條至第43條等規定,政風機構執行相關調查作為屬於行政權(行政調查)之一環,有別於司法偵查權、監察調查權與國會調查(閱)權等」。
▲ 學者認為,蘇貞昌不顧內政部長徐國勇顏面隔空喊話,顯示警政人事內鬥未平。(圖/記者周宸亘攝)
蘇貞昌隔空喊話 警政人事內鬥未平息
另警政署長遭移送法辦案,被台北地檢署,以程序不完備退回內政部,也是怪異之事!
因為內政部並非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北檢檢察官如認為調查未完備者,依《刑事訴訟法》第231之1條規定,實應發交其他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才對!
又,蘇貞昌院長越級指揮,要求涉案警政署長「堅守崗位」,是否構成司法個案的干預?但其不顧內政部長職權與顏面的作法,也顯示整個人事內鬥風波,並未完全平息!
不過,不管風波未來如何平息,吾人更加要擔心的是,蔡英文總統、蘇貞昌院長、徐國勇部長三人,都是唸法律唸了好幾年的法律人,但對於《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的執行,並不十分在意,也不充分尊重政風與廉政的文官體制,未來若再不能謹守憲政分寸,因人執法、濫行震怒,摧殘多年來逐漸建立的政風與廉政法制,則人民將會遭受到比病毒疫害,還要可怕的憲政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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