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自隆/公視不可矮化為「大外宣」單位

我們想讓你知道…公視不是政府電視台,所以要設立新頻道就應由公視主動提出,提請文化部編列經費支持,而不是由文化部給錢,再以上級單位姿態,要求公視做甚麼頻道或甚麼節目,程序完全顛倒。

▲公共電視董事會目前處於看守期,卻傳出公視未報備董事會就接受指示開辦「國際影音平台」。(圖/資料照)

●鄭自隆/公視董事,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教授

公視要承接文化部國際數位傳播計畫,因沒有事先報備董事會,在7月16日的董事會引起爭議,有些董事發言激烈,媒體關注,此事涉及公視獨立性,有幾個關鍵點必須討論與澄清。

其一,給錢的文化部能不能要求公視做甚麼頻道或甚麼節目?

當然不可以,很多人分不清楚政府電視和公共電視,政府電視就是早期的老三台,功能是幫政府或執政黨、當權者抹脂擦粉,歌頌黨的偉大與領袖英明,如早年台視因屬省政府,所以新聞就要「每日一頌(宋)」;但公共電視不是,雖然預算是文化部編列提撥,但和各地的部屬文化單位(如台中歌劇院)不同,它不是文化部的下屬單位,否則董事就直接派任,不用跨黨的審議委員投票遴選。

就因為公視不是政府電視台,所以要設立新頻道就應由公視主動提出,提請文化部編列經費支持,而不是由文化部給錢,再以上級單位姿態,要求公視做甚麼頻道或甚麼節目,程序完全顛倒。

其二,誰來決定公視董事長或總經理?

此次爭議,據報載似乎隱含下屆的董事長與總經理人選的權位角力,董事長人選,原先傳出是行政院選中胡教授,後來駭客又傳出總統府內定江先生,這二則消息都未見府院澄清,應該不是空穴來風,就學養經歷,二位先生當然都是適當人選,不過如此不避諱公然內定,好嗎?

公視法規定,董事長由董事互選之,可不是由長官或層峰指定圈選,民進黨在野要求黨政軍退出媒體,當朝後嘗了媒體的滋味就完全忘光光;再說下屆董事人數尚未補齊,民進黨就忙著喬董事長,簡直把已當選者以及被提名者當空氣或塑膠,胡教授已當選董事,當然具有備選資格,但江先生尚未通過董事的遴選,是不是言之過早了,還是民進黨賭江先生和江啟臣的叔姪關係,不會被反對,吃定國民黨老豆腐。

其三,公視有沒有扮演「大外宣」的義務?

公共電視的「公共」有二個意涵,一是「場域」的概念,如同公車、捷運、自來水、網路、電信、電力供應等無差別待遇的公共設施,都是人人均可使用;另一個意義是「人」的概念,上市公司老闆、大學教授與菜販、快遞小弟都是媒體服務的對象,都可接近使用媒體,這也是民眾「媒體近用權」的概念;所以對外國人宣揚「台灣價值」或台灣好棒棒,可不是公視的責任。

公共電視法第一條就明確說出公視任務「建立為公眾服務之大眾傳播制度,彌補商業電視之不足;以多元之設計,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之權利,提高文化及教育水準,促進民主社會發展,增進公共福祉」,第十一條更強調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並臚列五項原則,這些規定均無一字提及應以外國人為對象,擔負台灣的國際傳播任務。

因此公視在回應此次爭議,而在7月20日發出的聲明稿說「台灣挺過新冠疫情風暴,防疫成績獲得世界公認,國際能見度達到新高峰。公共電視趁勢籌備全英語發聲的『國際影音平台』前導專案,要讓後疫情時代全世界更多國家與民眾看見台灣」,就完全無視公視基本價值,自我矮化為國家的「大外宣」機構。

政府要做「大外宣」,可以也應該,但請放過公視,由央廣來做,或做成標案,由電視台競標,公視不應淪為政府的傳真機或傳聲筒;公視要做「英語台」也可以,但請獨立自主,並找出公視可以對非台灣地區民眾傳播的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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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自隆專欄

鄭自隆專欄 鄭自隆

一輩子賴在政大的傳播人,新聞系所畢業後,在廣告業工作多年,回新研所博士班畢業後在廣告系專任直到退休轉為兼任。曾任行政院新聞局廣電基金董事長,3屆華視董事,2屆公視董事,對產業並不陌生,新聞、電視、廣告都可以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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